有人追問交警受到什麼處分,無人理會交警何時攔得住車

今天下午,大河報轉載了一條華商報的訊息,曾經上過新聞的交警持棍擊倒電動車事件結果披露了。看這個措辭:“2023年11月30日,交警被指……但直到近日,有網友才……”
這個事情老編也有印象,因為正好發生在一家商鋪門前,店面裡的監控拍到了關鍵過程,又從商鋪經營者手中流向了網際網路。
通報說得很清楚,“一名駕駛無號牌二輪電動車的男子逃避檢查,警務人員在攔截中使用警棍造成二輪車失控”。按現實經驗,應該又是前方示意檢查,但該男子不停車,衝過前方的交警,衝到這個商鋪門外。

媒體報道時精心製作的字幕就很蝦仁豬心,“男子因騎車不戴頭盔,被交警當街持棍暴力擊倒”。不戴頭盔的太多了,交警難道都是一個個擊倒的嗎,這裡顯然針對的是衝卡行為,攔截不停的行為。
相比不戴頭盔、車輛無牌等交通違法行為,交警攔截不停是更需要著力打擊的物件。所有的交通違法行為都有社會危害性,交警能攔停這些人,社會才有修正的可能。在仗著車輛機動性,交警攔截根本不打算停的人面前,其他人都沒有活下去的機會。
但是我大清自有國情,上面這種觀念沒有土壤,就不浪費時間了,來看看今天這則新聞裡更值得注意的地方。
持棍擊倒這件事,是分階段處理的。當天事發,第二天大隊相關領導被免去了職務;第二年的年初和年中,還有涉事人員分別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和辭退處理。這個結果,是今年4月“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取”到的。
下面這段最重要:該知情人士長期關注社會新聞,當時發個“已停職”的通報是不能滿足他的,沒見著後續他還會盯死看牢,窮追不捨,逼問最後給的什麼處分,近一年半之後拿到了正式答覆,還要報給媒體,反饋大眾!
這些也沒話說,世界這麼大,有的人愛追劇,有的人愛追星,有的人愛追警察最後到底處沒處理,怎麼處理的,這都是個人自由。
但世界這麼大,交警能不能攔得住車,法律在駕駛員眼裡為何不如狗屁,這些執法監督員們、大河報華商報新京報澎湃新聞們,卻從來也不追問。
也沒有人會問,怎麼交警沒輪子的也攔不住,兩輪的也攔不住,三輪的也攔不住,四輪的也攔不住
也沒有人會問,你說小縣城裡攔不住吧,為何國際大都市也攔不住;你說2005年、2015年攔不住吧,為何到了2025年,還是攔不住。
多了也不敢亂說,反正交警是現代社會的產物,原始社會不配出現交警,原始人的腦子也不足以理解交通、警察這些未來世界的概念。天要下雨,娘要嫁人,隨他們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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