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拉斯維加斯大都會警察局在對數百萬美元盜竊案的調查中逮捕了 12 人。
內華達州拉斯維加斯警方警長諾埃爾·羅伯茨 (Noel Roberts) 表示,總共有近二十名受害者向冒充金融機構或網際網路公司代表的詐騙分子支付了 300 萬美元。

“我們的受害者會透過電子郵件、簡訊或彈窗收到一些電子資訊——他們點選連結後,連結就會被引導到他們以為是金融機構的賬戶,”羅伯茨說,“他們就以為自己被入侵了。”
受害者隨後會認為他們需要取出大量現金並將其交出以確保安全。
羅伯茨說:“詐騙者會派快遞員來取錢,並妥善保管,同時調查他們的金融賬戶發生了什麼事情。”

去年秋天,警方在接到報案進行調查後,逮捕了兩名華人,警方在那次調查中稱,43歲的郭某(Guo *,音譯)和45歲的林某(Lin *,音譯)從受害者那裡竊取了鉅額資金,受害者認為他們的個人資訊遭到駭客攻擊,或者他們註冊了一項未付費的服務。
去年8月,一名女子報警稱,她的電腦被駭客入侵後,她向兩名男子支付了7萬美元。

據檔案顯示,這名女子告訴警方,她的電腦上顯示“她的所有個人資訊都面臨被盜用的風險”,於是她撥打了螢幕上顯示的號碼,並交出了錢。
警方查看了兩次交接過程的監控錄影,發現涉事車輛與加州居民郭某汽車的登記證相符。
大約兩週後,第二名受害者向警方報案。該受害者收到了一封關於一家科技公司收費的電子郵件。

之後,該受害者存入了一大筆現金,但交易未能完成。然而,一個人,據信是郭某或林某,來到受害者的家裡,拿走了2.8萬美元現金。
他們的律師表示,林某和郭某目前正在美國尋求庇護。法庭檔案顯示,兩人均就持有贓物的罪名接受了阿爾福德認罪協議(Alford pleas),這意味著兩人不認罪,但他們同意檢察官掌握了足夠的證據來影響陪審團。
“我只想向所有受害者道歉,”郭某在上個月的宣判中透過翻譯說道。林某也道了歉。

記錄顯示,克拉克縣(Clark County)地方法院法官塔拉·克拉克·紐貝里(Tara Clark Newberry)判處兩人19至48個月的監禁,並責令他們支付賠償金。
警長羅伯茨懇請任何覺得自己成為受害者的人報警。
“別不好意思,”他說,“馬上過來。告訴我們,這樣我們的偵探就能越早展開調查,就越有可能破案,逮捕嫌疑人,最終追回錢。”

拉斯維加斯市警察局和聯邦調查局警告消費者要注意任何可疑電子郵件或警報的真實性:正常公司不會突然要求訪問許可權。
任何認為自己遭受網路詐騙活動的人,均可直接訪問ic3.gov向FBI舉報。FBI 在其網站上也提供瞭如何識別常見詐騙和網路犯罪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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