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無論黑道白道,欠了債,最後都得還。】
1
距離唐山燒烤店打人事件,過去兩年了。
萬萬沒想到,兩年後,這事居然還能有後續重新濺起水花。
先簡單覆盤一下兩年前的唐山燒烤店打人事件經過。
“大哥”陳繼志,帶著幾個小弟,在一家燒烤店吃夜宵,碰到幾個漂亮女子正好也在聚餐,藉著酒勁發浪,陳繼志去騷擾調戲對方,調戲中還要去抓人家的胸,對方拒絕並開罵,陳繼志發飆打人,最後變成群毆,以陳繼志為首的團伙,將對方四個女子打成輕傷。
原本,喝了酒打了人,要麼賠錢要麼拘留幾日,這事也就能翻篇過去了。
偏偏,打人影片被放到了網上,陳繼志又被唐山當地人給認出來了,“這貨就是黑社會涉黑涉惡勢力,是慣犯了”。
事情一下子捅破了天,擾亂治安、涉黑團伙、保護傘,全都被網友扒了出來。
“唐山的安全感在哪裡?”這麼一鬧騰,唐山領導就很尷尬了。

查、辦,嚴查,嚴辦,抓捕行動立即開始。
然後,案子一審,發現案子背後還真有貓膩:
檢察機關審查查明,自2012年以來,陳繼志等人長期糾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涉嫌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實施非法拘禁、聚眾鬥毆、故意傷害、開設賭場、搶劫、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尋釁滋事等刑事犯罪11起,逐漸形成了以陳繼志為糾集者的惡勢力組織。
該惡勢力組織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好傢伙,非法拘禁、聚眾鬥毆、故意傷害、開賭場、搶劫,陳繼志在唐山豪橫了整整十年,居然每次都能“平安落地”。
這是有保護傘啊。
經查,“唐山燒烤店打人案”保護傘,系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原局長馬愛軍。
最終,以徇私枉法罪、受賄罪決定執行馬愛軍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
除了路北分局局長以外,共有8名公職人員被留置:
路北分局長馬愛軍、
路北分局機場路派出所所長鬍斌、
長虹道警務站副站長韓志勇、
機場路派出所民警陳志偉、
光明裡派出所原所長範立峰、
光明裡派出所副所長王洪偉、
喬屯派出所副所長王志鵬、
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四級警長安迪。
注意,當晚出警的民警,正是路北分局機場路派出所民警陳志偉。
這個名字圈起來,後面要考。

2
黑惡勢力陳繼志進去了,保護傘馬局長鬍所長也都進去了,相關失職瀆職人員,也都受到了處罰。
雲散天青,唐山還是幸福美好文明城市。
這事,也該翻篇了。
偏偏是兩年後,當時處置警情的民警陳志偉,來了一個後續實名舉報:
2024年8月4日,唐山燒烤店打人事件,原涉案民警陳志偉異地實名舉報唐山市曹妃甸區辦案人員,採用違規審訊手段,獲取非法筆錄……
稱自己在該案件中作為基層民警被“背黑鍋”,被強行定罪。
陳志偉這麼一舉報,唐山官方迅速成立調查組,核查之後,又迅速發了一份輿情通告:
陳志偉反映問題均不屬實。
辦案民警陳志偉,當時被定罪,其罪名是“濫用職權罪,被判刑一年一個月”。
在偵辦案件的過程中,陳志偉出警後,在醫院發現主犯陳繼志後,故意不履行應當履行的職責,放任陳繼志離開。
單就這一點而言,拿下陳志偉,程式上也沒有毛病。

這裡有個關鍵資訊點:
陳志偉為什麼要放走陳繼志?
保護傘是局長、所長,陳繼志的主要行賄物件,應該也是馬愛軍局長和派出所所長鬍斌。
陳繼志也給陳志偉行賄了?他們二人認識?抓到陳繼志時,“陳警官,放我走吧,給你50萬?”
如果這些都不存在,那麼就是陳志偉接到了“上級命令”,放陳繼志走。
(參照《人民的名義》裡,誰下令放走丁義珍。)
故而,陳志偉覺得自己背了黑鍋,“人不是我放走的,是上級領導指令要求我放人走的”。
這樣以來,整個事情邏輯就能說得通了。
陳志偉“濫用職權”、馬愛軍受賄瀆職充當保護傘,罪名也就都成立了。
只是到了這裡,陳志偉覺得自己很冤,背黑鍋了。

3
陳志偉這邊一舉報,唐山市委那邊一闢謠,網路輿情立馬就分成了兩派:
到底應該相信誰?
其實案子都過去兩年了,陳繼志進去了、馬愛軍也進去了,你說這個時候,還有誰替誰隱瞞遮掩求什麼利益勾連,都不現實了。
陳志偉本人,應該是冤大頭被坑了。
當時處置警情的時候,陳志偉不會想到,馬愛軍也不會想到,後面事情會鬧這麼大。
一個民警辦案,程序正義固然是第一位的,可還有上級領導權力壓迫。
假如真是派出所所長、公安局局長,“指導”民警辦案,陳志偉就會進退兩難。
違規辦案吧,後面可能會被紀委查,不聽從領導指示吧,後面可能還要穿小鞋坐冷板凳。
馬局長再以利相誘,“放他走,出警時間你口述改為5分鐘,筆錄上注意點分寸,這次事情辦好了,明年給你提副所長。”
權衡利弊,陳志偉“背了黑鍋”。
只是沒想到,這口鍋太黑太大了,連馬局長本人都進去了…
哪怕今天陳志偉所有的指控都是“實情”,這也挽救不了他被扒掉的制服。
因為是他放走了陳繼志。
這裡,也就告訴了所有職場打工人一個殘酷的真相:
要守法律紅線,別聽領導畫大餅瞎忽悠。
假如你是一個公司會計,老闆要求你做假賬偷稅漏稅,你幹不幹?
我勸你別做。
撕破臉皮辭職不幹換工作,也好過埋下炸藥最後把自己給送進去。
基層打工人,總是面臨這種兩難選擇:
老闆讓我跟著他幹壞事,我不幹,怕他以後不帶我玩,我幹了,又怕觸了紅線進去蹲班房。
所以,今天陳志偉的實名舉報,根本翻不了盤。
單就“放走陳繼志”這一條,“我不是自願的”、“我是背黑鍋的”,根本不可能洗刷罪名。
更高級別的領導,一句話就給你噎死了:
“你為什麼不拒絕,為什麼當時不舉報你的上級領導,為什麼不遵從辦案程式法律規定來辦事,為什麼要聽從你的上級領導的權力指示?”
“權大還是法大?”無數案例事件裡,這個問題始終都沒有答案。
最後只告訴了所有人一個真理:
凡事皆有代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