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區年收入10萬以下家庭聯邦定義為「低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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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美國住房及城市發展部(U.S. 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最新定義,灣區年薪在六位數字以下的家庭可稱為「低收入」,而這個門檻還在不斷上升中。
灣區年收入六位數以下的家庭屬於「低收入」戶。 (Getty Images)
為了決定民眾申請可負擔住房和補貼住房計劃的資格,住房及城市發展部提出2018年美國各地低收入標準的新定義,在其定義下,灣區包括舊金山、馬連和聖馬刁等三縣年收入低於11萬7400元的四口之家屬於低收入家庭,為全美最高,同時比去年的定義高出10%以上。
同時,這三縣家庭年收入在7萬3300元以下的稱為「極低收入」戶,家庭年收入在4萬4000元以下的稱為「超低收入」戶。資料顯示,舊金山、馬連和聖馬刁三縣家庭收入中位數為11萬8400元。
此外,南灣聖他克拉拉縣緊追在後,家庭年收入低於9萬4450元的屬低收入,阿拉米達縣和康曲柯士達縣為8萬9600元,納帕縣為7萬3450元,蘇拉諾縣為(Solano)為6萬6950元。
房地產資訊公司Core Logic指出,美國可負擔住房和補貼住房計劃的申請收入門檻已連續四年調高,但仍趕不上灣區房價上漲的速度。去年,聖他克拉拉縣轉手房屋成交中位價上漲25%,阿拉米達縣上漲11.8%,康曲柯士達縣上漲10%,灣區5月獨棟屋中位價創下93萬5000元的新紀錄。
非營利北加州住房協會(Housing Association of Northern California)會長費雪曼(Amie Fishman)說:「這些新定義反映出我們的住房市場有多麼破碎和不具永續性,愈來愈多人無法負擔住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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