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一畝三分地Wara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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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是“外國人登記要求”(Alien Registration Requirement)正式生效執行的日子。
其中最最重要也是和很多華人息息相關的事情就是:所有在美國的外國人需要隨身攜帶可以證明你合法身份的證明檔案!

“外國人登記Alien Registration”並不是一個新鮮事,1940年美國就曾通過了一個《外國人登記法》,要求所有在美外國人提供個人資訊,並領取身份證明檔案。
不過這次,特朗普藉此機會大做文章。
他認為“外國人登記Alien Registration”作為國家安全和移民執法的核心措施之一,故意不登記/拒絕登記/拒絕提交指紋的外國人將面臨刑事處罰!
讓我們根據移民局的檔案,看一下哪些人需要登記⬇️

14歲或以上的外國人,如果在申請美國簽證時未進行指紋識別或登記,並且計劃在美國停留30天或更長時間,需要申請登記和指紋識別;
未滿14歲的孩童的父母/監護人需確保這個孩子會進行登記;
在年滿14歲後的30天內,之前登記過的兒童須申請重新登記並採集指紋。
那麼哪些人不需要重複登記呢?

持有美國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綠卡)的個人。
持有有效簽證並獲准入境美國,且擁有有效的 I-94 或 I-94W 入境記錄。
持有美國就業授權檔案(EAD)並在有效期內的外國人
透過假釋專案入境的外國人,即使假釋身份已過期,仍無需進行重複登記。
入境前已獲發移民或非移民簽證者,並已依法入境美國。
被美國國土安全部(DHS)列入遞解程式者,包括正在接受移民法院程式的個人。
透過以下表格申請綠卡並完成指紋採集的申請人,包括提交 I-485、I-687、I-691、I-698 或 I-700 表格者,即使最終申請被拒,也無需重複登記。
持有效邊境通行證的外國人。
除了登記,最重要的還有就是隨身攜帶可以證明你合法身份的證明檔案!
未遵守規則的後果
•未能攜帶或出示證件可能導致罰款或最高六個月的監禁
•註冊並不保證不被驅逐出境——如果其他移民檔案丟失、過期或無效,個人仍可能被驅逐出境。
國土安全部部長克里斯蒂·諾姆表示“所有18歲及以上的非美國公民必須隨時攜帶此檔案(登記證明),政府已指示國土安全部(DHS)優先執行。不遵守規定者將無處藏身。”
我們能夠做什麼?
1.保持所有移民檔案有效
2.安全儲存原件並攜帶清晰或經過公證的副本
3.如果警察試圖拿走檔案,請要求出示身份證明以及拿走檔案的人和原因的書面記錄
4.如有需要,請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