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所有移民需7天24小時攜帶證件不管合法還是非法違反規定將坐牢沒證明直接遣返

隨著移民執法的全面升級,川普政府推出了一項新規,要求所有在美國的移民始終攜帶合法身份證明。
綜合美國中文網報道,該指令已於4月11日生效,是川普所簽署的行政命令《保護美國人民不受入侵》的一部分。
該規定的依據是1940年的《外國人登記法》(Alien Registration Act),這項法律最初要求移民向政府登記,但從未系統地執行過。
然而,根據新指令,這項法律將在嚴格監督下實施,透過一系列合規要求,針對非法移民和合法移民,數百萬人現在可能面臨罰款、拘留或被驅逐出境。
所有計劃在美國停留超過30天的14歲及以上的非公民現在必須使用“G-325R表”進行登記。家長必須代表14歲以下兒童報名。在4月11日或之後抵達該國的人必須在入境後30天內完成登記。
此外,地址如有更改,必須在10天內報告。如果不這樣做,可能會被處以最高5000美元的罰款。
合法移民——包括那些持有H-1B簽證、學生簽證或綠卡的人——被認為已經註冊。
但是,他們必須隨時攜帶證明其合法地位的檔案。對於未成年人,一旦年滿14歲,就必須重新登記,包括在生日後30天內提交指紋。
國土安全部部長諾姆(Kristi Noem)表示:“所有18歲以上非公民必須隨時攜帶登記證明,政府已指示國土安全部優先執法,不遵守規定者將無處藏身。
違反規定者最高可判6個月監禁,無法提供有效證明者將面臨驅逐。特朗普政府明確表示將採取強硬執法立場,不再寬容違規行為。
外國人在美停留逾30天需登記
上週五(4月11日),美國國土安全部部長克里斯蒂‧諾姆(Kristi Noem)提醒,停留逾30天的外國公民必須根據聯邦法律在2025年4月11日前登記,否則將面臨法律處罰。
白宮發言人在上週五也宣佈了這一條件,要求所有目前在美國停留超過30天的外國人,都必須在上週五(包括週五)前向聯邦政府登記。
“不遵守此規定是犯罪行為,可處以罰款、監禁或兩者並罰……否則,你將被逮捕、罰款、驅逐出境,並永遠不得再返回美國。”發言人說。
根據國土安全部週五釋出的一份部長公告,諾姆說:“川普總統和我向那些非法居留美國的人士發出一個明確的資訊:立即離開。如果你現在離開,你可能有機會返回,享受美國的自由以及實現美國夢。”
“川普政府將執行所有《移民法》——我們不會挑選哪些法律來執行。為了本土和所有美國人的安全,我們必須瞭解哪些人身在美國。”她補充道。
1月20日,總統簽署第14159號行政命令《保護美國人民免遭入侵》,指示國土安全部恢復移民系統的秩序和問責制,包括執行《外國人登記法》。《外國人登記法》被認為長期被忽視,未得到充分執行。
根據國土安全部發布的合規要求,自2025年4月11日起,以下規定將適用於所有非公民,無論其身份如何:
1. 截至2025年4月11日,在美國境內居住30天或以上且無登記證明的:立即透過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註冊。
2. 2025年4月11日或之後入境,無登記證明:請在抵達後30天內登記。
3. 年滿14週歲(美國境內):即使之前已登記,也請在14週歲生日後30天內重新登記並採集指紋。
4. 14歲以下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監護人:如果未成年人在美國停留30天或更長時間,請為其登記。
5. 在完成登記並採集指紋後,國土安全部將簽發登記證明。所有18歲及以上的非美國公民必須始終攜帶此檔案。
國土安全部的公告最後說:“本屆政府已指示國土安全部優先執行,違規行為將不獲任何庇護。”
哪些屬於還沒有登記的外國人
那麼哪些外國人屬於已經登記,哪些屬於還沒有登記的呢?
根據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的公告,許多外國人都已經依法登記。移民局目前也為尚未登記的外國人提供新的G-325R表格,以及線上服務。
哪些人屬於已經登記?
任何已獲得根據《聯邦法規》第264.1(b)條簽發的指定登記證明檔案的人,即已登記。此外,任何提交了《聯邦法規》第264.1(a)條指定的表格並提供了指紋(除非獲得豁免),但未獲得《聯邦法規》第264.1(b)條指定的任何證明檔案的人也算已登記。
具體而言,已登記的外國人包括:
1. 合法永久居民,即綠卡持有者;
2. 根據《聯邦法規》第212(d)(5)條以人道主義或其它理由獲准入境美國的外國人,即使假釋期已過;
3. 以非移民身份入境美國並已獲得I-94表格或I-94W表格(紙質或電子版)的外國人,即使入境期已過;
4. 所有在美國境內並在最後抵達日期前,已獲得移民或非移民簽證的外國人;
5. 已被國土安全部列入驅逐程式的外國人;
6. 已獲得工作許可證(EAD)的外國人;
7. 已提交以下表格申請成為合法永久居民,並已提供指紋(除非獲得豁免)的外國人,即使申請被拒,表格包括I-485、I-687、I-691、I-698和I-700;
8. 已獲得過境通行卡(Border Crossing Cards, BCC)的外國人。
哪些人屬於還沒有登記?
任何未向國務院申請簽證、未獲得《聯邦法規》第264.1(b)條規定的註冊證明檔案,或未提交《聯邦法規》第264.1(a)條規定的表格並提供指紋(除非獲得豁免)的人均屬於未登記。
未登記的外國人包括:
1. 未經檢查和入境許可或檢查和假釋而在美國境內停留,且未進行其它登記的外國人(即非法越境的外國人)
2. 從陸路入境美國且未獲得註冊證明的加拿大訪客;以及
3. 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提交了一項或多項申請,但未在《聯邦法規》第264.1(a)條中列出的外國人,包括申請延期遣返或臨時保護身份但未獲得《聯邦法規》第264.1(b)條所列登記證明的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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