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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授權轉載自:加國無憂
多倫多一位華人網友最近因為走路散步誤闖不該進入的區域被罰了425刀!網友感到委屈、冤枉,不過也有其他網友指出,不管是不是故意的,這位網友確實進了不該進的區域,那就是無票進了地鐵站範圍。
圖源:小紅書
小紅書網友@不是又又~發帖說:
“我第一次知道走路也能被罰……
不是誰懂啊,我從反面來的,根本沒看到標誌,而且我也沒準備從路口進去,我只是過了個馬路,然後我看那裡有警察,我還想說是不是能過去呢,結果警察就招招手,然後開始跟我說我不能走這裡,危險什麼什麼的一堆,說完給我開了425刀的罰單,怎麼辦啊?我沒帶id還不放我走,我真的只是過馬路,然後也沒去過,不認路啊……我也不坐車呀。”
對於這件事,廣大網友們紛紛熱議:
一位網友評論說:
先不交,申訴,去見法官。你就說明你的情況,你住附近,散步走到那裡,並不熟悉那裡的規定。你從反面來也看不到標誌。你隨身並沒有ID也沒有錢,並不想乘坐交通,你只是想過馬路而已。警察誤解了你。等法官判就完了。
一位網友評論說:
找法官判的話需要各種費用嗎?
一位網友評論說:
這種enforcement就是靠罰款提成的,特別愛亂開罰單,一定得勇敢一點跟他們鬥爭,哭唧唧弱唧唧的算了。
一位網友評論說:
她扣著不讓你走的時候你就說她是unlawful detention,你可以去challenge她的,入籍考試裡有教哈哈哈。
一位網友評論說:
這是finch嗎?我上次來的時候也是差點進去了。
一位網友評論說:
這裡如果真的不熟悉,不仔細看標,容易進去,我之前還從這裡出來過。
圖源:小紅書
一位網友評論說:博主吃了不識字的虧,或者無視指示牌習慣了,但是這一罰就學到了。
一位網友評論說:不識字,看盲文也會吧,博主應該是沒看到。
一位網友評論說:
她寫得像是大馬路上走著就被抓一樣。
一位網友評論說:Ta是無票進入公交車站。也許是穿越。但無票被抓都這麼說。
一位網友評論說:
你覺得委屈就一定要申訴,不管結果如何,你要為自己辯護。
一位網友評論說:
看了很多評論後才發現是地鐵逃票罰單,沒經閘口進入禁區,不是交通的罰單。
一位網友評論說:1. 不能付罰款。付罰款=認罪;2. 要求上法庭。罰款單上應該有具體資訊/options。裡面應該有申請上庭見法官一選。然後要求有翻譯。3. 去事發地取證。包括沒有明顯標誌等,有利於你的證據。4. 等待法院開庭通知 5. 吃一塹長一智。以後別再幹了,多倫多警察不能抓賊,只能靠開票刷存在感。他們有開票/罰款指標,要證明他們在actively working。但大多情況下,開了票不會去法庭,法庭也會拖很長時間,然後取消case。
一位網友評論說:你散步沒事為啥走靠近站的地方… 別的地方散步不能走嗎?
作者回復說:我去吃飯,經過呢,我就路過了哇,一條直路。
一位網友評論說:你就說你迷路了,讓他送你回家。
一位網友評論說:這是不是你這輩子走過最貴的路?
一位網友評論說:
你覺得不公平,就去查一下怎麼上訴。最壞的結果就是把這錢交了,你什麼不做就是這結果了。努力一下只能更好。不要怕語言的問題,政府應該會提供翻譯。還有,看來你是學生,你們學校應該有給學生提供法律支援的機構,去問問他們,有什麼建議。這些都是你的權利,你的學費裡都包括了這些,要利用。
一位網友評論說:
說說我的不相關的經歷。也是在加拿大。我有一次因為前面的車路口急剎車,撞到他的車了。警察給我開了$320罰款,好像扣6分(很多年了,記不清了)。追尾肯定是我的責任。但我也去上訴了。到了那兒,有人給我講大概過程,法官會怎麼問,你大概應該怎麼講,然後就有一個應該是律師的人過來問一些情況,問問我想怎麼做。我當時想只交罰款,不想扣分。然後他給出他的建議,罰款200,扣3分。我提出交全額罰款,不扣分。他不同意。我當時或者接受他給的deal,或者繼續上訴。我選擇和解。是想給你說,你去上訴一定比現在好,別害怕。
圖源:小紅書
一位網友評論說:想去坐公交的話,要下地鐵站檢票然後再上來,這個反人類的路口好多年了。
一位網友評論說:我也經歷過,上次在broadview那站從禁止的標誌穿過去,然後被sir攔住,他管我要id,我說我是遊客沒有id,然後我就專作聽不懂英語他噼裡啪啦說了一大堆我I don't know I don't know,他懶得費時間放我走了。
一位網友評論說:上庭吧,看看能不能減免。
一位網友評論說:你為啥不直接掉頭就跑路…?他能人臉識別?
一位網友評論說:估計也是跑不過,那人家有槍呢,可不能亂跑。
大家之後可一定要多加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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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加國無憂
責任編輯:林伯儒
平臺:溫哥華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