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移民局的最新通知,將正式實施《外國人登記法》(Alien Registration Act),要求非法居住在美國的移民提交個人資訊,否則將面臨高額罰款或監禁。

國土安全部部長克里斯蒂·諾姆(Kristi Noem)在一份備忘錄中指出:“非法居住在美國的外國人必須做出選擇。他們可以選擇回國,並按照法律程式入境美國,或者承擔繼續違反法律的後果。”
根據檔案內容,非法入境的移民,包括年滿14歲的未成年人,必須向政府登記處提交指紋和家庭住址等個人資訊。若符合登記條件但未履行義務的移民,可能面臨最高5000美元的罰款,甚至最高六個月的監禁。
諾姆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外國人登記法》一直都有,只是沒有實施而已。因此,包括許多記者在內,大多數人都以為非法入境只是民事違法,還在和白宮發言人嗆聲,殊不知這的確是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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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外國人登記法》是1940年頒佈並實施的,當時世界正處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政府就曾設立移民登記處,以監控被懷疑具有某種背景的移民。彼時,政府透過電視廣告提醒所有移民,包括永久居民,每年需在郵局進行登記。然而,該系統於20世紀60年代被廢除,原因是政府認為其成本過高,且效果有限。
2001年“9·11”恐怖襲擊發生後,時任總統喬治·W·布什(George W. Bush)政府也設立了類似的移民登記系統,要求來自穆斯林為主國家的男性移民提交照片和指紋。該政策導致數萬名移民被逮捕並最終驅逐出境。

川普政府的新版登記制度主要針對未曾與政府有任何官方接觸的非法移民,例如未曾申請庇護或工作許可的群體,政府計劃設立專門登記表,並給予移民30天的時間填寫和提交。
值得注意的是,簽證逾期或已進入驅逐程式的移民無需重新登記,因為政府已掌握其身份資訊。然而,他們仍須向政府提交地址變更的相關資訊。
對於非法移民來說,這似乎是兩難的選擇!如果誠實去登記,那麼大機率被直接遣返,如果不去登記,則面臨刑事犯罪的指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