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安全部新規:非法移民30天內必須登記,否則罰款+6個月監禁

根據移民局的最新通知,將正式實施《外國人登記法》(Alien Registration Act),要求非法居住在美國的移民提交個人資訊,否則將面臨高額罰款或監禁。
美國國土安全部部長克里斯蒂·諾姆(Kristi Noem)在一份備忘錄中明確表示:“非法居留在美國的外籍人士面臨著一個抉擇。他們要麼選擇返回國,透過合法程式重新進入美國,要麼就得承擔繼續違反法律所帶來的後果。
政府官員說,週二的宣告是鼓勵非法移民自我驅逐的一種方式。DHS發言人麥克勞克林(Tricia McLaughlin)在一份宣告中說:“川普總統和諾姆部長向那些非法進入我國的人發出了明確的資訊:如果你現在離開,你可能有機會回來,享受我們的自由,實現美國夢。”
根據檔案內容,非法入境的移民,包括年滿14歲的未成年人,都必須向政府登記部門提交指紋、家庭住址等個人資訊。對於符合登記條件但未履行該義務的移民,可能會被處以最高5000美元的罰款,甚至面臨最高六個月的監禁。
在接受採訪時,諾姆指出,《外國人登記法》早已存在,只是此前未曾嚴格執行。因此,包括許多記者在內的大多數人誤以為非法入境僅屬於民事違規,還與白宮發言人爭執不休,卻不知這實際上是一種刑事犯罪行為。
實際上,《外國人登記法》早在1940年就已頒佈並實施,當時正值第二次世界大戰,美國政府設立了移民登記處,以監控那些被認為可能具有特定背景的移民。當時,政府透過電視廣告提醒所有移民,包括永久居民,每年需前往郵局完成登記手續。然而,這一系統在20世紀60年代被廢除,原因是政府認為其成本過高且實際效果有限。
2001年“9·11”恐怖襲擊事件發生後,時任總統喬治·W·布什(George W. Bush)政府重新啟動了類似的移民登記系統,要求來自穆斯林國家的男性移民提交照片和指紋。這一政策最終導致數萬名移民被逮捕,並被驅逐出境。
川普政府推出的新版登記制度主要針對那些從未與政府有過任何官方接觸的非法移民群體例如從未申請過庇護或工作許可的人,政府計劃為此設立專門的登記表格,並給予移民30天的時間來填寫和提交。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簽證逾期或已進入驅逐程式的移民,他們無需重新進行登記,因為政府已經掌握了他們的身份資訊。不過,這些移民仍需向政府報告地址變更的相關資訊。
對於非法移民而言,這似乎是一個兩難的抉擇:如果選擇如實登記,他們很可能會被直接遣返;而如果選擇不登記,則可能面臨刑事犯罪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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