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829審理期間專案“黃”了,EB-5投資人該怎樣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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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紐約賈律師的第2186篇原創

2010年至2015年,是EB-5投資移民申請的爆發期。2015年5月,EB-5首次出現了排期。而近5到10年間,是EB-5申請問題的集中爆發期。從最初的I-526申請拖延太久、補件流程複雜,到近3至5年出現的,I-829永久綠卡申請無法獲批
這兩年來,我們也陸續接到了很多客戶的諮詢,稱自己的I-829申請還在審理,但已經知道專案“黃”了,申請獲批是否已經沒有希望。我們認為,專案出問題並不代表申請一定被拒,但確實要提前準備好材料和應對策略
(圖片來自網路)
今天的文章中,我們就為各位EB-5投資人詳細分析移民局對I-829申請的稽核重點,以及在專案了的情況下,申請人還有哪些補救的機會
I-829申請的審理重點
移民局在審理I-829申請時,主要會考量投資人的資金是否已經投入到專案當中,專案是否按照原計劃真實運作,以及是否創造了至少10個全職就業機會
即使投資人知曉自己的專案出現了問題,也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分析問題。例如,專案失敗是在遞交I-829之前還是之後,有無證據顯示投資資金被挪用,在投資的時間點是否已經創造了實際就業等。
專案出問題,並不代表I-829申請一定會被拒絕,但會增加投資人收到補件通知(RFE)或拒絕意向通知(NOID)的機率。投資人需根據自身情況,提前做出針對性的準備。

(圖片來自網路)

投資人的應對方式
面對專案失敗,EB-5投資人首先要做的是獲取包含投資記錄、專案審批函、就業記錄、年度報表、I-924等在內的整套檔案材料。不少投資人透過移民中介提交EB-5申請,其手中可能並不具備完整的材料。因此,儘快聯絡專案方或同項目的群友,獲取專案相關的證據資料,是應對RFE或NOID的關鍵。如果沒有自己已經向移民局遞交過的材料,可以與移民律師聯絡向移民局進行調檔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在專案出問題或收到移民局拒絕通知後,我們建議投資人優先考慮具有移民訴訟經驗的律師團隊。很多投資人的第一反應是繼續找當初為自己遞交I-526或I-829的律師處理後續事宜,但需要了解的是,許多移民申請律師並不辦理訴訟案件。面對錯綜複雜的訴訟流程和程式,具備相關訴訟經驗的律師更熟悉應對策略,能夠在關鍵時刻代表客戶與政府抗衡,最大限度地維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其次,投資人需確保向移民局提供準確的地址。專案失敗後,與申請相關的RFE或NOID,或者是上庭通知(NTA),都會第一時間寄往投資人的居住地址。同時,投資人應配合自己熟悉EB-5及移民訴訟的流程的律師團隊來撰寫回應,提供儘可能詳盡的說明和證據。
(圖片來自網路)
如果專案出現無法補救的情況,導致投資人的I-829申請最終被拒,投資人仍有權利提交I-290B提出上訴或複議動議,要求移民局對申請做出重新考量。在這裡我們需提醒各位投資人的是,在當前的移民政策下,I-290B申請期間的投資人也會有收到NTA的可能,投資人應提前做好上庭的準備。我們也將在後續的文章中,對此情形做出詳細的分析。
EB-5投資移民專案失敗後的應對,不僅是文書問題,更是法律策略問題。投資人不應被動等待結果,主動出擊,儘早和專業移民訴訟律師團隊討論應對的方案。如果您在EB-5申請上需要任何幫助,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與我們取得及時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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