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公司原董事長劉軍一審被判11年

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劉軍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一審宣判
2025年7月30日,湖北省通山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劉軍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劉軍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萬元。對被告人劉軍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通山縣人民法院於2025年4月14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劉軍(資料圖)

編輯|何小桃 杜恆峰
校對|湯亞文

本文轉載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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