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桃園溶屍案:女老闆失蹤後,乾妹妹稱其私奔,被找到時只剩殘破牛仔褲

1999年10月17日下午,一名神色慌張的中年女子走進臺灣省臺北市信義區警局。來人自稱王雪蘋,時年40歲,任職於一家造景公司,主要從事園林佈景與公共場所的綠化設施。
10月6日當天中午,王雪蘋公司的43歲女老闆王麗文應約前往桃園,與一位噴漆商洽談出售平鎮市房屋事宜。誰知王麗文就此一去不見了蹤影,發信息不回、打電話也始終提示已關機,王雪蘋很擔心老闆出了什麼意外,所以懇請警方幫忙調查。
據瞭解,王麗文雖一直未結婚但有個交往多年的男友陳滿雄。90年代初,她在臺北市信義區虎林街229號1樓開了一家頗具規模的“福儷實業有限公司”。
由於王麗文的父親與政府部門私交甚好,再加之她本人性格開朗、能說會道,很快她就將公司經營得風生水起(接過臺北多條公路和高速的綠化工程專案),成了遠近聞名的“富婆”。
這位成功人士的失蹤,令臺北警方格外重視,送走王雪蘋後,小隊長便派人聯絡了王麗文的親友瞭解情況。
可王麗文經常外出談生意,一走就是十天半個月。她用的手機是摩托羅拉938(判決書上寫的是這個型號,但查了一下上市時間是2000年3月,可能是臺灣地區先發行了),需取下電池才可充電,非常不方便。親友打電話給她時,她的手機常常處於關機狀態。
據王麗文母親吳多韻反映,這段時間女兒手機也有過開機狀態,自己還給陳滿雄撥打過兩次電話,但是陳滿雄並未接聽……
因此對於王雪蘋的報案,王家人並不是太在意,探員們眼看家屬都如此淡定,自然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了。就這樣,王麗文又繼續“隱身”了數天,直到一通奇怪的來電才令王家人驚醒過來。
(福儷公司原址)
(字數:11,534)
1999年10月23日早上不到7點,睡夢中的王麗文男友陳滿雄接到女友手機打來的電話,但對方並未開口說話,數秒後就結束通話了電話。陳滿雄回撥過去,但始終都無人接聽,再次撥打後對方直接關機,這令陳滿雄有了不祥的預感。
原來,早年不同品牌手機的等待提示音是有區別的,可陳滿雄撥出後傳來的卻不是摩托羅拉938提示音。他明明記得女友一個多月前剛買的這部手機,怎麼可能用了不到兩個月就換了呢?
更重要的是第一次接聽後雖沒人說話,但陳滿雄清楚地聽到電話那頭傳來沉悶的機器切割/轉動聲,這通電話像是在某工廠內撥出的。那麼大早上的,王麗文怎麼會在工廠裡呢?她不說話是遇到什麼危險想給自己一個暗示嗎?
越想越覺得不對勁的陳滿雄立即起身朝女友父母家走去,接著便與王家人四處搜尋起王麗文的下落來。可一天時間過去了,所有人都表示未見過王麗文,王家人也愈發感覺王麗文這次的“不辭而別”極為反常!
首先,據王麗文母親吳多韻回憶,王雪蘋在報案前一個星期的10月9日,曾打電話給自己,她說王麗文心情不好外出散心了,最後表示王麗文有可能是和別人私奔了,總之就是希望吳多韻不要擔心、無需報警。當時王麗文不過失蹤兩天而已,之前她也經常外出數日不見蹤影,為什麼王雪蘋會對這種見怪不怪的失蹤如此敏感?何況自己女兒與陳滿雄感情甚好,都準備結婚了,怎麼會和別人私奔呢?
其次,10月18日也就是信義分局探員問完話後的第二天,王雪蘋曾上門讓吳多韻擬寫一份公司股權讓渡書,聲稱是為了讓公司能夠正常運轉。可王麗文曾有過一個月沒回來且聯絡不上的經歷,福儷公司最近也未接什麼大專案,為什麼王雪蘋會提出這樣的要求?像是篤定王麗文回不來了?
第三,王麗文辦公室放有不少她的私人珍藏,經清點,兩顆水晶球、兩尊玉佛、兩個紫水晶、一個白水晶、兩隻石雕雞、一個磁牛工藝品、一尊白玉觀音像等貴重物品均不翼而飛。王麗文如果是外出散心,為什麼會帶走這些東西?如果是“私奔”,也應該帶現金、衣物而不是這些笨重物吧?
第四,王麗文每月15~20號都會給母親1萬臺幣生活費,十幾年來哪怕出門在外也不會忘記,可今天都已經24號了,她卻遲遲沒有將生活費打入母親賬戶;
第五,從福儷公司員工處瞭解到,王麗文的確約談了一位桃園噴漆商談論賣房事宜。儘管大家都不知道對方姓名、具體地址,也未見過面,但所謂“噴漆商”不過就是接臨工的噴漆小攤販,這樣一個普通收入的人,如何買得起王麗文那套價值800萬的豪宅?這會不會有什麼貓膩呢?
奇怪的無聲電話、換掉的手機;下屬王雪蘋的反常舉動;辦公室消失的沉重又貴重的諸多物品;神秘的桃園“噴漆商”……
種種跡象都表明王麗文可能真的遇到了危險,於是在10月24日下午,陳滿雄陪著王家人走進了新店分局頂城派出所。
(王麗文)
接到反饋,派出所警員們也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整理好資訊後就將情況通報給臺北市刑偵大隊。幾天後(10月底),案件被移交至刑偵六隊,併成立專案組,時任偵六隊三組組長的顏旺盛立刻帶領探員展開了調查。
按陳滿雄和吳多韻提供的線索來判斷,似乎王麗文的失蹤和公司會計王雪蘋脫不了干係。然而王家人和公司其餘員工都表示,王麗文對王雪蘋如親姐妹般照顧,幾個月前還轉售了50萬公司股票(佔5%股份)給對方,王雪蘋看著並不缺錢。何況10月17日她就去報過警,看樣子她比王家人更關心王麗文的安危。
換句話說無論為財、為仇王雪蘋好像都不具備作案動機,應該也不存在情感糾紛的可能性。所以會不會王麗文真的和人“私奔”了,便委託好姐妹王雪蘋代為辦理股權讓渡呢?畢竟王雪蘋既有公司股份又是功勳員工,還是王麗文唯一信得過的人,如果王麗文真打算離開臺北,總得要有個人來接管福儷公司吧?
再說,王麗文和陳滿雄感情究竟如何,母親吳多韻也不可能完全清楚,否則半個月過去了,陳滿雄真就沒想過要聯絡女友?這是正常情侶應有的表現嗎?
當然,專案組也不排除王麗文遇到危險的可能性,猜測兇手是那名約見王麗文買房的“噴漆商”,而王雪蘋知情不報,得知老闆遇險甚至遇害後便趁機渾水摸魚、佔據財產,以免真相曝光後被王家人捷足先登。
可不管是哪種可能,在沒掌握證據的情況下審訊王雪蘋都容易打草驚蛇。於是組長顏旺盛決定繞開王雪蘋開展偵搜工作,探員們兵分兩路,一路趕赴銀行檢視王麗文的金融資訊,另一路則前往電信公司查詢王麗文的通話、定位情況。
經查,10月6日,存在臺北銀行的福儷公司賬戶資金,被人用語音轉賬的方式轉走50萬至王麗文名下的臺北銀行嘉興分行私人賬戶。10月9日就有人用這張私人銀行卡取走10萬,10月12~15日又分四次取走了剩下的40萬。
將公司賬戶的錢轉到自己私人賬戶後取走了,如此看來,王麗文還真有可能是和人“私奔”或“度假散心”去了?
誰知調取監控後卻發現,10月9日在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商業銀行取錢的是一名頭戴頭盔、全副武裝、根本就無法辨認的中年男子;12~15日在臺北市羅斯福路萬隆分行ATM機分四次取款的也是一個頭戴鴨舌帽的中年男子和一個年紀不大的小男孩,其中中年男子取款一次,小男孩取款三次!
也正是這幾個監控影片的出現,讓專案組迅速否定了王麗文與人“私奔”“度假散心”的可能性。因為即便是這兩種情況,她也應該親自去取錢,沒理由讓他人打扮成這樣去取款。再說都“私奔”或“度假散心”了,為什麼取款地還在臺北?她一定是遇到危險失去了人身自由,甚至可能已經遇害,無疑這幾個取款人就是主謀或幫兇之一!
可惜的是,羅斯福路取款機上的監控影片同樣未拍攝到中年男子和小男孩的清晰照,附近道路也沒有其他攝像頭。王麗文親友辨認後也沒有識別出兩人身份,專案組沒有發現任何關於他們的資訊以及去向。

另一路探員透過電訊公司獲取到王麗文手機定位後,有了些收穫,經查詢:
10月6日晚上20點11分,王麗文的手機訊號位於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段,並在此撥通了一個陌生手機號碼;

晚上20點27分,訊號出現在臺北縣三重市的三重交流道;

晚上21點08分,訊號來到桃園市桃園區經國二橋附近;
晚上23點20分,訊號再次回到臺北市,也就是這個時候,福儷公司賬戶上的50萬現金被人用語音轉賬方式轉至王麗文私人賬戶;

繼續查詢後又發現,王麗文在20點11分撥通的那個手機號碼,從10月6日中午13點47分開始到晚上20點45分,與福儷公司會計王雪蘋共通話8次,其中7次是王雪蘋主動打給此人;另外,該號碼自同年9月初起,和王雪蘋家中座機、手機通話累計多達45次。只可惜當年並未實行手機實名制,因此探員們也不知道該陌生號主的具體資訊。

至此,專案組推斷王麗文確實與那名桃園“噴漆商”見過面,也就是此人控制或殺害了王麗文,只不過見面時間並非王雪蘋報案時聲稱的中午而是晚上:20點11分,王麗文駕車從松江路進入三重交流道,再經中山高速往桃園駛去,接著又沿經國路行至經國二橋附近與對方見面,卻被迅速控制或殺害,嫌疑人則立刻驅車返回臺北福儷公司並轉走50萬現金。
整個作案過程非常乾脆利索、兇嫌對王麗文以及福儷公司較為熟悉、王雪蘋隱瞞了真實失蹤時間(當晚7點前後兩人有透過話)、王雪蘋還與同一個陌生號碼聯絡過多次……再結合陳滿雄與王家人提供的線索,專案組篤定這位桃園“噴漆商”只是幫兇且應該就是取款男子(或之一),主謀則是王雪蘋!

(王麗文最後的行車路線示意圖)
而在接下來的近一個月時間裡,探員們又有了以下收穫:
10月11日,一名陌生男子在桃園市某中健通訊公司,將一部摩托羅拉938以1500元新臺幣的價格賣給負責人黃美鏽(無監控)。經比對,它正是案發前一個月的8月31日,王麗文在高雄市世界通訊廣場購買的那部手機;
10月14日,中櫪北區某房屋中介所業務員湯承毓曾到過福儷公司。一位自稱是王麗文的中年女子交給他一份平鎮市廣達街八十七巷36號四樓的住房、土地、車位使用證明,並委託其幫忙出售該公寓。經湯承毓辨認,那位自稱是王麗文的中年女子正是王雪蘋;
10月25日,王雪蘋盜用福儷公司以及王麗文私人印章,在新店市偽造了各種證書;

10月28日,王麗文男友陳滿雄手機再次接到王麗文號碼打來的電話,不過和23號那天一樣,這次也只接通了6秒並未說話,回撥過去則提示已關機;
10月30日中午12點41分,王雪蘋傳送了一份福儷公司《業務權能證明書》的傳真至新店市水保有限公司,證明她有處理福儷公司業務的權利;

11月3日~15日,王雪蘋又傳送了《受理查詢人口案件登記表》、《福儷公司執行業務股東王雪蘋緊急宣告證書》等資料至臺北市振興會計事務所,詢問負責人施義銘關於福儷公司股東變更、負責人失蹤變更需準備的材料;
11月12日,王麗文哥哥王銘忠在新店市中央路北二高附近,找到王麗文駕駛的車牌號為DJ-6706的小客車。詢問後得知,該小客車10月7日早上7點,因在中央路段違章停車被拖吊至此處;
11月下旬,王麗文名下的那套公寓被人以不到估價60%(450萬新臺幣)的價格出售,但購買方以現金、支票等方式交易,未能查詢到房款的去向。
看得出,王麗文已經遇害無疑,嫌犯王雪蘋的殺人動機則是圖財,並正加快霸佔老闆財產的步伐。然而幫兇的真實身份遲遲未能浮出水面,倘若這個時候貿然將王雪蘋逮捕,那個幫兇會不會就此逃跑呢?如果王雪蘋沒有直接參與殺人、棄屍過程,沒有足夠的證據會很難將其繩之以法。
一時間,警方焦頭爛額,只能一面派人嚴密監視王雪蘋,一邊繼續分析取款監控錄影,試圖從中找到些蛛絲馬跡。
(嫌疑人王雪蘋)
一遍一遍查閱過後終於有細心探員發現,10月12日那位戴鴨舌帽的中年男子第一次在羅斯福路取完錢離開後,有一位身高、體態與13~15號取款的鴨舌帽男孩相似的孩子走到攝像機前做了個鬼臉,接著不緊不慢地朝鴨舌帽男子離開的方向跑去,監控探頭拍攝到這名小男孩較為清晰的面貌特徵。
這個男孩和之後三次取錢的孩子身高、體態相差不大,鴨舌帽男子第一次取款後也出現在取款機前,會不會是同一個孩子?和鴨舌帽男子是父子關係?根據身高、樣貌判斷,小男孩應該在12、13歲左右,正讀國中或國小。
警方立即打印出數份小男孩的面部照在各國中、國小發放,沒多久他們就順利找到了這個男孩劉某佑。經詢問,13—15號取款的鴨舌帽男孩的確是他,而12號取款的鴨舌帽男子則是其父親劉忠魁!有了這一重大線索,顏旺盛馬不停蹄地帶領探員趕往劉忠魁住所,將他帶回警局審訊。
劉忠魁爽快地承認了12號取款人就是自己,但面對探員的盤問,他卻顯得一臉茫然,聲稱自己並不認識王麗文也不知道那張卡究竟是誰的,是他的弟弟讓他幫忙代取錢的,取完後所有錢款也都一分不少地交給了對方。至於自己弟弟,名叫劉忠心,在桃園市桃園區朝陽街101號開設了一間大豐噴漆行。
據劉忠魁辨認,10月9日在新店市中正路取錢的“頭盔男”應該就是其弟弟劉忠心,與王雪蘋頻繁通話的那個陌生號碼也是劉忠心的手機號!
桃園、噴漆行、10月9日取款人、神秘手機號號主……劉忠心的男子才是警方苦苦找尋的那名幫兇。欣喜若狂的專案組得到這個確切答案後連夜趕往劉忠心的大豐噴漆行,進屋卻發現已經人去樓空,探員們只能繼續追查劉忠心的藏匿地點。
12月25日,專案組接到線報,劉忠心於11月16日乘飛機逃往廈門,隨後又在湖南長沙、株洲住了一段時間。兩個星期後的12月9日,他悄悄返回臺北,藏匿在桃園市桃鶯路的女友翁昭蕊家中,於是大隊探員分批前往桃鶯路和王雪蘋住所準備將兩人同時逮捕。

專案組本以為抓捕行動不會太順利,為此還特意準備了破門工具。沒想到抵達目的地後,警方發現公寓一樓的鐵門沒鎖,他們進入劉忠心所在樓層後遇到的兩道大門同樣是一推就開。公寓臥室房門大敞,劉忠心就坐在床上。他見到上門的探員後淡淡地說了句:“我等你們很久了”,接著便跟隨警方下樓,進入警署。
另一邊,面對蜂擁而至的警員,王雪蘋則高呼自己沒有犯罪不願去警局,更是威脅要找律師控告警方。警員連拉帶拽,花費了半小時才將她押上警車。

(嫌疑人劉忠心和王雪蘋被押赴警局)
偵訊工作很快就展開,但進展並不順利。首先,王雪蘋表示確實認識劉忠心且兩人還是老同學,甚至也是自己介紹他去找王麗文買房的。可10月6號那天她因臨時有事並未跟著去桃園,但據劉忠心說,他等了半天也沒見到王麗文……
因為是自己介紹兩人見面的,所以她發現王麗文“失蹤”後主動報警,希望儘快找到老闆。
至於她當初謊稱王麗文“外出散心”、“與人私奔”是因為害怕王家人知道真相後怪罪自己;私印王麗文的各種證書、出售公寓、變更股權等全是為了公司能夠正常運轉,450萬的賣房錢也準備補進公司賬戶;辦公室貴重物品不翼而飛,自己也不清楚是不是王麗文之前拿走的;並且兩人雖是僱主關係但感情堪比親人,自己的女兒還認王麗文做乾媽,她怎麼可能會謀害“親姐姐”呢?
而另一個審訊室內,劉忠心的說法不僅與王雪蘋一致,更表示那張王麗文的私人銀行卡就是王雪蘋交給自己的,但裡面的20萬是自己的買房預付的“定金”,另外30萬則是商議好的“違約金”。
原來他說自己當初給了王麗文20萬現金作為買房的“定金”,否則王麗文不願意和他商談,同時在“公證人”王雪蘋的見證下兩人還約定,過了時間未交易的話王麗文就得賠償30萬“違約金”。10月6日他左等右等都未見到王麗文,不得已只能按約定讓熟知王麗文賬戶密碼的王雪蘋代為“還債”,甚至為了證明所言非虛,他還提供了一份三人共同簽名的“協商合同”。
至於讓哥哥代為取錢則是不希望女友翁昭蕊發現自己賺了這筆“不義之財”,可隨著王麗文失蹤時間越來越長,他也有點忐忑不安,很想將實情講出來以免被誤會是自己綁架、殺害了王麗文,因此才會在警方上門時說“我等你們很久了”……
這樣的解釋其實也講的過去,因為前面說了,所有認識的人都覺得王麗文和王雪蘋親如姐妹,否則王麗文也不會連自己私人賬戶的密碼都告訴王雪蘋。並且就在幾天前,王雪蘋還真轉過一筆資金到福儷公司賬戶(38.5萬新臺幣)。更重要的是,探員進入噴漆行搜查後不僅沒找到王麗文進入過的痕跡,也未發現店內有打鬥跡象,哪怕噴灑魯米諾試劑都沒檢測出血跡反應。
不過專案組卻始終認為這兩人一定是在撒謊、串供,尤其是王雪蘋,她的那些反常行為真的是為公司著想嗎?當然,探員們很清楚,王雪蘋很難被突破,於是決定先從劉忠心入手,畢竟他應該只是個“收錢辦事”的打手,曉以利害或許就會吐露實情。
果不其然,就在審訊員不間斷審訊後,劉忠心頂不住了。為爭取較輕的刑責,他終於承認了自己殺害王麗文的事實,並且就如警方所料,這一切的幕後主使都是王麗文的“好妹妹”王雪蘋。而劉忠心本就與王雪蘋有曖昧不清的關係(王雪蘋未離婚、劉忠心與翁昭蕊也交往多年),因此在對方多次威逼利誘、唆使下便同意幫忙殺人!
(嫌疑人劉忠心)

原來王雪蘋看似與王麗文感情甚好,但她其實一直都對這個“老闆姐姐”很不滿,因為對方常常在工作中當眾責罵自己,甚至作為一個跟了王麗文多年的老員工,待遇也沒有那麼好。為此,王雪蘋多次在老同學劉忠心面前抱怨,更揚言想要殺了王麗文。
而不久前發生的一件事,徹底點燃了王雪蘋的怒火!
一年前,王麗文利用職權將好友鄧煥玲(並非公司員工)的勞保掛在了福儷公司名下,沒想到半年後她就做了一場子宮切除手術,在1999年7月21日獲得138672元新臺幣的勞工保險賠償。可作為公司會計的王雪蘋認為,鄧煥玲不是公司員工,沒有理由領取這份賠償金,便將這筆錢用在了公司事務上,並清楚地標註了每一筆去處。
鄧煥玲出院後得知自己有賠償金便找王雪蘋討要,兩人為此在福儷公司發生了激烈的爭吵,而王麗文得知事情原委後不僅沒有站在“好妹妹”這邊,甚至要求王雪蘋自己掏腰包把錢先墊付給鄧煥玲……
此事讓王雪蘋無法忍受,她認為,本來王麗文給外人掛個空位就已經是濫用職權了,現在居然還胳膊肘往外拐當眾讓她難堪,何況這筆錢也沒有貪汙都充了公。
越想越氣的王雪蘋雖勉強答應,但已經起了殺心。中秋節前夕(9月24日),她找到劉忠心,要求他幫忙殺掉王麗文,答應事成之後轉讓一半的公司股權以及王麗文名下公寓賣房款(100萬新臺幣)作為酬勞。面對如此巨大的誘惑,本就過得不順心的劉忠心思索片刻後便接下了這樁“買賣”。
幾天以後,制定好詳細計劃的王雪蘋告訴王麗文,自己的老同學劉忠心想要買房,並謊稱對方是全額付款。起初王麗文還有點猶豫,但架不住王雪蘋的“忽悠”,思慮再三後便決定和王雪蘋一起前往桃園與劉忠心面談。之後的過程則與警方調查結果一致,兩人在10月6日晚8點約定好見面地點後,就駕駛王雪蘋車牌號為DR-7553的小車往桃園駛去。
(案發的大豐噴漆行)
原計劃中,王雪蘋讓劉忠心先將王麗文控制,逼迫她簽署各種證書後再殺害。但在抵達劉忠心噴漆行後,王麗文起了疑心。這個所謂的噴漆行實在太簡陋了,劉忠心平常也蝸居在店裡,看上去他完全不像是買得起800萬“豪宅”的人。
劉忠心稱,王麗文譏諷道:“真沒用,活了那麼大還在弄烤漆房,你能拿出800萬?”
聽到這話的劉忠心氣得火冒三丈,更擔心王麗文發現貓膩後轉身離開,於是也不答話,隨手操起身邊的一把鐵錘朝她頭部重擊兩次,完全沒有反應過來的王麗文就這麼應聲倒了下去……
當時王麗文並未就此斷氣,而是掙扎著向一旁的“好妹妹”求救,可原本還陪著笑臉的王雪蘋卻突然收起了笑容,並冷冷地朝著劉忠心做出個“割喉”的手勢。得到指令的劉忠心趕忙抓著鐵錘的兩端,將中間的木柄狠狠壓在王麗文喉嚨上,直到她不再掙扎……
殺完人後如何處理屍體就成了兩人的主要難題,王雪蘋原計劃是在噴漆行挖個坑將屍體埋進去即可,但動手後卻發現要在地上挖足夠埋人的坑並沒有這麼簡單,而且工具也未準備好,如果動靜實在太大,會很容易引起房東杜添枝的注意。
就在兩人愁眉苦臉之際,王雪蘋一眼瞟見噴漆行角落裡放著的半桶強酸液,當即決定就用強酸溶屍算了,這麼一來即便警方追究也會苦於找不到屍體而無法立案調查。
於是,兩人手忙腳亂地將王麗文屍體以“V字型(頭腳朝下、臀部朝上)”塞入一個藍色塑膠桶內。接著,劉忠心利用工作之便,連夜去附近的化工店買來更多未稀釋強酸(99%濃度,二十公升)毀屍滅跡。
兩人將王麗文臀部以外的部位完全浸泡在硫酸液中,蓋上蓋子、套上帆布、清理血跡和王麗文隨身物品,最後又將塑膠桶拉至附近的溝圳旁置放。在處理的過程中,劉忠心手肘還不慎被強酸燒傷……
(購買強酸溶液時使用的塑膠桶)
做完以上工作僅僅用了半個多小時,兩人眼看時間還不算太晚,便連夜駕駛王雪蘋的汽車返回福儷公司。晚上10點30分,他們到達福儷公司,取得王麗文停放在公司的小客車,隨後便分別駕車來到新店中山路段將王麗文小客車棄置,以製造王麗文失蹤地是新北的假象迷惑警方。
棄置小客車後,兩人繼續開著王雪蘋的汽車沿環河快速道路返回臺北。沿路他們將王麗文皮包內物品丟棄,僅保留身份證和手機供轉移公司股權、轉賬之用。途經承德橋時,他們又將作案的鐵錘以及王麗文的車鑰匙丟入橋下。
晚上11點20分,兩人第二次回到福儷公司,王雪蘋將王麗文私人賬戶密碼告訴劉忠心,並讓他用王麗文手機撥打臺北銀行,電話語音轉賬50萬,算是“買兇預付款”。
凌晨0點剛過,劉忠心打車回到大豐噴漆行,因未帶鑰匙便找房東杜添枝打開了房門。他無意中發現地上還遺留了一隻王麗文的破碎玉戒,又出門將玉戒丟到置放溶屍桶的溝圳下。
10月9日,劉忠心全副武裝來到新店市中正路商業銀行取走十萬,之後因為害怕引人注意,就將銀行卡以及密碼交給哥哥劉忠魁代為取錢(劉忠魁確實不知道王麗文遇害一事)。

10月11日,劉忠心將王麗文的手機賣給桃園市某中建通訊公司,不過王雪蘋交代他要製造王麗文還活著的假象,需要不定期撥打其男友陳滿雄電話,因此劉忠心取下了SIM卡。
10月14日,劉忠心駕車到中櫪北區房屋中介所,將業務員湯承毓載到福儷公司辦理房屋出售的相關手續;

10月15日,劉忠心和王雪蘋沒有見過面,但兩人依舊有通話,王雪蘋還以“味噌湯煮好了沒?”作為暗號,詢問王麗文屍體處理情況。
10月16日,臺北地區下了一場大雨,水位大漲(劉忠心的供詞是10月9日,但根據天氣、水文記錄,那天並未下雨,且只有三天溶屍時間,屍體不可能完全溶化,所以判決書中將日期定為16日),眼看時機已經成熟,劉忠心便獨自前往塑膠桶棄置地,擰開桶蓋將化成屍水的王麗文“遺骸”倒入溝圳,之後又將這個空塑膠桶用鐵絲綁上磚塊沉入渠底。

10月17日,王雪蘋將王麗文辦公室的貴重物品搬走,準備一併賣了用以支付劉忠心的“買兇費”。同一天,自認為已經處理妥當的她假惺惺前往警局報了案。
一個月後,王雪蘋突然讓劉忠心去大陸躲幾天,因為她知道警方已經調閱了取款監控錄影,擔心專案組順藤摸瓜找到劉忠心。逃亡期間,她還交給翁昭蕊2.5萬新臺幣,讓對方將錢打給劉忠心,以免警方查詢她的轉賬記錄後發現端倪。
(劉忠心被押赴朝陽路指認現場)
聽完劉忠心的供詞後,探員們都在感嘆王雪蘋的冷酷、無情,劉忠心又告訴警方:
“其實我一早就想自首的,因為在你們找到我哥之前,王雪蘋就得知我侄子被攝像頭拍到了,所以她約我去中和隧道,命令我用同樣的方式把侄兒也殺了。可那是我的侄子啊!他才13歲啊,我怎麼下得了手?不得已我只能跑大陸躲了一個月,直到覺得風頭已經過了才回來,沒想到你們那麼快就找上門了……”
為了報復和保全自己,王雪蘋竟然連一個13歲的孩子也不放過,甚至對方還是“搭檔”的親侄子?聽到這,探員們立即將王雪蘋給拉了出來,然而面對劉忠心的指認,王雪蘋卻顯得毫不在乎,嚷嚷著一定是警方嚴刑逼供,強迫劉忠心栽贓自己,更再次揚言要找自己的律師,否則不會回答任何問題……
這下專案組就有點犯難了,按劉忠心講述,王麗文的屍骨早已蕩然無存,而根據法律規定,找不到屍體是無法定義為謀殺的,至少在臺灣省歷史上還從未出現過“無屍定罪”的情況。或許王雪蘋就是吃準了這一點,所以哪怕“鐵證如山”也面不改色心不跳吧?
眼看王雪蘋還想垂死掙扎,不得已專案組只能押著劉忠心來到東門大圳尋找被棄置的溶屍桶,看看能不能有什麼收穫,可搜尋了兩天後均無任何發現。
幸好此時,居住在桃園市東園溪附近的居民王明祥得知了警方正在尋找藍色塑膠桶一事,便將一個星期前(判決書上認定時間在12月20日)在東園溪尋獲的一隻藍色塑膠桶交了出來,因為這隻藍色空桶上還綁有一塊疑似用來沉桶的磚頭和鐵絲,與劉忠心描述的情況吻合!
經過仔細勘驗後發現,這隻塑膠桶為PE材質,高88cm、直徑58cm、周長187cm,上面還殘留微弱的硫酸根離子(SO₄²¯),專案組確認這就是溶屍桶。不過歷經兩個月的浸泡、沖刷,再加之塑膠桶外表平滑,人體組織不易附著,所以並未檢測到任何人體組織反應;桶壁內血液檢測雖呈陽性,但也未能檢測出DNA型別。
(劉忠心模擬案發經過,圖中塑膠桶並非真實的溶屍桶而是警方找來的參考工具)

儘管找到了溶屍桶,但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死者是王麗文,一時間專案組又陷入了困境。畢竟王雪蘋鐵了心要頑抗到底,如果無法證明死者就是王麗文,她怎麼可能認罪呢?市刑偵大隊組長孫福佑親自帶隊繼續搜尋可能的物證。
12月28日,探員們花費一整天時間打撈後,終於在桃園市大檜溪尋獲一條殘缺不全、牌子為TEXTWOOD(美國德士活萍果牌)的米黃色吊帶式牛仔短褲。經王麗文母親吳多韻辨認,這件牛仔褲就是王麗文的衣物。

並且,據劉忠心供述,屍體是頭腳朝下、臀部朝上,該牛仔褲的殘破部位也是臀部位置。再加上劉忠心的證詞確定了王麗文案發時的穿著,最終確認桶中被溶屍之人就是王麗文!
這下總算有了完整的證據鏈,檢察官在2000年2月25日對兩人提起上訴。但面對鐵證如山,王雪蘋依舊不承認自己謀殺了王麗文。在庭審中,她替自己找的辯護理由總結如下:
1.自己確實陪著去了桃園,也確實知道王麗文遇害,但沒有親眼目睹、更沒有唆使或協助處理屍體,這全是劉忠心見財起意的個人行為;
2.劉忠心的供詞有很多矛盾點,比如前文提到的銷燬屍水時間,因此並不可靠;
3.她之所以要隱瞞實情一是真的害怕王家人得知真相後怪罪自己,二是受到了劉忠心的威脅;
4.辦公室的水晶球等物品確實是自己拿走的,但那是因為覺得這些東西不值錢、擺著太礙眼,所以想要清理一下(一直未出售);
5.王麗文名下的房產其實是她生前委託自己幫忙出售的,因為這位成功女士並非表面看到的那麼光鮮,她買房的錢還是找銀行貸款的,甚至還欠了前屋主薛雪莉200萬;
6.王麗文欠有不少信用卡債務,之前還借用過自己的萬客隆認同卡附卡還債,最後也有一部分利息是自己幫還的;

7.除此之外,王麗文還欠朋友不少錢,其中一個名叫羅淑娟的好友就借給她幾百萬,她一直未還;
8.控訴她霸佔公司財產更是無稽之談,因為福儷公司效益並不好,連年虧損,也沒有什麼資產。自己很清楚,很多業務都是客戶看在王麗文及其家人的面上才談下來的,如果沒有王麗文,公司可能就會倒閉,變更股權只是不願看著它群龍無首、無法正常開展業務。

(大檜溪中打撈出來的TEXTWOOD牛仔褲)
總而言之,王雪蘋認為她只能算是知情不報,王麗文無財可圖、自己也和她無冤無仇,沒有殺人動機。然而這番說辭根本就無法令檢方和法官相信,原因如下:
首先,證人薛雪莉也就是王麗文那套公寓前屋主表示,當初以500萬價格將房子賣給王麗文。王麗文一時間也湊不出那麼多錢,便找銀行貸款。最終王麗文貸款300萬,剩下的200萬也確實一直未還給她。
但是薛雪莉強調,在王麗文付房款之前,自己就將房子過戶給了她,因為兩人關係非常好,根本就不在乎錢的事。她們相交幾十年,都曾經找對方借錢,究竟誰借的多、誰欠的多,自己也算不清了,至於銀行的300萬貸款,王麗文已經結清。
第二,經查詢,王麗文根本就沒有信用卡債務,她名下的多張信用卡消費情況均屬正常,她在幾家大銀行都是VIP使用者;
第三,證人羅淑娟表示,自己的確借給過王麗文不少錢,但大部分都是用於福儷公司的資金週轉,而每次借錢後對方都很快還清,目前也沒有欠自己一分錢;
第四,經調查,福儷公司雖長期處於虧損狀態,但近些年已經有了明顯的好轉。並且,這種型別的公司本就沒有自己的施工團隊、材料廠房,完全是靠人脈做中間商賺差價,並無資產一說。事實上成立多年、有了名氣、信譽的福儷公司在市場上頗具競爭力,不少專案還是別人慕名找上門的,就在幾個月前,他們還接到一份5600萬的工程專案;
第五,證人劉忠心女友翁昭蕊證實,王雪蘋的確對王麗文很不滿,多次揚言想要殺了對方,還問過劉忠心能不能找到殺手接這樁買賣;

第六,證人王紹俊(與福儷公司有業務往來的水保公司負責人)證實,王麗文的確經常在工作中責罵王雪蘋,自己也聽到過王雪蘋的抱怨;
第七,證人鄧煥玲證實,她與王雪蘋確實爆發過激烈爭吵,王麗文也的確讓王雪蘋自己掏腰包將賠償金補給自己,這與劉忠心供述的王雪蘋作案動機一致。

至於王雪蘋稱“是被威脅才不敢聲張”、“自己沒有目睹或協助處理屍體”等供詞更是不值得反駁,因為就在10月6日處理屍體的過程中,她也不慎被硫酸燙傷了食指!
【注:《聯合報》等臺灣省各大報紙還報道稱,在王雪蘋家中有搜到一份殺人計劃書,其中包括王雪蘋計劃殺人後逃往南非躲藏的細節,但判決書上並沒有提到這件事。】
(製圖:鏡週刊)
綜上種種,法院認為人證、物證可靠,王雪蘋和劉忠心共謀殺害王麗文證據確鑿,王雪蘋只是在狡辯、推卸責任。
劉忠心屬自首且協助破案有功,更未參與偽造文書、盜竊等罪行,最終被判處其無期徒刑;
儘管王雪蘋至今仍不承認殺人、欺詐、偽造文書等罪名,但一審、二審共8番審訊(不服判罰還提出過幾次上訴)依舊判處她犯有謀殺罪成立,並四度被判處死刑。
2007年10月19日最高法院的終審階段,王雪蘋居然逃過了死刑被改判無期。十年後,因為她的無期徒刑適用於舊的假釋規定,只要服刑滿15年便可以申請假釋。在2017年9月,殺人溶屍的王雪蘋假釋出獄,迴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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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https://time.udn.com/udntime/story/122833/6917069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89085
https://www.google.com/amp/s/www.chinatimes.com/amp/realtimenews/20170906001988-260402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21125soc012/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21125soc011/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21125soc010/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21125soc009/
https://ctinews.com/news/items/8knJzkO3no
https://m.youtube.com/watch?v=V1yMTPZJ0vw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八年度偵字第二七二一九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三五一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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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青鶴,編輯:wa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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