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男面臨最高30年牢獄!以投資的名義去騙銀行錢以為賺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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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報】借投資房地產實施銀行欺詐 華男遭控罪面臨30年監禁
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莎遜(Danielle Sassoon)聯合聯邦調查局(FBI)紐約辦公室助理主任James E. Dennehy13日(週四)宣佈華裔房地產高管高某(* Gao,音譯)犯有一項銀行欺詐罪,指控其以投資房地產的名義,實施高達三千萬美元的銀行欺詐。
若罪成將面臨最高30年監禁。
莎遜表示,“正如指控的那樣,高某策劃了一個複雜的計劃,建立了一個欺詐性的且未經授權的銀行賬戶,並利用該賬戶從一家房地產投資公司那裡竊取了3000萬美元。銀行欺詐計劃以犯罪目的腐敗,破壞了我們金融體系的完整性。”

James E.Dennehy表示,“據稱,高某建立非法銀行賬戶錯誤地挪用了大量資金。FBI仍然致力於逮捕所有實施欺騙性措施竊取財物的個人。”
根據起訴書中顯示,嫌犯以一家管理曼哈頓房地產開發專案“房地產專案”的管理公司名義開設和使用了一個未經授權的銀行賬戶,嫌犯實際為另一家房地產公司的高管,其任職公司參與了合資開發房地產專案,但嫌犯並未獲得管理公司的授權以其名義開設賬戶。
在嫌犯申請開設欺詐賬戶時,他向FDIC保險銀行的員工做出虛假陳述,包括聲稱他在管理公司許可下來開設賬戶。
此外,當銀行代表要求其提供管理公司運營協議的副本時,嫌犯提供了一份欺詐性檔案而非實際運營協議。在其建立欺詐賬戶後,一家投資公司同意在管理公司管理的房地產開發中投資三千萬美元並將其轉入了嫌犯建立的欺詐賬戶,而非由管理公司實際持有和控制的合法賬戶。然後嫌犯將三千萬美元分散到其及其同謀控制下的幾個賬戶。
嫌犯高某現年37歲,登記住址位於皇后區,現其被指控犯有一項銀行欺詐罪,最高可判處30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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