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文是四人幫成員之一,靠“造反”起家,因受賞識,成為繼林彪之後的第二個所謂“接班人”。四人幫倒臺後,王洪文被判終身監禁,剝奪政治權利終生。
王洪文,父親王國勝,母親王楊氏。王洪文是長子,下有三個弟弟,一個妹妹。二弟王洪武在西新鄉開源村當農民。
三弟王洪雙,1958年參軍,1962年轉業到陝西省武功縣飛機修配廠工作,現已退休。四弟叫王洪全,在西新鄉百家屯當農民,1996年因肺結核去世。妹妹叫王桂蘭,在吉林市當家庭婦女。王洪文因家貧自幼給當地富裕人家放豬,只念過3個月的私塾。
1951年4月由長春市郊區人民政府徵募參加志願軍,南渡鴨綠江編入中國人民志願軍第27軍第80師,曾任警衛員、通訊員,參加了抗美援朝戰爭。
1951年,在部隊入黨。1952年隨部隊調防江蘇省無錫市。1956年復員後,在上海國棉十七廠擔任保衛科幹部。
W革命開始後,王洪文及同廠6人即起來“造反”,先後在廠裡貼出所謂“剝開D委畫皮看真相”、“市委四清工作隊滾回去”等大字報。
1966年11月初,王洪文與上海玻璃機械廠潘國平、良工閥門廠陳阿大等30餘人串連發起組織“上海工人G命造反總司令部”(簡稱工總司),並被推為主席團成員(後任司令)。
1966年11月9日,工總司在文化廣場召開成立大會,在成立宣言中公開提出“我們要奪Q”的口號。由於中共上海市委拒不承認“工總司”,王等在會後煽動和裹脅數千人,強行登車要北上“告狀”,製造了上海站36趟北開列車不能出發,鐵道運輸被迫中斷31小時34分的“安亭事件”。此後,又接連製造“解放日報事件”、“康平路事件”等,使上海陷入極大的混亂。
1981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確認其為江青反G命集團主犯,判處被告人王洪文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兩案”審訊組組長汪文風回憶,在審訊王洪文時,他“對於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等同夥的一般罪行和錯誤,談得很細,很具體,竭力想表現出‘悔過自新’的樣子。”見汪文風《從“童懷周”到審江青》,當代中國出版社2004年版)王洪文也確實交待了一些問題。
王洪文交待的最重要也最有價值的問題有兩個。一個是1974年在人民大會堂開政治局會議,鄧頂撞了江青,江青大發雷霆,張春橋攻擊鄧說“你又跳出 來了”之後,他們四個人相約,去釣魚臺17號樓開秘密會議,作出了阻止M任命鄧為國務院第一副總理的決定。
當晚回去就寢時,他接到了好幾個電話, 然後密調三叉戟飛機飛到長沙,告周和鄧的狀,遭到斥責,他因此心情不舒暢,沒有按指示在長沙多住幾天,而是買了許多桔子, 就飛回北京,跟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海容、唐聞生一邊吃桔子,一邊發牢騷。王洪文對這個問題交待得很細,情節也對。
王洪文交待的另一個重要問題是,M逝世後,江青、張春橋、姚文元派他回上海組織民兵,他回到上海後,馬上建立了第二武裝,還突擊發了槍支彈藥,還對民兵頭頭動員說:要準備打內戰。王洪 文交待的這兩件事,是十分關鍵的,因為這兩件事足以證明“四人幫”結黨營私,要篡黨奪權。這兩件事,是對“四人幫”定性的關鍵問題。此外, 王洪文還對他自己在“文化大革命”中搞打砸搶、挑動武鬥等問題作了交待。
但是,王洪文對他反周的事情不肯交待。這大概是因為周的威信高,反對周容易引起民憤,也因為周生前曾經真心誠意地幫助過他,拉過他,可是 他卻反對周,這在道義上是站不住的,因此,他不承認他反對周。當問到他這個問題時,他就裝聾作啞地說:“我去長沙提到周了嗎?我會那樣做嗎?我好像只說了鄧與江青吵架的事,沒有說周的事。”
當審訊人員問他:“那你去長沙之前為什麼沒有向週報告?”王洪文就故作吃驚地說:“哎呀!這 麼重要的事情,我怎麼忘記了呢?我怎麼沒去請示周呢?”當問他為什麼回上海搞所謂“伍豪事件”(即“四人幫”誣陷周叛變而搞的假材料)的材料時, 王洪文發誓說:“我絕對沒有搞誣陷周的假材料。”當審訊人員向他出示他親筆批的字時,他大汗淋漓,口中喃喃自語地說:“這倒是我的字。”
王洪文入獄後,政府方面給他提供的生活待遇是很好的。當時出於人道主義考慮,給“四人幫”定的伙食標準是每月30元,約是當時幹部機關食堂伙食費 的兩倍。關押王洪文的地方,自然環境也很好,四周青山綠水,鳥語花香,還有泉水從山上流下來,匯到房屋前邊的湖泊裡,到處都是樹林,花壇裡一年三季(除去 冬天)都開有鮮花。
王洪文住的是樓房,生活裝置、用具一應俱全。他每餐都是一葷一素一湯,每星期發二斤水果,喝兩次奶粉衝的牛奶,吃一頓餃子,餐餐都供應 大米飯、白饅頭,任其挑選。王洪文剛入獄時,是很能吃的。他年輕,身體也好,所以吃得也多,對他的供應就更多一些。但是,後來他心事重重,飯量也減少了。
監獄方面為了做王洪文的工作,除了開導他外,還對他格外關照,讓他的妻子崔根娣來監獄探望他。王洪文見到他的妻子時,百感交集,對他妻子說了很多話。他告 訴他妻子,要好好保重身體,教育子女好好學習。妻子來探望他以後,他的心情好了許多。
1981年,經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審理,王洪文被判處無期徒刑。王洪文被判處無期徒刑後,他母親王楊氏得知訊息,著急上火,得了腦溢血在長春去世。王洪 文得到這個訊息,內心很悲痛,加上他的刑期長,從此情緒低落,再也沒有振作起來。
王洪文畢竟閱歷淺,心理承受力差,怎麼開導也不起作用。他心情苦悶,長吁短嘆,愁眉苦臉。沉重的心理壓力,加上對其母親的思念,使他於1985年患上了嚴重的肝病。他的病一開始自己也沒有感覺,是經過例行體檢發現的。
發現後, 獄方就給予及時治療。後來發展得比較重,就被遷離秦城監獄,送到公安部所屬的北京復興醫院住院治療,與張春橋同住一個醫院。這個醫院的醫療條件是很好的, 王洪文得到了很好的治療,但他病得太重了,不久就轉入病危階段。儘管醫院對他進行了全力搶救,但仍然沒有留住他的生命。1992年8月3日,王洪文在醫院 裡病亡。
王洪文病亡後,有關方面為他處理了後事。為王洪文送行的,有他的兄弟、妹妹,他的妻子,他的三個子女。王洪文的兄弟和他長得很像,兄弟感情很深。兄弟們對 於王洪文的病逝,很悲痛。王洪文無論是在上海當領導還是到中央任副主席,他們都沒有沾到王洪文的光,而是繼續在長春郊區當菜農。他們現在仍然在長春郊區當 菜農。
《人民日報》於1992年8月5日刊登了王洪文病亡的電訊:“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主犯王洪文因患肝病,於一九九二年八月三日在北京病亡。王洪文五十八 歲,於一九八一年一月經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王於一九八六年患病後即被送醫院治療。”
1981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確認其為江青反革命集團主犯,判處被告人王洪文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992年8月3日因肝病病死於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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