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小民:貪官並不幸福

封面圖 | 《人民的名義》劇照

幸福可以被衡量嗎?在經濟學家眼中,可以。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篇經濟學家梁小民的文章,他從經濟學的角度論證了為什麼貪官並不幸福。在這過程中,我們作為普通人,也能獲得如何過得更幸福的辦法。
來源:《經濟學真有趣》
作者:梁小民
出版方:新華先鋒 / 貴州人民出版社
經過精心策劃,一些貪官卷走國家幾千萬甚至幾億資金外逃了,寧靜的溫哥華、熱鬧的紐約、遙遠的悉尼成為他們的藏身之地。在這些地方,他們生活幸福嗎?
對於幸福,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經濟學家認為,人是理性的,以追求自己的幸福最大化為目標。這是人類共同的人性,貪官也不例外。
從經濟學的這個角度看,貪官並不幸福。
美國經濟學家薩繆爾森曾經給出了一個幸福方程式:
幸福=效用/慾望
效用是人從消費物品與勞務中獲得的滿足程度。這個公式告訴我們,幸福程度與效用成正比,與慾望成反比。
我們先從這個角度來分析貪官為什麼不幸福。
如果人的效用是既定的,那麼,慾望越大,人越不幸福;如果慾望無限大,有多大的效用也不幸福。幸福是人的一種感覺,一個人幸福還是不幸福完全取決於個人的主觀感覺。人的感覺往往與用以比較的參照物相關,因此,幸福是相對的。
如果他總是要和坐著私家飛機在全世界旅行的邁克爾·喬丹比,或者要和妻妾成群的皇帝比,肯定永遠不會感到幸福。如果你和那些衣著無落的流浪漢比,你會感到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
和誰比反映了一個人慾望的大小。其實那些外逃貪官和絕大多數人相比都是「人上人」,但他們的慾望是無止境的,永遠得不到滿足。這樣的人就像普希金筆下的漁夫的老婆那樣,即使當了女皇也不會感到幸福。
如果人的慾望是既定的,效用越大就會越幸福。經濟學家認為,慾望屬於心理學範疇。研究幸福時還可以效用為中心。
效用也是一種心理感覺,有慾望而得到滿足就是效用。效用要消費物品或勞務才能得到,消費物品與勞務要有收入。因此,經濟學家也把幸福最大化簡化為效用最大化或者收入最大化。
經濟學家把效用最大化等同於收入最大化僅僅是一種理論上的簡化,是為了能對人的行為進行定量分析。在理解幸福時,絕不能簡單地把效用和收入等同起來,認為收入越高,獲得的效用越大,越幸福。因為人從消費物品和勞務中得到的邊際效用(即增加同樣物品-單位消費增加的效用)是遞減的。人的收入增加固然可以消費不同物品,避免邊際效用遞減,增加總效用。但當收入高到一定程度時,貨幣的邊際效用也要遞減。這就是經濟學家常說的「窮人的一元錢帶來的邊際效用大於富人的一元錢」。
從這種觀點出發,沒錢絕對不幸福,但有錢並不一定幸福。
有些經濟學家認為,在人的幸福中由金錢帶來的幸福僅僅佔20%,甚至更少。對低收入者,金錢與幸福的關係更為密切;但對高收入者,金錢與幸福的關係就要淡得多。
那種身居高位的貪官並不缺錢,當他們不擇手段撈錢時,這種錢並不能給他們帶來幸福。錢不用等於沒錢。這些貪官把貪汙來的錢或放在銀行裡,或放在不為人知的角落,甚至太多了像廢紙一樣堆在床下。這種無用的錢,不用來購買物品與勞務,能帶來什麼效用和幸福?如果連錢帶人一起被公安局帶走,這種錢帶來的不是效用,而是負效用;不是幸福,而是痛苦。
其實人的幸福並不是效用或收入的一元函式,而是一個多元函式。決定幸福的不僅僅有金錢,還有其他因素。比如,美滿的家庭生活、帶來樂趣的工作、受到別人和社會的尊重,等等。
英國古典經濟學家亞當·斯密指出,人的本性有利己的一面,也有利他的一面。同情心、責任心、為社會奉獻,都是人性中美好的一面。當你為別人和社會做了好事,受到稱讚時,這不也是一種莫大的幸福嗎?
像《笑傲江湖》中的嶽不群那樣,以當武林盟主為唯一的幸福來源,受到武林唾棄,能有什麼幸福呢?那些把金錢作為幸福唯一來源的貪官,錢是撈足了,但失去了朋友,成為不齒於國人的狗屎堆,流落異鄉,在某個陰暗的角落或獄中度過餘生,有什麼幸福可言呢?他們也不會喜歡嶽不群這樣的人,但他們的所作所為與嶽不群有什麼差別呢?
經濟學家愛講「世界上沒有免費午餐」,有所得一定有所失。得到任何東西都要付出成本。因此,理性人要進行成本—收益分析。如果去做成本大於收益的事,就是非理性人。
那些貪官為了錢要付出無法計算的成本。絞盡腦汁去想辦法弄錢是消耗精力和時間的;厚顏無恥地去要錢是要以喪失人格尊嚴為代價的。用貪汙來的錢去花天酒地損壞的是自己的身體,得到了錢而失去了原有的社會地位是一種無法用金錢衡量的成本。而且,貪汙了錢所受到的良心譴責,被通緝或追捕所受到的心理壓力是多少錢也無法彌補的。付出了無法計量的成本去獲得有限的金錢,值嗎?
走上貪官之路是人生最大的悲劇。這條犯罪道路的終點是不得好死,絕不是幸福。準備當貪官的人在走上這條不歸路之前,真應該好好學點經濟學,聽聽經濟學家的指點,清醒一下。
一起聊聊:
  • 你認同經濟學家對幸福的衡量公式嗎?
  • 你理想中最幸福的生活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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