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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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第一財經 林志吟
日前,重慶啤酒(600132.SH)公告了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公司與重慶嘉威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嘉威”)合同糾紛一案的一審判決,公司被判向重慶嘉威賠償3.5億元。
重慶嘉威是重慶啤酒的參股子公司,重慶啤酒控股子公司嘉士伯重啤持有重慶嘉威33%的股權。
重慶啤酒與重慶嘉威之間的合作,始於重慶啤酒還是國企時代(2013年以前),兩家公司之間的糾紛,也起源於重慶啤酒國企改制前,簽下的一則長達20年的包銷協議。
2013年,重慶啤酒迎來了丹麥啤酒企業嘉士伯集團入主,從國企變為外資企業。嘉士伯執掌下的重慶啤酒,與重慶嘉威之間的包銷矛盾,逐漸爆發。
對於這次的一審判決結果,重慶啤酒釋出宣告稱要“提起上訴”,並認為已嚴格按照《包銷協議》及其他相關協議的約定。
重慶啤酒表示,2013年國企改制完成後,“新重啤”一直秉持尊重歷史、履行既有協議的原則,嚴格執行包銷協議。即便自2020年起,重慶嘉威持續透過訴訟和輿論抹黑施壓,重慶啤酒仍然嚴格履約,未曾違背協議規定。
在宣告中,重慶啤酒亦認為包銷協議嚴重犧牲了公司的利益,極不合理。

交惡
這起一審判決,源於2023年10月11日,重慶嘉威向重慶五中院提交的《民事起訴狀》。
在這份起訴書中,作為原告的重慶嘉威表示,2009年,該公司與重慶啤酒簽訂了為期20年的《包銷協議》,約定包銷期間僅允許原告生產“山城”品牌啤酒,且生產的全部啤酒均應交由重慶啤酒包銷。2015年至2016年間,原告與被告陸續簽訂了《補充協議》《產品包銷備忘錄》、多份《月度溝通會議紀要》等檔案。
重慶嘉威成立於1999年,彼時還是國企身份的重慶啤酒,透過注入“山城”商標使用權獲得重慶嘉威33%股份。重慶嘉威另外一個大股東是鈺鑫集團,持有60.31%股權。
重慶嘉威起訴重慶啤酒的理由是,自2011年起,存在諸多違約行為,包括未履行《包銷協議》給原告造成量價差損失、代加工業務未執行有關會議紀要造成原告損失、未履行《備忘錄》導致包銷基數減少造成原告損失等;以及2021年起,因原告進行重大資產重組,導致《包銷協議》項下“分子公司”範圍變動,但重慶啤酒未按照《包銷協議》約定將有關產品納入包銷範圍,造成原告損失等。
在這份起訴書中,重慶嘉威要求重慶啤酒賠償6.32億元。
在此之前,重慶嘉威與重慶啤酒曾多次對簿公堂。
第一財經記者梳理雙方釋出過的公開資訊,初步看,兩家公司漸生嫌隙,大約始於2013年,恰好是重慶啤酒迎來嘉士伯全面執掌的年代。
2013年底,重慶啤酒完成國企改制,嘉士伯集團持股60%,成為絕對控股大股東。
重慶嘉威曾在2024年7月19日發文稱,2013年,重慶啤酒減少了重慶嘉威啤酒包銷量,造成重慶嘉威啤酒利益損失。
2024年8月2日,重慶嘉威再度發文控訴嘉士伯收購重慶啤酒以來,基於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對“山城”啤酒品牌進行了全面封殺和系統性打擊,造成“山城”啤酒的年產量從100萬噸下降至9.8萬噸。
對於目前一審被判賠償重慶嘉威3.5億元,重慶啤酒方面對第一財經記者發來宣告稱,該公司已嚴格按照《包銷協議》及其他相關協議的約定,全面履行自身責任和義務,不應再向重慶嘉威承擔任何額外賠償責任,並決定向重慶市高階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同時將重新審視雙方的合作關係。
重慶啤酒也否認“山城”啤酒在重慶市場消失,該公司表示,2023年,“山城”品牌銷量超過16萬噸,相當於3.2億瓶(500ml)。“1958年建廠以來,重慶啤酒一直同時運營‘山城’和‘重慶’兩大本土品牌。過去,‘山城’品牌主打大眾市場,銷量一度遠超‘重慶’;近年來,隨著重慶直轄後城市知名度和美譽度的持續提升,以及消費升級和啤酒行業高階化趨勢的到來,消費者對高階產品需求上升,‘重慶’品牌迅速增長,銷量逐步超越‘山城’。這並不是‘山城’被邊緣化,而是消費者需求和市場趨勢變化帶來的自然結果。”
在這則宣告中,重慶啤酒對包銷協議提出不滿。該公司表示,公司歷來產能充足,並不需要重慶嘉威代工,而包銷協議嚴重犧牲了重慶啤酒的利益,極不合理。出於對企業發展歷史的尊重,重慶啤酒始終履行該協議,但對於重慶嘉威試圖超越協議框架範圍,攫取更多不當利益的行為,重慶啤酒絕不認可。
重慶啤酒認為,在包銷協議下,公司承擔市場開拓、品牌推廣和渠道建設的全部責任,同時面臨市場競爭和經營風險,而重慶嘉威卻坐享其成,鎖定收益,毫無市場波動帶來的不確定性。這種不對等的合作模式嚴重違背市場規律,重慶嘉威早已從代工廠蛻變為依附於上市公司的“吸血寄生體系”,在商業史上極為罕見。
重慶啤酒亦認為,在協議簽訂後截至2023年的15年裡,重慶嘉威累計獲淨利超20億元,在2023年訴訟期間,重慶嘉威淨利潤近2億元,淨利潤率甚至高達35%,這一水平不僅遠超行業合理區間,更是重慶啤酒的近兩倍。

疑點之一
對於重慶啤酒擬上訴行動,目前重慶嘉威相關負責人回覆第一財經記者稱:“對方要提出上訴也是他的法定權利。但是,我們相信事實就是事實,法院會以法律為準則、合同為依據作出公正判決。”
回顧整個案件的糾紛,目前還有一些疑點有待釐清。
在2009年重慶啤酒與重慶嘉威簽訂長達20年包銷協議前,2008年12月,嘉士伯已作為戰略投資者入股重慶啤酒,持股17.46%。直到2023年嘉士伯選擇全面入主重慶啤酒時,為何始終未對包銷協議提出過異議?從目前看,正是這份包銷協議,給後面事態的發展留下了隱患。
重慶嘉威相關負責人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2009年簽訂包銷協議時,大股東重啤集團作為關聯方迴避了表決,嘉士伯是第二大股東,如果後者有異議,包銷協議就不可能簽署。“嘉士伯投的是贊成票,從未提出過任何異議,全面入主重啤時還組織了大量的專家對重慶嘉威進行了盡職調查,當時的CEO柯俊財在不同場合對重慶嘉威進行高度讚揚,表達了重慶嘉威是重啤不可或缺的重要合作伙伴。”
重慶啤酒方面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2007年,重啤集團(當時重啤的大股東)與鈺鑫(嘉威的控股股東)簽訂戰略合作協議。根據該協議,重啤集團承諾,將確保重慶啤酒在2010年12月31日前與重慶嘉威簽訂長期包銷協議。2009年1月,仍為國企的重慶啤酒,在重啤集團與鈺鑫的戰略合作協議框架下,與嘉威簽訂了包銷協議。儘管該協議形成於國企改制時期,但是完成改制後重啤始終秉持契約精神,尊重歷史、尊重既有協議,並嚴格履行各項約定。
重慶啤酒在宣告中也提出一些質疑。該公司表示,鑑於重慶嘉威的唯一業務來源就是重慶啤酒,而重慶啤酒的33%股份主要是靠注入“山城”商標使用權換得。這意味著,重慶嘉威靠重慶啤酒賺錢,重慶啤酒卻只能拿到小部分利潤。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作為一家擁有20多家酒廠的企業,重慶啤酒本身並不需要重慶嘉威的產能。”重慶啤酒表示,“山城”商標在上個世紀以來,享譽全國。然而,當年的國企重啤竟然願意用“山城”商標使用權換取小股東地位,這種安排令人難以理解。
重慶嘉威相關負責人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如果回到當時簽下包銷協議的年代,當時吃虧的還是重慶嘉威,因為重慶啤酒憑藉著注入的商標使用權可以分走三分之一利潤,而重慶嘉威還需要承擔銷售費用。根據包銷協議的約定,重慶嘉威需向重慶啤酒支付每噸100元的銷售費用。
“按照當時‘山城’啤酒的知名度,重慶啤酒本身並不需要那麼多推廣費用。重慶啤酒在目前的宣告中稱其銷售費用已上升至每噸845元,這裡面增加的費用,其實不只有‘山城’啤酒銷售費用帶來的。”該負責人認為,當時重慶啤酒願意以包銷的形式將公司綁在一起,是為了維護重慶啤酒在重慶啤酒市場的統一性。
該負責人表示,啤酒銷售的地域性很強,而且服務的範圍也有一定的半徑。如果在同一市場競爭,出現不同品牌競爭,鹿死誰手未可知。從今天看,公司的競爭已處於劣勢,因為長期已將銷售渠道交給了重慶啤酒。

疑點之二
重慶啤酒與重慶嘉威之間的包銷約定,將於2029年1月到期,而一旦到期後,“山城”商標權使用權歸屬將何去何從?
重慶啤酒方面表示,“山城”品牌是由重慶啤酒自1958年成立以來就打造並擁有的自主品牌。重慶啤酒對“山城”品牌擁有無可置疑的完整所有權。根據以上重慶啤酒與重慶嘉威合作的歷史背景、雙方所有合作協議的明確約定以及執行情況,嘉威使用“山城”品牌,僅限於根據重啤的指令生產“山城啤酒”,生產後又只能由重慶啤酒包銷,其不可以自行銷售。
“由此可見,嘉威所謂的‘山城商標使用權’一直是與‘包銷合作關係’緊密捆綁的。包銷協議在2029年1月到期之後,嘉威的‘山城’商標使用權也隨之終止。”重慶啤酒方面這樣說。
重慶嘉威相關負責人則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該公司與重慶啤酒包銷關係結束後,並不意味著“山城”商標使用權也隨之終止,包銷與商標使用權屬於兩碼事。
從目前看,重慶啤酒與重慶嘉威之間的紛爭,很難在短期內落下帷幕。
微信編輯 | 生產隊的驢(拉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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