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於留學生來說,同時申請多個學校是很正常的,收到多個offer也是正常的。但最終只能選擇一個學校的offer去入讀。
答應要去top30的學校,但隨後top10學校來offer了怎麼辦?
“保底” offer給的reply by的deadline太早怎麼辦?
什麼時候拒絕和接受合適?
手上該留幾個offer?

應該有很多申請者都會面臨著上面問題的困擾,不知所措。
4.15即將到來,對於拿到多個offer的你,在糾結取捨的同時務必要及時作出選擇,不要錯過最後的決定時間,延誤美國留學。
不過,這跟4月15日到來有什麼關係?
這就要從一個協議開始說起——4.15協議。

01
4.15協議是什麼
4.15 協議的英文名稱為"Resolution Regarding Graduate Scholars, Fellows, Trainees, and Assistants"。
1999年,美國多家大學聯合制定並實施針對外國學生的"4·15協議",主要內容為:申請赴美留學、已拿到多個帶offer(有關財政資助)的學校錄取通知書的學生,必須在4月15日前決定一所你要去的學校,否則,所有錄取通知書將都被視作無效。
也可以說是美國各大學研究生院針對某些學生同時接受幾所學校的含有財政資助的入學邀請,卻在事後反悔無法前來就讀而導致一些學額浪費的現象,所達成的共同協議。此協議並不是一份法律同,而且只在美國實行,並且只對簽署該協議的部分美國大學適用。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學校、院系在不同的時間內政策可能不同,對於違反該協議的行為也有不同的處理態度。學校可能不予追究,也有可能導致學生無法出國。此外,即便有些學校加入了該協議,也可以透過與學校的協商對做出決定的日期進行更改。
這裡需要解釋一下:為了避免歧義,明確幾個界限含糊的名詞。
首先,要分清楚什麼是offer,什麼是AD。
在北美,Offer是指提供給你TA或RA的服務性獎學金,外加學費全免。
而AD僅僅是錄取,其學費雜費都要自己另掏腰包。我們所說的4.15協議其實只是針對Offer的(或是Offers of Financial Support ),不適用於AD(Offers Of Admission)。同時,4.15協議適用於碩士博士不適用於本科。

所以說,4.15對於有獎的graduate school admission是一個重要的日子。4.15協議原文如下:

02
4.15協議的主要內容
在每年的4月15日之前,申請者可以在已被錄取的學校中任意選擇,或乾脆不對學校的錄取通知作出最後的答覆,在這期間申請者任何的接受學校錄取的承諾或保持的緘默都不承擔任何責任;
但明確答覆接受何所大學的錄取的時間應當不超過4月15日,並應當儘可能早地提先通知各個學校自己的決定、留足時間將已經收到但決定拒絕的學校的各類錄取資料,包括I-20表格,在4月15日之前寄回。
當然,材料可能不一定必要在4月15日之前到達被拒學校,但電子郵件通知一定在事先進行:比如說,在某一天同時有兩個學校不事先發出通知用快件寄出OFFER(包括I-20表),那你肯定在某一段時間內在SEVIS系統中擁有兩份以上的I-20記錄了,然後你選擇了其中的一個學校,把不要的I-20寄回去,肯定一點事都沒有。
結論,只要不違反“415協議”,能夠按規定把多餘的I-20寄回相應學校,是完全不怕曾經擁有過兩份以上的I-20表。
如果在這之後反悔,受損害的學校有權請求所有簽署該協議的其它大學拒絕該生,從而將破壞協議的申請人排除在協議締結的學校聯盟之外。
03
協議的利弊
應該說"4.15協議"的實施對學校與申請人雙方都是有利的。
對學校而言:避免了因被錄取人突然反悔造成的混亂,約束了某個申請人同時接受多個學校的錄取,但直到開學前才通知其中一些學校“無法按時就讀”的不當行為。(申請人的這一做法將大大影響學校正常的招生、教學秩序,也讓美國每年白白放空大筆獎學金。當然,他們還損害了本國申請者的形象,為後來的申請者帶來麻煩。)
對多數申請人而言:
這意味著更加平等的競爭及比以前更大的錄取機會,因為只有在學校明確獲悉被錄取者的拒絕答覆後才會將該入學機會提供給下一個合格的申請者。


那麼,現在基本上已經可以回答上面的問題了:
答應要去top30的學校,但隨後top10學校來offer了怎麼辦?
如果這個情況是發生在4.15之前,那麼還是好解決的,申請者隨時可以更改選擇並不用算作違反4.15協議而承擔責任。同時,協議也規定學校不得強制學生在4.15號之前做出決定,否則便視為學校違反協議。
如果是申請者在4.15號之前接受了Top 30的學校Offer,在4.15號之後收到了另外的Top10學校Offer,申請者想反悔,則被拒學校有權讓所有簽署協議的學校拒收該生。除非,如果想再接受別的offer,必須要有原學校紙質的同意放棄offer書 。
所以這個時候還真的要認真做出決定。
雖然,有4.15協議存在一定影響力,但協議畢竟是協議並不具有法律效率。4.15協議只針對簽署該協議的學校有約束力,而且學校簽署和退出該協議都是比較簡單。此外,即使是簽署協議的學校中,也並不是所有學校都會完完全全死板按照要求來。很多時候也要看的學校,院系的具體政策和要求以及他們的辦事作風。
實際上,很多學校的教授還是很nice的,他們對於這種情況也比較熟悉,知道你選擇一個好的學校對於你將來的人生髮展的影響有多麼大。只要你言辭合情合理,一般他們都能理解,不會故意刁難你的。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一些學校加入了4.15協議,也可以和學校協商對承諾日期進行更改。所以也有不少情況,即使是在4.15號之後拒掉學校(當然不能太晚),即和學校好好商討,一般他們也不會特別在意。
就是說,如果你已經拿到多個學校Offer,但是理想大學的Offer放榜日期較晚,可以與你第二目標學校商定晚點提交承諾接受日期,如果實在不行再另想他法。


但是有的學校在4.15之前便要求學生給出答覆,得不到答覆學校有可能會取消你的Offer。
此前,就有一個Offer變拒信的例子:
申請者在2月份拿到了美國某大學的化學博士全獎,一直覺得有4.15協議沒有著急做出決定等自己最心儀的學校結果。在臨近4.15號的時候,準備回覆學校的Offer時候,卻收到了學校發來的拒信,雖然和學校據理力爭,搬出了4.15協議,還是沒有把Offer成功的要回來。
這樣的結果雖然很讓人惋惜,但已經成為事實,我們要做的是從中吸取教訓不再重蹈覆轍。
所以,我們不能把4.15協議看作一項硬性規定,其中還存在著一定的彈性空間,如果能儘早做出決定,就不要等到最後一刻。
雖然說違反協議的學校不是多數,但如果學校真違反了這項協議,很多的時候我們也是無可奈何,所以在我們收到Offer之後儘快和學校聯絡確定學校最後回覆時間,這期間也是摸清學校脾性的好機會,也能讓我們拿穩手中的Offer。
需要補充說明的是加拿大,英國等非美國學校,和不在415協議內的美國學校(不過這種美國學校很少了,基本上能說得出名字的學校都在協議裡面了),還有有時候很多錄取雖然是單純的admission,不過他們還是可能在錄取信中加上一句話,希望你在X年X月X日前答覆打他,這個與415協定沒有關係的。
不過有時候很巧,他們給的這個日期正好就是4月15日,碰巧和4.15是同一天,其實是和415協定沒有關係的。


最後,給出的幾點建議:
1
只要4.15前,隨時可以改變主意。但是如果是混學術圈的,請記住,(這個圈子很小,非常可能你未來會和這些人再打照面。改變主意的話言辭請委婉一些,維護好自己的信譽、名譽。)
2
學校對自己的assistantship或者fellowship有一個比4.15更早的deadline,可以嘗試去申請延長一段時間。(但儘量不要真延到4.15,影響了別人的招生和那些在waiting list的同學 again,維護好自己的信譽、名譽。)
3
接受和拒絕越早越好,如果都知道這是不會去的學校了,就儘早說“我不去”,手上不要同時壓著一堆offer或ad+小獎。
4
“我可以同時答應兩個學校來保底嗎?” 按道理來說,可以,只要這兩個學校彼此不知道你兩邊都同意了。。。
5
“我是master,也有這個規定嗎?” 有獎嗎?
有錢的話如上。自費的話,這個條款和你沒有關係。(自費錄取的答覆截止日期由學校單方面規定,如果碰巧是 4 月 15 號,請勿與 “415 協議” 聯絡起來。)
但其實導師們都會非常早地催學生們趕緊做決定,甚至恨不得在發了offer的當天就直接能簽了。因為在你手上這封offer的背後,有很多和你幾乎一樣優秀的人在隊伍裡等著。
雖然其實,每個人都可以一直合法合理地拖延到4月中旬。你大概很開心,因為從表格來看,幾乎所有的美國大學都簽了協議。那麼既然都簽了協議,就需要遵循協議內容,是不是就可以在催促做決定時回覆“Since xx school claims to honor April 15 Resolution, I want to wait till that day to make my decision.” ?
如果真的發了這句話,大概對面的人會有想要拉黑你甚至撤回這個offer的衝動,因為這就是赤裸裸的威脅。其實這4.15協議就是為什麼教授會傾向於晚些發正式offer,先給口頭承諾、探探學生的意願。
就像是找工作,申請研究型master、PhD、postdoc… 都是雙向選擇的過程。
好啦,道理和問題都講得差不多了。
如果你還有什麼疑問需要解答的
如果你還是不知道該怎麼樣擇校
或者不知道該怎麼禮貌又有技巧的回覆郵件
或者需要量身定製年留學申請規劃
都可以聯絡下面的姚老師



哪些學校簽署了415協議呢?
事實上幾乎美國有能力給全獎的大學大多都簽署了該協議,例如:
🍂 美國中西部:
貝克學院、波爾州立大學、凱斯西儲大學、伊利諾斯理工學院、印第安納大學、普渡大學、愛荷華州立大學、堪薩斯州立大學、邁阿密大學、密歇根州立大學、明尼蘇達州立大學、西北大學、奧克蘭大學、俄亥俄州立大學、匹茲堡州立大學、普渡大學、聖路易斯大學、芝加哥大學、伊利諾伊大學香檳分校、愛荷華大學、堪薩斯大學、密歇根大學、明尼蘇達大學、聖母大學、威斯康星大學麥迪遜分校、華盛頓大學。
🍂 美國東北地區:
美國大學、賓夕法尼亞大學、波士頓學院、波士頓大學、布朗大學、卡內基-梅隆大學、康涅狄格州立大學、哥倫比亞大學、康奈爾大學、達特茅斯學院、福特漢姆大學、喬治華盛頓大學、哈佛大學、約翰霍普金斯大學、麻省理工學院、紐約大學、東北大學、普林斯頓大學、康涅狄格州州立大學、塔夫斯大學、馬里蘭大學、匹茲堡大學、耶魯大學
🍂 美國南部地區:
威廉和瑪麗學院、杜克大學、北卡羅萊納大學、肯塔基大學、埃默裡大學、佛羅里達州立大學、喬治梅森大學、喬治亞理工學院、喬治亞州立大學、德州農工大學、聖托馬斯大學、得克薩斯大學、維克森林大學、加州大學、斯坦福大學、華盛頓大學

留學申請&業務合作聯絡
姚老師
1v1定製專屬留學規劃
跟著維夕走offer早到手

GRE/GMAT/託福/雅思/留學申請
AP/SAT/Alevel/AEIS 國際學校入學考試
詳情點選下方圖片檢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