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投臨空港陸港樞紐投資基金招GP

日前,湖北交投臨空港陸港樞紐投資基金髮布子基金管理機構招募公告。
據介紹,湖北交投臨空港陸港樞紐投資基金(以下簡稱“交投臨空港基金”、“母基金”)是由湖北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投集團”)與武漢市東西湖區人民政府共同發起設立,委託湖北交投私募股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投私募”)擔任基金管理人的市場化產業投資母基金。交投臨空港基金主要通過出資設立子基金,透過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引導撬動社會資本參與東西湖區產業轉型升級,共享高質量發展成果。
公告指出:子基金應圍繞樞紐經濟、現代物流、網路資訊安全、電子資訊、高階製造等領域及相關產業專案進行投資。
返投要求如下:
母基金參股的子基金返投資金總額不得低於母基金實際出資金額的1.2倍,認定的範圍和標準為:
1.子基金直接投向東西湖區企業,按實際投資額計算;
2.子基金投資的非東西湖區企業,於基金存續期內遷入東西湖區並承諾5年內不遷出的,按遷入企業的實際投資額計算;
3.子基金投資的非東西湖企業,於基金存續期內被東西湖企業收購(限於控股型收購)的,按控股比例折算為區內返投金額;
4.子基金投資的非東西湖區企業,於基金存續期內在東西湖區投資設立法人主體,且開展實際生產銷售、研發等活動的,按對東西湖區的實際投資額計算返投;
5.子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投資企業於基金存續期內帶動上下游企業落戶東西湖區,經招商部門認定為招商引資專案,按實際投資額的50%計算返投;
6.子基金投資的非東西湖區企業,以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東西湖區已有企業的,按對東西湖區實際投資金額計算;
7.對子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資符合前述標準的,基金設立後年度的實際新增投資額可計入返投(此類基金中如有母基金出資,則新增投資額不重複計算返投);
8.經母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認可的其他情形。
來源:湖北交投資本投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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