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留學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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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時間2024年4月23日,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FTC)釋出了一項新規,即將在全美範圍內禁止企業員工簽署“競業禁止協議”(Noncompete clause),以此保護員工更換工作的基本自由,增加創新,促進新企業的形成。
對於現已簽署的競業協議,高階管理人員的仍然有效,其他員工的則在規定生效日期後不再強制執行。
該禁令目前處於公示階段,將於本公告發布的4個月(120天)後正式生效實施。

來源:FTC官網
01
取消“競業禁止協議”的公共利益
“競業禁止”是企業僱主與僱員之間所訂的一項契約,其內容通常規定,在雙方勞動合同終止後的一段特定期間內,受僱者不得在相同行業內從事競爭行為,以保障前僱主權益。
FTC 主席莉娜·M·汗表示:“競業禁止條款壓低了員工工資,抑制了新創意新想法,剝奪了美國經濟的活力。聯邦貿易委員會禁止競業禁止的最終規定,將獲得一系列的公共利益,同時也能確保所有員工都有追求新工作、進行創業或將新想法推向市場的自由。”
據 FTC 預測,如果取消競業禁止的最終規定得以實施,每年將增加2.7%的新企業,即大約有8,500個以上的新企業誕生;
這一新規還將提高員工收入,預計每位員工的平均年收入將增加524美元,在未來十年中還將節省1940億美元的醫療費用;
此外,新規也有助於推動社會創新,據估算,在未來十年裡,平均每年將新增1.7萬至2.9萬項專利。

來源:FTC 官網
FTC 認為,競業禁止是一種普遍存在的剝削性做法,它強加合同條件,阻止工人找新工作或進行創業,迫使員工要麼留在他們想要離開的工作崗位上,要麼承擔其他重大損害和成本,比如被迫轉到工資較低的領域,被迫搬遷,被迫完全離開員工隊伍,或者被迫進行昂貴的訴訟。
據估計,全美約有3000萬員工(總人口的近1/5)受到競業禁止協議的約束。
根據聯邦貿易委員會的新規定,現行的針對絕大多數工人的競業禁止在規定生效日期後將不再有效。
按照新規,現有的針對企業高管的競業禁止條款(高管佔員工總數的比例不到0.75%)可以繼續有效,但僱主不得再簽訂或試圖執行任何新的競業禁止條款,即使是涉及高管,亦是如此;高管以外的其他員工,他們將不再執行任何競業禁止。
02
目前的各州規定
事實上,在 FTC 宣佈全面禁止所有員工簽署新的競業禁止協議之前,美國多個州都已經針對競業協議出臺了限制政策。
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是加州。《加州商業和職業法典》第16600條規定,“除有少數例外情況,如果一份合同限制任何人從事任何型別的合法職業、貿易或業務,則該份合同無效。”
而另一些州則劃定了競業禁止協議生效的“收入紅線”。
比如在俄勒岡州,員工年收入低於100,533美元,不得簽署競業協議;在華盛頓州,員工的收入必須至少達到116,593美元才能受競業協議約束。這背後的一個隱含意義是,低收入員工不太可能掌握公司的核心機密或資源。
為了防止員工在入職時被“突然襲擊”,導致稀裡糊塗簽下競業協議,美國部分州還制定了嚴格的簽署規定。例如俄勒岡州、馬薩諸塞州和伊利諾伊州,都要求企業預留2周或更長時間,讓員工考慮競業禁止條款。
美國關於競業禁止的爭論持續多年,一邊是僱主權益,一邊是勞動者權益。但這次 FTC 提出的“禁止競業協議”,其理由則是“公共利益”。

03
競業禁止的替代方案
那在該禁令下,僱主的權益又該如何維護呢?
FTC 表示,企業僱主有幾種替代方案,仍然可以使公司在不強制執行競業禁止的情況下保護他們的資產。
商業機密法(Trade secret laws)和保密協議(non-disclosure agreements,NDAs)都為僱主提供了行之有效的方法來保護專有資訊和其他敏感資訊。據悉,超過95%的員工都簽署了保密協議。
此外,FTC 還認為,企業僱主應根據員工的勞動服務水平進行良性競爭,比如可以透過提高工資和改善工作條件來留住員工,而不是使用競業禁止來鎖定。

FTC 近期收到了近2.6萬多份關於此項提案的評論,其中有2.5萬份都是表達支援贊成的,但也有不少批評和指責,其中最強烈的反對聲來自華爾街。
比如證券業及金融市場協會(SIFMA)在評論中寫道:“競業協議的一刀切式叫停,將損害競爭關係與經濟執行;美國商會還以“FTC 越權”為由提起了法律訴訟。
目前該法案還處在公示階段,FTC 的這項新規最終能否順利實施,還需在幾個月後才可見分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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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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