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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XX日早上,像往常一樣,我把孩子送去了託兒所,一天的忙碌生活又開始了。剛過9點,託兒所發來訊息,說後山著火了。所有的孩子已經被疏散到對面的停車場,同時也報了一次平安。不過,訊息中並未提及是否需要家長前去接孩子。
10分鐘後,託兒所再次發來訊息,說火勢加劇,請家長儘快來接孩子。這是我在美國生活這麼多年裡第一次遇到這樣的情況。當時我正在開會,接到訊息後毫不猶豫地扔下耳機,衝到車裡直奔託兒所。這一倉促的決定,也為後續埋下了伏筆。
接近學校前,遠遠就能看到山頭上升起的滾滾濃煙,這讓我更加緊張。此時,警察和消防隊已經介入,原本不到10分鐘的路程完全被封鎖。無奈之下,我繞道高速公路,結果發現出口同樣被封。嘗試向警察求情說明我是去接孩子(並出示了學校通知),卻被警察嚴厲拒絕。他語氣堅定地說:“火勢不明朗,現在家長不應該去學校,快離開,注意安全!”
警察的話不僅沒有讓我冷靜,反而更讓我心急如焚。與此同時,手機推送了緊急警報(emergency alert),這裡已經被標記為撤離區。腦海裡不禁浮現出各種火災中的可怕場景。情急之下,我突然想到託兒所後面有一條平時很少走的小路,也許還有一絲希望能繞過去接到孩子。
開啟導航後,我一路順著地圖指引,穿過一個又一個居民區,終於找到了那條小路。然而,到達時發現這裡同樣被封鎖。不過這次情況稍好一些,可以停車。我試著和封路的警察說明來意,出乎意料的是,這裡的警察聽說我是去接孩子,毫不猶豫地放行了。
(這裡是停完車,看到直升飛機救火的場景)
一路飛奔到指定地點,剛準備進門時,兩位警察攔住了我,嚴肅地告訴我:“這裡是避難所(Shelter),一旦進入,在警報解除前不允許離開。”擺在我面前的只有兩個選擇:1)獨自離開;2)和孩子一起留在避難所,等到警報解除。
這還用選嗎? 在這種緊急情況下,和孩子在一起才是唯一的選擇。
進入避難所後,終於見到了孩子,懸著的心總算放下了許多。看起來孩子們似乎並不清楚外面發生了什麼,40多個小朋友擠在不大的社群活動房內打鬧、玩耍,而老師們在一旁引導大家唱歌、準備水果零食,氣氛輕鬆又溫馨。
屋裡不僅有孩子,還有其他家長們(我並不是唯一一個趕來的家長)。大家陪著孩子一起玩遊戲,融入到他們的歡聲笑語中。而窗外則是一片截然不同的景象,直升機的轟鳴聲此起彼伏,彷彿提醒著外面的危機還未解除。

(水果、零食、飲料管夠)
又過了一個小時,火情似乎有所緩解,警察開始允許家長開車到避難所接孩子。不過,並不是所有家長都能找到繞過封路的路徑,大多數仍被攔在主路的封路點外。警方安排了警車或騎警開道,所有家長的車輛依次跟隨,在避難所門口由老師護送學生與家長交接。而我因為把車停在路口,無法開車離開,只能步行。但步行出避難所同樣被禁止,這讓我一時間感到有些無奈和困惑。
又熬過了半小時,避難所裡的孩子逐漸減少,大部分家長都已經接到了自己的孩子。隨著火勢逐步得到控制,大家的心情也輕鬆了不少。
我趁空閒和執勤的警察聊了聊他們處理火災的方式,瞭解到以下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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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和消防的職責分工:消防主要負責滅火,而警察的主要職責是維持秩序,包括疏散人群、封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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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初期的應急措施:封閉主路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讓消防資源儘快抵達火災現場。比如今天的火災,不僅消防車投入救援,消防或警用直升機甚至直接停在主路上,以便快速排程資源(如下圖,圖片來自本地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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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讓家長直接衝去學校接?因為這樣會造成混亂,試想幾千人的高中,突然有大量車輛聚集接人,交通肯定會癱瘓,這樣會引起更大的死傷。他們的預案是,把學生撤離到避難所(比如用大巴拉到鄰近學校),然後讓家長去避難所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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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讓我走?因為我的車停在了尚有風險的火情區域,就算讓我一個人走過去開車也會造成額外的“人流量foot traffic”,給救援帶來額外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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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樣才能離開呢?等到我停車的區域宣佈安全才行;當然,更嚴重的話,警察會和我們一起撤離。(這個時候就不要管車了……)
最後幾句
在發生3個小時後,山火終於得到了控制。而我作為最後一個家長,“有幸”搭乘警長的車把我送到開車1分鐘之外的停車點……
雖然山火是不幸的,但萬幸的是學校設施沒有損壞,也沒有人受傷(校長說,撤離的時候她點了好幾遍人,查了好幾遍確認沒有小朋友漏下才離開),而小朋友們也沒有被受驚嚇——他們只是覺得怎麼這麼早就放學了……
這次特殊的體驗讓我感慨頗深,也讓我下次有了更多的經驗(尤其是學校怎麼處置,什麼時候去哪兒接孩子等等)——當然,希望不要有下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