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局已經開始使用新版 I-485 表格。從 2025 年 4 月初開始,申請人必須使用新版的 I-485 表,否則綠卡申請會被移民局退回。本文介紹新版 I-485 表格的主要改動,和填表注意事項。

新版 I-485 表長達 24 頁,有九個主要部分(後面還有申請人簽字等幾個部分)。與過去相比,新版表格詢問的問題更多更細。作者(新未名律所蔡律師)二十多年前提交 I-485 綠卡申請的時候,表格只有 4 頁左右。這些年來,表格越來越長,填表需要的時間精力和注意事項也更多。而且,綠卡申請表上使用比較繁瑣燒腦的法律語言,需要仔細閱讀,防止填錯了造成嚴重後果。我們新未名律所(www.nwmlaw.com)在過去十幾年裡已經幫助數千位中國申請人取得了美國綠卡和移民簽證批准,在這方面有豐富的經驗。參見我們最近的文章:《2025 年 2 月綠卡面試親身經歷》
要確定哪一個版本的表格能夠使用,不能看錶格第一頁右上角的過期日期!要看錶格左下角的版本日期。比如,上一版的 I-485 表,第一頁右上角寫的過期日期是 2027 年 3 月 31 號,但是,根據移民局的官宣,從 2025 年 4 月開始就不能再使用這一版的 I-485 表了,要使用版本日期為 2025 年 1 月 20 號的表格。
新版 I-485 表增加了更多關於(1)申請人的歷史背景;(2)申請人是否有違法紀錄;(3)申請人此前與移民部門打交道的過程 這幾方面的問題。
關於綠卡申請人的個人歷史
新版 I-485 表第九部分的問題 35a 問到:你是否曾經在外國政府工作? Have you have ever served as a foreign government official?
這個問題在原版表格裡面是關於 “ 你是否曾經限制他人的宗教自由” 這個問題的一部分。但是新版表格把問題拆開了。那麼,即使申請人的工作與宗教自由或者各種限制完全無關,如果申請人曾經 (have ever) 在政府部門工作,即使現在已經退休了或者離職了或者多年以前就轉到企事業單位包括私企工作了,對這個問題也需要回答 Yes,否則,就有被認為是在簽字的移民申請表格上故意提交錯誤資訊誤導美國政府 (fraud or misrepresentation) 的風險。大家知道,某些國家政府部門包含的範圍比較廣,有中央政府也有地方政府,在居委會和鄉鎮委員會等基層政府部門工作(有編制)也是政府的一部分。需要相應注意。
新版 I-485 表第九部分的前面幾個問題,問申請人是否曾經是任何組織的成員或者與任何組織有聯絡有關聯:Have you EVER been a member of, involved in, or in any way associated with any organization, association, fund, foundation, party, club, society, or similar group in the United States or in any other location in the world? 這方面比以前問得更細,比如以前只問到組織的性質(Nature),現在還具體問到組織的目標和活動 its purposes and activities,還問到個人是怎樣與組織有關聯 nature of involvement in organization, 包括曾經擔任的職位 role or position(s) held. I-485 表格第九部分的第 52 個問題,具體問到申請人是否曾經是黨員 Have you EVERbeen a member of, or in any way affiliated with, the Communist Party or any totalitarian party (in the United States or abroad)? (大寫字母和黑體字來自 I-485 表格原文)。 我們新未名律所 (www.nwmlaw.com) 有較多文章和影片解釋這方面的情況,要求,和個人需要注意的地方,並且已經幫助很多有這類情況的中國申請人順利取得了美國綠卡和移民簽證批准。
新版 I-485 表第九部分的問題 50 問到綠卡申請人是否曾經在任何軍隊或者警察部門工作或者提供幫助。Have you EVER served in, been a member of, assisted (helped), or participated in any military or police unit? 如果是,需要提供 Statement,解釋工作起止日期,職銜,職責,相關活動。
問題 51 問到綠卡申請人是否曾經在任何武裝組織(比如民兵)工作,或者曾經參與這類組織,曾經幫助這類組織。Have you EVER served in, been a member of, assisted (helped), or participated in any armed group (a group that carries weapons)。
我們新未名律師事務所(www.nwmlaw.com)幫助過多位曾經在中國軍隊部門或者警察部門工作的申請人取得美國綠卡和移民簽證,請參見我們的相關文章和影片。
關於過去被逮捕被起訴的紀錄
如果綠卡申請人有這方面的問題,需要提供對應的檔案證據和解釋,包括案件的具體情況,被逮捕被起訴(或者被定罪)的日期流程和後果,此後有什麼新的進展和變化。
如果時隔久遠,一些檔案比如法庭紀錄(包括在美國,在中國,或者其他國家的)找不到了,根據新版 I-485 表,申請人需要提供下列三部分材料:
(1) 來自政府的正式文書(有政府的信頭),具體解釋檔案為什麼沒有了 A written explanation on government letterhead from the custodian of the documents of why the documents are not available, unless the documents are generally unavailable from the custodian of the document.
(2) 綠卡申請人的個人陳述,除了解釋為什麼無法提供這類檔案(比如有的檔案存放在美國境外,或者若干年後被銷燬了),還要具體描述被逮捕被起訴的背景資訊和流程,以及申請人在此後有什麼改過自新的舉動行為。A written statement from the applicant that explains why the record is not available and describes the criminal charge, arrest, or conviction; the final outcome or disposition; and any rehabilitation completed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compliance with court-mandated conditions (such as parole, probation, counseling, or payments), not violating any laws, and making an effort to positively contribute to your community since your last arrest or conviction).
(3) 其他相關證據,或者其他人簽字的證言證詞,能夠幫助說明案件歷史的。Any other secondary evidence that shows the disposition of the criminal case; or if secondary evidence is also not available, one or more written statements, signed under penalty of perjury under 28 U.S.C. section 1746 by someone other than the applicant, who has direct personal knowledge of the disposition of the criminal case.
關於申請人違反移民法的情況
如果綠卡申請人曾經因為簽證身份等問題被美國政府(移民部門)要求離境(in removal proceeding, deportation),哪怕此後問題解決(比如與美國公民結婚,或者經過抗辯美國移民局給了寬限),也要在 I-485 表上具體披露。如果過去有過綠卡然後被取消(rescinded),也需要具體說明。
如果有幫助其他人違反移民法的一些情況,根據當前的 I-485 表,也需要相應提供資訊並解釋。
在美國簽證身份過期(visa status expired, out of status),並不自動等同於非法居留(unlawful presence),需要注意。比如,一個人原先的 B2,F1,J1,或者 H1B 身份過期了,但是在過期前已經提交了簽證身份延期或者身份轉換的申請,那麼,在新的申請 Pending 期間,他可以繼續待在美國,只要新申請批准了就可以。我們新未名律所有很多客戶是這樣的。
另外,對於職業移民來說,如果身份過期不超過 180 天,在很多情況下可以不影響綠卡批准。我們律所也有一些客戶屬於這種情況,已經拿到綠卡。
還有,即使在美國的身份已經過期更久,或者有其他方面違反美國移民法的行為,如果有直系親屬是美國公民或者有綠卡,也有機會透過 I-601 豁免解決身份問題,取得綠卡批准。請參見我們新未名律所關於 I-601 豁免的相關文章和影片。
總結
總之,美國移民局已經開始使用新版 I-485 表格。從 2025 年 4 月初開始,申請人必須使用新版的 I-485 表,否則綠卡申請會被移民局退回。請申請人注意本文介紹的關於新版 I-485 表格的主要改動,和填表注意事項。有具體問題,可以發 Email 聯絡我們新未名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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