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臺灣省媒體報道,7月2日,臺東市、新北市連發兩起汽車駕駛員拒絕警方攔檢事件,兩地警方均在追捕過程中開槍射擊,臺東警方開了3槍,新北警方開了11槍。
2日下午4時許,臺東市某派出所警員發現一輛白色三菱轎車右側車頭幾近全毀,上前準備攔查時駕駛員黃某加速逃逸,警員立即展開追擊並呼叫攔截圍捕。

追捕過程中,警方曾一度攔停該車,但黃某拒不配合,還駕車欲衝撞警察,警察當場朝右前輪射擊3槍。

黃某再次駕車逃逸,一路狂飆全程約50公里,終於被警車貼身逼停。警察破窗後將黃某制伏,經核查,28歲的黃某有毒品及家暴前科,精神狀況疑似不穩定。
7月2日晚,新北市中和分局警員見一輛白色賓士車右轉彎沒打方向燈,上前準備盤查。駕駛員吳某見狀加速逃逸,警員立即尾隨並呼叫增援。吳某逃跑過程中接連擦撞多輛摩托車,並造成一名男性騎手受傷。

如果說臺東警方發現的是三菱汽車車頭已撞毀,相當可疑,新北警方此時發現的只是一輛車沒打轉向燈而已。如果是把人民群眾安全放在首要地位的警察根本就不會追,或者至少在吳某擦到第一輛摩托車的時候就趕快停車目送遠去了,不然吃罪不起。

但是臺灣省的警察還是差了一些,不依不饒,電臺一呼紛紛圍捕,最後將吳某的車逼進一條窄巷內,掏槍喝令下車。因吳某有衝撞企圖,警員對空開6槍,向車尾連開5槍,吳某這才放棄抵抗,被拖下車放倒帶離。

經核查,23歲的吳某系詐騙案件通緝人員。報道稱此案將依攔檢不停、妨害公務、肇事逃逸、詐欺通緝等罪偵辦後移送,也就是說在臺灣省,警察攔你你不停,立馬新增一項罪名。這是典型的美式社會規則,看來臺灣省的法律有西化傾向,需要儘早迴歸,撥亂反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