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應對持續攀升的電價,加利福尼亞州正計劃逐步收緊對屋頂太陽能使用者的支援政策,甚至考慮削減他們現有的電力回饋權益。然而,多位資深能源經濟學家公開指出,這些政策調整的主要依據——電力公司提出的“成本轉移”理論,存在根本性的邏輯缺陷,極有可能對加州的能源政策方向產生誤導。
政策轉向,太陽能使用者或面臨權益縮水
自2024年底,加州州長加文·紐森(Gavin Newsom)釋出行政命令,要求能源監管機構積極尋求降低州內居高不下電價的有效措施。此舉的背景是,包括太平洋煤電公司(PG&E)在內的大型公用事業企業的居民用電價格持續上漲,目前已超過全美平均水平的兩倍,且在過去六年間,年均漲幅高達12.5%。
在政策執行層面,加州公共事業委員會(CPUC)以及部分州議會議員將矛頭指向了積極安裝和使用屋頂太陽能的居民,認為他們的自發電行為是導致電價上漲的“罪魁禍首”之一。
最新的爭議焦點是州議會提出的AB942號法案。該法案提議追溯性地削減屋頂太陽能使用者在出售房產或進行所有權轉移後所獲得的電力回饋補償。更令人擔憂的是,部分採用太陽能租賃的低收入使用者甚至可能被迫提前支付高額的合約買斷費用,這將給他們的經濟狀況帶來額外的沉重壓力。
“成本轉移論”遭專家嚴厲批駁,直指理論核心謬誤
推動此類限制性政策的主要理論依據是所謂的“成本轉移”(cost shift)。該理論聲稱,由於屋頂太陽能使用者自行發電,減少了從傳統電網的電力 потребление,從而未能公平分攤電網的建設和維護成本,最終導致其他非太陽能使用者承擔了更高的電費。
然而,長期從事電力經濟諮詢的專家理查德·麥坎(Richard McCann)近期發表文章,對這一理論的核心邏輯提出了嚴厲的質疑。他認為,“成本轉移論”錯誤地將PG&E等電力公司對使用者自發電量所擁有的“利潤權”作為其理論前提,而這種假設在邏輯和法律層面都無法成立。
麥坎進一步分析指出,即使安裝了屋頂太陽能系統,使用者平均仍有大約一半的時間需要從電網獲取電力,並且他們依然需要支付基本的服務費用。更為重要的是,這些分散式能源實際上有效地緩解了電網擴容的需求,為整個電力系統節省了數十億美元的投資成本。
事實勝於雄辯:屋頂太陽能實為電網減負增效
早在2006年,加利福尼亞州就啟動了具有前瞻性的“百萬太陽能屋頂計劃”,旨在透過鼓勵居民安裝太陽能發電系統,緩解高峰用電時段的電力供應壓力。加州獨立系統運營商(CAISO)的資料顯示,僅在2018年,由於屋頂太陽能專案的積極推進,就取消了18項原計劃進行的輸電工程,為全州電力使用者節省了高達26億美元的投資。
麥坎強調,目前加州屋頂太陽能系統總計提供的電力已超過1.2萬兆瓦。如果這部分電力完全由PG&E等傳統電力公司負責建設和運營,其相關的鉅額費用最終必然會透過電費的形式轉嫁到所有電力使用者的頭上。
此外,駁斥“富裕階層專屬”的論調,資料顯示,加州大約60%的太陽能使用者實際上是中低收入家庭,他們的收入水平僅略高於普通房屋所有者,與部分媒體所描繪的“富裕階層專屬”的形象大相徑庭。據估計,在2024年,這些中低收入太陽能使用者為全州電力使用者節省的電網成本高達15億美元。
專家呼籲政策迴歸理性,控制基建支出才是治本之策
麥坎一針見血地指出,真正推動加州電價持續上漲的主要因素並非積極採用太陽能的居民,而是公用事業公司持續膨脹的基礎設施投資。資料顯示,在過去的二十年間,加州電網基礎設施的投資增長速度竟然是同期通貨膨脹率的四倍,而與此同時,全州的電力需求基本上保持穩定。他強烈呼籲監管機構和立法者將政策焦點重新轉向問題的真正根源:對公用事業公司資本支出的有效監管缺失。
麥坎在其文章的結尾呼籲:“我們應該獎勵那些積極參與綠色能源轉型、主動分擔能源建設責任的家庭,而不是僅僅出於利潤驅動而打壓他們。正確的政策方向應該是控制不必要的基建支出,而不是懲罰那些為電網減負做出貢獻的太陽能使用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