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如何被讀為「豔屍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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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 10 日,社交媒體流傳的一封實名舉報信指控廣西一名高中教師唐毓文對未成年學生符月華進行情感操控,並實施性侵,導致符月華長期抑鬱,自殺身亡。她的日記中多次引用《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後述將縮寫為《房思琪》),這讓《房思琪》被再度推到風口浪尖。
百色女孩日記
本次輿論中,批評者給《房思琪》打上兩個標籤:“豔屍文學”和“弱女敘事”。“豔屍文學”的批判強調房思琪被塑造為「悽美而具有審美價值」的死亡形象。小說將暴力包裹在「美」的語言中,女性的痛苦被過度浪漫化,甚至在某種程度上迎合了男性凝視。
而“弱女敘事”則側重於《房思琪》呈現的受害者形象過於軟弱被動,不僅不反抗,反而“沉溺於痛苦”。《房思琪》的批評者認為,這種“弱女敘事”會強化社會對女性的刻板印象,使女性更難真正擺脫受害身份,甚至讓受害者進一步內化創傷。她們倡導受害者應該向外憤怒,而不是向內自毀。
引起爭議的微博
類似的爭論每隔一段時間就會迎來一波討論熱潮,這印證了正反雙方觀點的生命力。雖然我們總說事情越辯越明,但網際網路是個七嘴八舌的地方,一方面,論點重複出現又被稀釋於資訊流;另一方面,有價值的問題湧現,但在網路罵戰中容易被強烈的情緒和言辭覆蓋,失去深入展開的機會,各自都以對方“不可理喻”的印象收尾。因此我們想在這裡做一個不那麼碎片的探討。
我們想要聊聊:
  • 網文和劇集中的虐女橋段如何體現了典型的“弱女敘事”和“豔屍文學”?
  • 《房思琪》可以被歸入“弱女敘事”或“豔屍文學”嗎?
  • 它為什麼能帶給有相似創傷的讀者享樂?
  • 既然知道隱喻是危險的,為什麼房思琪仍然在密集使用?
  • 《房思琪》的價值在哪裡?
  • 我們應該走向“凡是發生否有利於我”的「強女」心態嗎?

被打上豔屍標籤的「前輩」:
虐女橋段的痛與快

三文:首先,我們需要定義一下所謂的“豔屍文學”和“弱女文學”。“弱女敘事”指以女性的脆弱、無助、受害、悲劇結局為核心的敘事方式。而“豔屍文學”是比弱女敘事更極端的表達,指的是文字將女性身體/情感/精神的死亡裝扮成美麗的圖景雖然弱女敘事中的女性主角也缺乏主體能動性,但豔屍文學還多了一層將受害者的痛苦以美學化的方式呈現,給讀者帶來享樂,讓女性苦難成為“可供消費的藝術”。
在延展到《房思琪》這個更有爭議的特例之前,我們可以先談談網文/短劇/影視劇中廣泛存在,且更加可以被毋庸置疑地放在弱女/豔屍文學範疇中的典型例子。
比如,很多網文會前期高強度虐女,後半段造孽的男主幡然醒悟。讀者心臟抽抽痛,但大腦也抽抽爽,因而這種內容總能斬獲流量。最近兩年短劇興起,這種橋段被反覆驗證為有效套路,受眾在痛苦中享樂幾乎是攤在明面上的。
我有的時候會想象作者的英姿,如何單手打著字漸入佳境地開啟毒酒、假死、病重、誤會、囚禁等劇情;
晉江小說一本虐女文的簡介
而讀者翻了兩百頁終於等到錘子落下,窩在被子裡燈一關,看得嗷嗷哭。這類文字提供了一種可控的痛苦,就像自/wei一樣,是自我主導的快感。現實中情緒複雜且難以控制,但虛構的虐女文讓人可以反覆體驗固定痛點,且每次都能收穫一種近乎甜蜜的補償,有相似的情緒釋放。
孫漫漫:三文很好地概括了弱女/豔屍文學的特徵,在把女性苦難當成風景的文化裡,有一個明顯的女頻男頻區別。
追妻火葬場是女性磕的糖,張藝謀導演的《第二十條》是老登凝視下的虐,這兩者所服務的受眾心理大不相同,但又有千絲萬縷的聯絡 —— 主動把自己打扮成豔屍的女性內化了權力上位者對自己的凝視。
男頻中的虐女往往和性凝視掛鉤,劇情裡女性遭受的懲罰或虐待總是性暴力,即使不是性暴力鏡頭,也總去性化女性受傷的身體。
《第二十條》裡,對施害者輕輕掠過,鏡頭強調的是女角色掙扎的雙腿和破碎的衣服,觀眾被刺激的注意力顯然不指向惡性帶來的苦難,被調動的情緒顯然也不是面對不公時的憤怒。
將女明星的名字和“性暗示”放在一起,顯然有人 get 到了老登電影裡用女性苦難炮製的“彩蛋”
這波對《房思琪》的再次討論可以放在近兩年中國女權主義者對弱女、虐女作品批判的大趨勢裡看。
2023 年,博主@祛魅發的帖子《強暴鏡頭不要對著受害者拍》引起了大範圍的討論。
2024 年,電影《滿江紅》、《第二十條》,和《默殺》都引起了女性觀眾的批判,“#性暴力的展示不是必須的# 詞條也一度登上熱搜。常年在刑偵劇古裝劇裡作為流量密碼的虐女鏡頭終於成為一個話題,引發了關注。這是女性主義的勝利。
當然,在被女人的主體之眼審視之前,“虐女作品”在營銷海報是“展現女性的苦難”,“弱女表達”在社交媒體上的 tag 是 #破碎感。“弱女”、“虐女”,這是女權主義者發明的新詞彙,幫助我們重新審視在熒幕上的假意展現困境但實則服務於男性慾望的女性受害者。
父權的鏡頭語言性化並以此消費女性身體不是什麼新鮮事,而在女頻網文裡,自我凝視的豔屍文學為什麼流行就更加複雜。

「神壇」上的《房思琪》
如何被打為「弱女/豔屍文學」?

三文:那麼,為什麼成為「屍體」會變成女性受眾的爽點?在豔屍敘事中,死亡讓角色成為了一個凝固的、絕對的自我。仍拿虐女網文/劇集做個例子,屍體無可辯駁,死亡不可撼動,留下活人苦苦掙扎悔恨,曾站在高位施壓的男主在屍體前反而變得渺小。女性讀者或許從中能品味出一種另類的賦權。
再加之劇情中總有較為分明的對錯,虐女爽文還提供了站在道德高地一覽眾山小的酸爽風味。例如,在女主死亡後,男主會進入一種抱著骨灰盒又哭又叫的自我攻擊階段:“天吶!我都對她做了些什麼!”“我錯了,失去了她才發覺自己那麼愛她!”—— “我”雖然死了,但“我”也贏了。
因此,豔屍文學的核心之一是屍體的“象徵性昇華”,女性形象從一個活生生的個體,轉化為不可更改的象徵。
“豔屍”除了“屍”,還有“豔”字。即使是被虐至死,影視化呈現時也會用美學手法強化其視覺衝擊力:沒有瘡疤、沒有淤青,妝容精緻甚至穿著華服,鏡頭搖過去,血泊裡漂過一張靜謐的面孔。血泊,只是裝扮的一部分,與更白一號的粉底相映成趣。
“豔屍”,正是這兩個字的組合讓它變成張力十足的詞。“屍”意味著死亡和腐朽,而“豔”字底下卻是鮮亮、生機、美、極致的魅力。連在一起去看則揭開了豔屍文學的另一核心:女性作為“屍體”觸達了她「魅力的巔峰」。
影視劇中的經典跳城樓劇情|圖源:《周生如故》、《東宮》、《長月燼明》、《風中奇緣》、《九義人》
《房思琪》與網文文字之間有著明確的分界,但如果要並置兩者,其中有一些相似的氣息需要被仔細分辨。房思琪是一個出生於小資家庭,面容姣好而身體纖弱的文學少女。在文字內她被侵犯者、社會、家人作為一個物件來看待;在文字外,她的痛苦變成了一種文字性的「藝術物件」被讀者觀看。她是綺麗筆觸下被凝視的「弱女」,被多種因素推動一步步走向凋敗 —— 這些元素基本符合前文對“弱女敘事”的定義,但我難以將它劃入“豔屍文學”。
究其原因,諷刺的口吻貫穿《房思琪》的全文,美的她塑造,醜的她也撕開。「弱女」房思琪並未化作一具「唯美」的屍體,在小說餘韻中,她的「屍氣」讓人想把整個世界嘔出來。
那麼,《房思琪》為什麼能帶給讀者(尤其是有相似創傷的女性)享樂呢?
儘管有大量的引進文學涉及創傷敘事,這些作品仍然帶有異文化的痕跡,它們的故事不是中文讀者的現實。反觀中文字土寫作,討論性暴力的嚴肅文學作品稀缺,《房思琪》幾乎成為“未成年人遭受性別暴力”話題下的預設文字,被迫作為在此文化背景下有類似經歷的人“唯一”可參照物件。它被孤立地放大,卻又不是療愈之書。
有類似創傷的受害者閱讀這本書後,可能會感到極大的共鳴,帶來短暫的情感釋放,讓她們意識到:“原來我的痛苦是可以被書寫的。”心理狀態較穩定、有一定支援系統的創傷者或許會從這裡出發開啟她的行動。但對另一部分人來說,這種確認感是短暫的安慰,如果她的處境沒有任何改善,這種共鳴可能會變成一種“長期沉溺”或陷入災難性思維難以自拔。
《房思琪》提供了一個場域,讓受害者得以認同並再度體驗自己的創傷。但這種「重溫」可能並非為了擺脫痛苦,而是化作某種對創傷本身的執著。現實生活中,受害者的聲音被外界壓抑,身邊可能也沒有容易通達的支援系統(如心理治療資源)。因此,很多時候她們需要為自己貼創口貼,但這又撞上了某種人性的「弱點」:觸碰傷口所帶來的不僅是強烈的疼痛,也是同樣強烈的存在感。人可能會為此迷路一般地圍著傷口打轉,既確認了自己的存在,又在確認中逐漸失去希望。
也就是說,當《房思琪》作為唯一的代表被推上「神壇」時,也意味著一個揭露和批判的文字被期待著承擔起超出自身的責任:即要去提供指引。同時,受害者本身的心理弱點又在隱隱發熱,在閱讀小說後不斷暗示和回顧自己的創傷,變得更加灰敗。
選自爭議微博的評論區

危險的譬喻,
為何《房思琪》仍然在用?

三文:十七歲的時候讀到《房思琪》,它帶給了我深深的震撼,開啟了我對語言、修辭、譬喻的思考。雖然林奕含不斷強調“譬喻是最危險的東西”,我當時仍然密密麻麻地勾畫著書中有意思的譬喻:“助教瘦黑得像鉛筆芯”“制服裙拖在地上像一隻剛睡醒不耐煩的尾巴”。兩個毫不相干的東西就這麼搭在了一起,譬喻的危險之處那時我還沒太明白,但譬喻的美和它玩鬧一般的樂趣卻很直觀。
後來每次回家,我都會從書架上開啟《房思琪》翻幾頁。我已經十分熟悉它,但仍然驚歎於其中譬喻之密集、文字之肥沃。因為一直想著這事兒,我還以這本書為例子寫過一個小論文:“在譬喻中,事物之間的界限變得異常脆弱。好的壞的、美的醜的,不同材料在高溫下融化在一起,攪拌均勻,不再能分出彼此。 邪惡,只需要輕輕一渡,就能順利到達愛的彼岸。”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節選
就如林奕含採訪中說的那樣,這是一個女孩子“愛”上誘姦犯的故事。這當中有一個“愛”字。修辭和譬喻就是她捏造“愛”的工具,迫使自己就範。久而久之,“愛”的真與假已經模糊不清。林奕含在文字內就承認了這種思維的自欺、幻象、荒謬,但這卻是房思琪「唯一」能用來維持心理穩定的方式。
批評《房思琪》是“弱女敘事”的人,想要叩問的或許是:這是唯一的方式?即使遭遇了毀滅性的創傷,個體仍然可以選擇如何面對世界,但《房思琪》卻是一個弱女自毀的故事。
是的,或許人始終保有選擇,但問題在於十三歲的房思琪是否能意識到自己有選擇,並相信自己的思考是有效的。她的「過去」太短,要如何去想象一種重建的「未來」?在經歷教育者、朋友、家庭、社會的集體背叛或拒絕後,她甚至不知道自己該相信些什麼,而就連表達的媒介都被汙染。她曾經熱愛文學和語言,以為言應有所衷,但施害者為掩蓋罪行使用的也是文學的語言。
當一個人的語言系統被入侵,她如何能夠再相信自己思考的真實?如果一個人的基本認知框架還未形成就已經被摧毀,她要怎麼在此基礎上做出自由選擇?
孫漫漫:是的,隱喻絕不是文學鑑賞中的一種修辭手法那麼簡單。
很多認知語言學家認為,隱喻就是人類搭建認知方式的基礎設施,我們無法擺脫隱喻表達和思考,可謂《我們賴以生存的隱喻(Metaphors We Live By)》。

《我們賴以生存的隱喻(Metaphors We Live By
選擇什麼樣的隱喻就是選擇解釋世界的認知框架。對隱喻的不滿實則指向對如此隱喻的不滿:《房思琪》裡的隱喻化的文學表達是否成為美化暴行的幫兇?
我們可以從實證研究的角度聊聊。
研究表明,強暴倖存者的康復往往需要重新建立與身體的聯絡(心理學家 MacLachlan 稱之為“軀體化”,somatization)。
隱喻的危險與否便在於,因為隱喻過程通常會讓本體的意義變得更加抽象,因此本體和喻體搭建聯絡的過程,是否會削弱“身體性”?
例如,斯瓦希里語“mbele”原本指代“胸部”,但隨著抽象化過程,它的意義變成了“前方” —— 這種變化讓它與身體的聯絡變得鬆散。如果隱喻過程削弱了“身體性”,那麼它可能使強暴受害者更難將自己的經歷與身體體驗聯絡起來,那麼會增加倖存者在理解和表達自己經歷時的認知成本。
在對性侵犯的描寫裡,《房思琪》裡只有李國華用隱喻。李國華用古詩典故比喻女生的身體,用歷史佳偶來比喻自己和房思琪。房思琪對這樣的巧言令色是冷冷的。林奕含也總會在下一段馬上跳出來拆穿。
而思琪視角下對侵犯經歷的描述是直指身體,毫不迴避的,甚至對“愛”這樣絕對抽象的空集也用身體去填寫:
“她只知道愛是做完之後幫妳把血擦乾淨。她只知道愛是剝光妳的衣服但不弄掉一顆鈕釦。愛只是人插進妳的嘴巴而妳向他對不起。”
這是絕對誠實的身體性。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我再讀《房思琪》,常常被激起不安。我不由分說地被帶入那個世界,林奕含充分調動了同為女人的身體所有可以共感的疼痛。
有人質疑林用美麗的修辭去掩蓋真實的傷害,但我覺得恰恰是這本書讓每一分痛都如此切膚,但殘酷之處是在李國華世界裡的所有女孩,都無一例外地“愛”上李國華,似乎是無法阻擋的神差鬼使, 小餅乾,曉琪都用摧殘精神的方式解決這樣的疼痛。
文學從不許諾給出解決方案,但偏偏現實裡有太多活生生的房思琪,讓文學沒有辦法只是文學。
部分取材於《房思琪的初戀樂園》的劇集《她和她的她》
《房思琪》 的流行以及圍繞它的大量討論都反映了對校園性剝削的解釋學不公。
解釋學不公(Hermeneutical Injustice)是由哲學家米蘭達·弗裡克(Miranda Fricker)提出的一個概念,指的是由於社會結構中的認知不平等,特定群體或個體無法充分理解或表達他們的經驗,從而導致他們的經歷被誤解或忽視。
解釋學不公可以追溯到以下幾個原因,首先最基本的解釋權,是社會權力結構下一些群體不掌握解釋權,或者失去解釋自身經歷的能力。然後是知識的不平等,某些群體(如邊緣群體)的經驗和知識被系統性地排除在社會認知資源之外。這意味著,即使他們試圖表達自己的經歷,也可能因為缺乏社會認可的語言和框架而無法被聽到或理解。最後是概念資源的匱乏(Lack of Conceptual Resources):比如某些經歷或現象在主流話語中沒有適當的語言或概念來描述。在林奕含寫下這個“愛上強姦發的故事”之前,權力霸凌下如此被炮製的愛無從言起。
林奕含無疑貢獻了一份沉甸甸的社會解釋資源,如今只需要“房思琪”三個字就能讓受害者言盡“李國華” 的虛偽惡毒,而聽者也因林奕含的書寫而一窺其中險惡。
成為創作者的林奕含也無疑奪回瞭解釋權,併成功地讓人聽到和理解了。
替李國華辯護的男權文化積累了兩千年的文字,一本《房思琪》當然遠遠不夠。
如今對這本書的批判,是對更多的更多樣的解釋資源的需要。從房思琪到百色女孩,網際網路上的女權主義意識下的需要已經從¨看見她的痛¨到¨看見她的力量¨。

結語:
“強者心態:凡事發生皆有利於我”?

孫漫漫:在將房思琪打成“弱女”的討伐聲中,我感受到了一種令人擔憂的傾向:如果所謂的“強女”就是絕對層面上的自我負責,對軟弱和掙扎的敘述都是可恥的,那麼這不就掉入了女性因恐弱而被分離的父權陷阱。而分離恰恰就是使女人處於第二性的詭計。在《超越身體邊界》一書中,費代裡奇總結,男人集體面對剝削,女人獨自面對剝削。

將苦難轉化成“利於我”的強者故事,在某種程度上可以啟發縛於苦痛的個體,激勵個體從倖存者的視角重構作為受害者的過往,找出可以發揮能動性的空間。但是強調主體性和個體的責任不應該是為系統的責任開脫。網際網路上流行的“凡事發生皆有利我”的“強者心態”實際上將給事件構建意義的責任無限轉嫁給個人,彷彿人是可以不受社會意義構建影響的真空人。
一個在“溫良恭儉讓”中長大的精緻小孩很難有能力將這一切遭遇重構成“利於我”的生長養料“:
"最終讓李國華決心走上這一步的是房思琪的自尊心,一個如此精緻的小孩是不會說出去的,因為這太髒了。自尊心往往是一個傷人傷己的針,但是在這裡,自尊心會縫起她的嘴。"
我們不願再看到百色女孩重蹈林奕含的悲劇,我們期待看到受害者能將超越苦難,甚至將苦難重構成閃光的東西。
只是,這樣的重構應當是一個集體責任,需要許多的連線和集體療愈,這便是女權主義的自我負責。
在這場虛假的“初戀樂園”裡,也有關於真正愛和歡樂的細節:怡婷和思琪在暑假討論即將在大學裡學習的法語,嬉鬧著遊戲,相互喊“我愛你¨,伊紋姐姐開車帶思琪去給她挑選昂貴的升學禮物,思琪真實地感激。
我不禁想,如果伊紋和思琪交換了那個秘密,如果怡婷和思琪多聊聊女孩之間愛的定義,那麼這個故事會不會有不一樣的結局。
三文:漫漫敏銳地指出了一個令人不安的邏輯:如果“強女”意味著個體需要獨自消化、轉化、重構苦難,這不正是另一種形式的規訓?
“強者心態”並非對力量的真正理解。《房思琪》沒有提供答案,而是不斷生成問題,在一次次的閱讀、討論、爭論乃至誤讀之中,延展出新的話題,這正顯示了這本書的層次與力量。
我把它擺在小時候的房間,它是靜止的,而我是生長的,它在原地,我就不斷地回過頭再次造訪。每年看到有人以“奕含……”開頭寫博文,我就知道她的訪客眾多,這本書仍在激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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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三文、孫漫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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