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移和逾期居留臨時豁免細則出爐被判自動離境也可申請I-601A

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上月底就公佈了造福全美數百萬非法入境者和逾期居留者的I-601A臨時豁免擴大版實施細則,並決定於本月29日正式開始實施,但更新的申請表格和指南卻姍姍來遲,直至29日晚間才公佈。移民律師30日解讀新表格和指南,特別釐清之前細則中未說明的被法官判自動離境者和被批准A10卡的人這兩類,都可放心申請I-601A,且即日起就可提交申請。
I-601A在2013年開始實施時,僅允許非法入境的美國公民直系親屬在境內申請調整身分,使移民家庭免遭分離之苦。而擴大版規定申請人只要有綠卡或公民身分的配偶或父母,能夠證明親人分離可能造成極端困難(extreme hardship)即可申請,給更多合法入境後逾期居留者和揹負遞解令的人帶來希望。
移民律師鄭毅30日指出,7月29日細則公佈之後,有兩個問題說得並不是很清楚,第一個就是被法官判自動離境的人是否可以申請I-601A。根據新表格和指南的說明,如果法官規定的自動離境時間還未到,則不可以申請I-601A。一旦過了自動離境的時間,自動離境的命令就會自動轉為遞解令,那種情況下即可先申請I-212豁免,批准之後便可申請I-601A。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已經被法官判了自動離境、但在新政策下又想要申請I-601A,切勿擅自不離境而把自動離境命令拖成遞解令,一旦I-212或I-601A最終未獲批准,十年之內都不能在美國境內申請任何移民法上的福利,就算未來有機會開案,被判自動離境但卻沒有離境的人都難以開案成功,給自己帶來難以挽回的後果。正確的做法是向法官提出撤銷自動離境的請求,再申請I-601A。
至於被批准A10卡的人是否可以申請I-601A,鄭毅30日表示,7月29日細則以及新表格和指南都沒有禁止A10卡持有者申請I-601A,也就是說,被批准A10卡的人完全享有申請資格。所謂被批准A10卡,法律歸屬是指被批准停止遞解出境(withholding or removal),那種情況下申請人是有遞解令的,只是法官判暫時停止執行遞解。也因為申請人有最終的遞解令,所以可以申請I-212。但並不是說I-212獲批之後遞解令就取消了,僅代表同意申請人一旦離境不受十年禁止回美的限制,可以再次申請來美國。
鄭毅指出,新公佈的表格和指南相較之前的細則都更具體化,有意申請者可登入網站https://www.uscis.gov/i-601a檢視,若符合條件即可儘快著手準備、儘早申請。因為I-601A是基於I-130親屬移民等移民類的申請,所以不少申請人早就提前開始了I-130等手續,以節省I-601A的整個申請時間。
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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