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不惜一切代價,而你可能就是那個“代價”!

昨晚有朋自遠方來,喝了一頓酒。我們大約認識於微博方興未艾的2013年,那時激揚文字,揮斥方遒,並不知道未來會怎麼樣。沒想到,那時是中國經濟的高光時刻,後來居然是慢慢熊途,進入了難以言說的衰退期。當年的愛國青年企業家,如今卻有點躺平的心態,排隊等著潤出去。旁邊他清華大學金融班的同學說,潤業是近年唯一增長的行業。
這十年企業好不好做,這些民營企業家最有發言權。而餐飲業是經濟晴雨表,很多高檔餐廳都關張了。而某些地方的監委居然派人盯著個別高檔消費場所,但凡有點鋪張的老闆,都可能成為他們調查的物件。某些科技園區的民營企業家,被無差別地查流水,被迫按比例上繳專案經費的提成,否則就可能被留置,擺明了是制度性的綁架贖人。
關注“天下說法”的朋友都知道江西九江的萬一案,一位在當地頗為知名的民營企業家,對當地經濟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竟以某須有的“尋釁滋事”罪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從8月15日至今不讓律師會見,在身患重疾的情形下也不讓家屬送藥,對該省打造良好營商環境的口號是絕妙諷刺。以刑化債,殺雞取卵,可能還是某些地方政府慣用的大殺招。
回顧掃黑除惡這五年多,被拔高湊數的民營企業家如過江之鯽。身家數十億的房地產開發商說抓就抓,各種刑訊,領最重的刑,還得沒收全部財產。其他各種礦產資源、工程建設、交通運輸、市場流通、金融放貸領域的民營企業家,只要被盯上了,基本上都沒跑得了。一方面完成了掃黑除惡業績,另一方面又用罰沒的返還,解決了地方債的危機。
我說民營企業天然具備涉黑四大特徵之中的三個,絕不是危言聳聽。因為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四特徵本來就比較主觀,很多民營企業都可以往上套。沒有組織性,怎麼進行生產經營?沒有經濟性,怎麼創收盈利?沒有影響力,怎麼做大做強?剩下的行為性,則從過去二三十年裡慢慢翻找,可以先抓人再徵集線索,總有一款適合他。
其實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沒有法治,誰的財產會有安全感呢?綿陽曾建斌那麼守法經營的一個民營企業家,幾十億資產說沒收就沒收。益陽羅樹中,說刑訊逼供就刑訊逼供,整得生不如死,交了贖金也不放兒子。內江李中全,三十年前早就案結事了的案件,就算證據不足也判它個無期,目的還是為了沒收全部財產。有錢,似乎成了一種原罪。

我給很多民營企業家當過法律顧問,也代理過涉企的一些重大案件。以前那些動輒高調的民營企業家都逐漸消失了,他們現在評價成功的標準,已經變成了可以坐高鐵可以坐飛機,不限高不進黑名單,護照沒有被收,終極的一條就是人不在看守所或監獄。而某些做實業的老闆,則悄悄把產業轉去了東南亞乃至非洲,不僅因為勞動力便宜,更因為財產安全相對有保障。而一些外資,則在加速撤離中國。

“遠洋捕撈”依然是某些地方運用法律工具搞錢的秘笈。我聽過的一個最誇張的案例,是東北某落後地區,曾培訓四十餘名家鄉大學生,註冊全國各地的數字貨幣專案,然後以受害者身份在老家報案,透過跨省抓捕,長臂管轄,對一些外地老闆採取強制措施,交錢放人,居然搞了一百多億。這聽起來很魔幻。但是做刑事案件的律師都知道,這其實很現實。
在公務員工資都快要發不出來的財政現實下,誰能合法地搞到錢,就是政績。而擁有財富的民營企業家,就成了唐僧肉。湖南湘西某縣,對某民營企業家實行的也是以錢買刑,交了近八千萬,其中五千萬有非稅收據,剩餘的現金沒有收據。但因為法院沒有分到,擬判實刑,在下判之前,冤大頭老闆在體制內暗中幫助下出境,也了卻了某些人的後患。

民營企業家對中國經濟有多大的信心,只要去看看他們投資置業的規模,以及暗中移民的資料,就可見端倪。如果一直這樣內耗下去,財富沒有安全,經濟怎麼可能有新的增長點呢?作為中國經濟半壁江山的民營經濟凋敝,整個社會能蒸蒸日上嗎?九月下旬,千呼萬喚的經濟刺激計劃出臺了,股市大漲。但療效究竟如何,還需拭目以待。
都說要不惜一切代價,可要警惕別讓自己成了那個“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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