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時報|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

作者:興業研究民營經濟研究課題組
課題組成員: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興業研究學術評審委員會主席魯政委;興業研究高階研究員蔣冬英
2月17日,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京出席民營企業座談會並發表重要講話,強調“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高質量發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是實現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基礎。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集中出臺政策檔案,旨在透過最佳化營商環境、強化要素支援和加強法治保障等支援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據此,本文基於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面臨的主要挑戰,就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出政策建議。
民營經濟是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基礎
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貢獻了我國50%以上的稅收,60%以上的國內生產總值,70%以上的技術創新成果,80%以上的城鎮勞動就業。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出臺的一系列關於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檔案支援下,民營經濟不斷創新發展,成為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基礎。
(一)民營企業是我國經濟新舊動能轉換的“生力軍”。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釋出的《2023研發投入前1000家民營企業創新狀況報告》顯示,我國研發投入排名前1000位的民營企業,其研發費用佔全國研發經費投入的40.14%,佔全國企業研發經費支出的51.75%;其中,計算機、通訊和其他電子裝置製造業,網際網路和相關服務,汽車製造業三大行業研發費用總額位居前列。受益於大規模研發投入和市場化的研發激勵機制,民營企業在新興技術領域表現突出。在“新三樣”出口中,民營企業的貢獻超過一半;在生成式人工智慧領域中,深度求索(DeepSeek)、百川智慧、稀宇科技(MiniMax)、月之暗面等一批初創式民營企業快速崛起並勇立生成式人工智慧運用領域技術變革潮頭;在人形機器人領域,宇樹科技作為四足機器人領域的領軍企業,佔據了全球近70.0%的市場份額;在低空經濟領域,截至2023年11月22日,大疆無人機已佔據全球無人機市場70.0%以上份額等。
(二)民營企業是我國參與國際競爭的“主力軍”。在我國不斷擴大開放的過程中,民營企業一直是我國參與國際經濟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在傳統貨物貿易領域,海關總署資料顯示,2024年民營企業出口總值佔我國出口總值的63.6%,這一資料也是2014年有該資料以來的歷史最高值;在外貿新業態領域,民營企業引領了我國外貿新業態發展,2024年4月胡潤研究院釋出的《2024全球獨角獸榜》(GlobalUnicornIndex2024)顯示,以希音(Shein)為代表的跨境電商巨頭以4600億的企業估值位居全球第五;在企業“出海”活動中,民營企業“出海”活躍度上升,中歐商學院2024年12月釋出的《家族企業國際化》白皮書顯示,2023年“出海”的百強企業中,民營企業佔34.0%,較2019年高出了10個百分點。
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面臨的主要挑戰
(一)民營企業進入基礎設施競爭領域的准入限制還有待進一步放寬。一方面,2022年3月25日發改委、商務部聯合釋出《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以下簡稱《清單(2022版)》),《清單(2022版)》將基礎電信業務、民航領域、郵政服務、金融領域等納入許可准入事項,民營企業需獲得相應許可方可進入;另一方面,部分基礎設施競爭領域似乎仍存“隱形壁壘”。以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為例,國家統計局資料顯示,民間投資佔該行業投資總值的比重由2015年25.4%波動回落至2024年的18.4%,民營企業在該行業的投資比重不升反降,在一定意義上折射出“隱形壁壘”的存在。
(二)民營企業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難度有待進一步降低。民營企業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的難點,集中在高層次人才吸引、創新要素支援等方面。在人才要素方面,儘管民營企業吸納了我國80%以上的城鎮勞動就業,但其高層次人才佔比仍相對偏低。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料顯示,2021年民營企業研發人員中博士和碩士人員佔比僅6.9%,較2012年下降了2.2個百分點;同期,國有企業研發人員中博士和碩士人員佔比則提升了近10個百分點。在創新要素方面,政策性資金對民營企業活動的支援比例低。根據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釋出的《2023中國民營企業500強調研分析報告》(以下簡稱《民營企業500強分析報告》),2022年在民營企業科技成果轉化的資金來源方面,資金來源於政策性資金的企業數量為118家,佔填報企業的比例僅為26.3%。
(三)民營企業融資問題仍需持續關注。一方面,有關專家針對2023年至2024年我國政府出臺的有關民營企業營商環境主要政策檔案的文字分析顯示,2023年民營經濟政策主題詞中“融資”共出現84次,位居十大詞頻中的第五位,折射政策關注民營企業融資問題。近年來,在民營企業金融支援政策的加持下,我國民營企業融資環境已顯著改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的資料顯示,截至2024年6月末,全國民營企業貸款餘額71.8萬億元,同比增長9.0%,較各項貸款增速高0.8個百分點。另一方面,長江商學院中國企業經營狀況指數(BCI)中小企業融資環境指數顯示(見圖),自2011年9月有資料以來,該指數有133個月位於50.0%以下,佔統計月份總數的比重為84.2%,折射樣本企業處於相對不利的融資環境之中;2023年6月以來,該指數連續20個月位於50%以下,折射近期民營企業融資環境有待進一步改善。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民營經濟的融資問題不僅僅是傳統信貸的滿足問題,更需要關注獲得資本渠道的不通暢問題。觀察發達經濟體的經驗,民營經濟往往需要來自政府小企業局和社群的幫助,也需要各種規則和法律框架能夠對私人之間的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甚至各類股債混合融資的承認和支援。
(四)清理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問題仍需持之以恆。《民營企業500強分析報告》顯示,2022年有30家反饋“政府部門和國企拖欠賬款較多、較久”為影響民營企業500強發展的因素之一,民營企業對“拖欠賬款”問題較為關注。
(五)針對民營企業的負面輿論有待進一步規範。針對民營企業的負面輿論影響民營企業的正常經營和企業家的獲得感,民營企業對民營經濟負面輿論關注較多。根據《民營企業500強分析報告》,2022年有149家被調查企業反饋“對民營經濟的負面輿論較多”。近年來,針對民營企業負面輿論的事件時有發生,給企業經營和企業家帶來一定困擾。
(六)民營企業應對外部風險的能力有待進一步提升。近年來,在逆全球化的背景下,針對我國的貿易摩擦事件不斷,貿易摩擦風險上升。面對來自外部的貿易調查,民營企業往往因資源有限和法律支援不足而應訴比例不高。《民營企業500強分析報告》的資料顯示,2022年138家實際填報的500強企業中,面對貿易摩擦採取起訴和應訴方式的企業數量分別為73家和83家,佔樣本企業的比重分別為52.9%和60.1%。同時,在民營企業“出海”過程,民營企業缺乏獲取資訊的有效渠道和甄別服務機構質量的能力,企業“出海”合規風險事件不斷。如2022年印度執法局曾指控某中國手機廠商違反印度《外匯管理法》,扣押其子公司銀行賬戶資金數百億盧比(約合人民幣50億元)。
支援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
(一)借鑑成熟經濟體經驗,推進更多競爭性領域向民營經濟開放。以航空航天領域為例,根據聯合國商品貿易統計資料庫,2023年我國航空航天及零部件出口規模為68.1億美元,佔全球該產品出口規模的比重2.3%,低於同期美國出口份額39.7個百分點,折射出我國航天航空領域出口競爭力還有很大提升空間。市場開放程度不足是我國航天航空產品出口競爭不及美國的主要原因。《清單(2022版)》對“從事航空器、航空產品的製造、使用與民用航天發射相關業務”“從事民用機場建設、民航運輸業務或其輔助活動”等領域進行許可管理,航天航空尚有許可准入門檻。結合全球公務機註冊數量看,截至2024年2月11日,在中國註冊的公務機數量為203架,位居全球第九,僅為同期在美國註冊的公務機數量的1.7%。據此,建議進一步放開民用航天航空領域,進一步釋放我國民用航天航空超大規模市場優勢和技術優勢。
(二)聚焦民營中小企業,擴大政府採購合作創新採購力度。在美國的科技創新過程中,其“小型企業創新研究計劃”(SBIR)和“小企業技術轉移計劃”(STTR)為中小企業提供的創新支援發揮了巨大作用。以SBIR為例,其每年提供超過30億美元的競爭性獎項,以鼓勵創新型小企業將創新想法轉為商業現實,SBIR分三階段實施的招投標過程管理,為中小企業脫穎而出保留了充分有效的競爭性環節。2024年4月24日,財政部發布《政府採購合作創新採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與SBIR分三階段模式相似,《辦法》將合作創新採購方式分為訂購和首購兩個階段,旨在提升政府資金使用效率;但與SBIR不同的是,SBIR聚焦美國中小企業,而《辦法》適用於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對民營企業的聚焦力與美國相比仍有較大差距。據此,建議推出聚焦民營中小企業的政府採購合作創新採購方式,提升財政資金對民營企業創新活動的支援力度。
(三)佈局海外綜合服務體系,助力民營企業“出海”。2024年12月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推動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走深走實,完善海外綜合服務體系。”在此過程中,迫切需要充分考慮民營經濟的需要。以日本為例,日本貿易振興機構、日本國際協力銀行等透過收集海外業務資訊,為企業和個人提供免費的業務諮詢。為支援企業“走出去”,日本貿易振興機構設立了“業務支援中心”“中小企業海外拓展本地支援平臺”“海外投資顧問”“海外供應鏈多元化支援專案”等多個專案。如,為支援中小企業“走出去”,日本貿易振興機構在中小企業較為青睞的國家和地區設立了“中小企業海外擴張當地支援平臺”,每個平臺都配有對當地較為了解的協調員,為企業提供諮詢服務。《民營企業500強分析報告》顯示,我國民營企業500強對外直接投資集中在亞洲區域。據此,借鑑日本的經驗,建議重點在亞洲佈局我國中小企業“出海”支援平臺。
當前,歐盟的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電池法案、可持續產品生態設計法規(ESPR)等已經生效。為達到這些規則要求,在歐盟銷售產品供應鏈上的企業需要收集、披露大量資料,合規成本大幅提高。我國不少民營企業在向歐盟出口產品或在歐盟銷售產品的生產鏈上。我國亟待加快在完善相關核算標準、統計資料、資料對外提供與互認機制、支援相關企業生產過程和生產鏈的低碳化等方面,向民營企業提供有效支援。
主要參考文獻
①湯蘊懿,持續加大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支援力度,國家治理,2024年第24期。
②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2023研發投入前1000家民營企業創新狀況報告》[R].2023。
③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2023中國民營企業500強調研分析報告》[R].2023。
文章來源:金融時報
編輯:韓勝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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