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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nbclosangeles 2月9日報道
加州Hercules一名男子表示,在癲癇發作導致車禍後,他遭到警方粗暴對待和毆打。他稱,警方未將其視為醫療緊急情況的受害者,反而將他當作罪犯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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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nbclosangeles網站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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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的Jack Bruce去年4月在第一次癲癇發作時發生了車禍。Jack表示,他不記得撞車後發生了什麼,只記得自己當時去看望祖母,離開後便失去了記憶。
雖然Jack無法回憶事發經過,但警方的監控錄影記錄了當時的情形。Jack的律師稱,目擊者認為這起事故是由癲癇發作引起的,但警方並未給予Jack足夠的時間從車裡出來。
監控錄影顯示,警察質問Jack是否攝入毒品,其中一名警官威脅道:“如果你繼續拉安全帶,我就把你安全帶扯斷。”Jack隨後從車內摔了出來,幾分鐘後,警察開始用電擊槍對他進行電擊。
Jack表示:“我只是得了急病,沒有惡意,也沒有做錯什麼。”
Jack說,等到他在醫院恢復意識時,渾身是血,遍體鱗傷。他說:“非常痛苦,這是我一生中經歷過的最痛苦的一次。”
Jack的律師David Fiol隨後提起訴訟,聲稱Hercules警方處理不當。David表示:“治療癲癇發作需要時間,根據後續情況,Jack本可以自己走出車外。”

Jack表示,他被告知將面臨酒駕和拒捕指控,但David稱,Jack血液中唯一被檢測出的物質是他在救護車上服用的藥物。
David進一步表示:“他被電擊了三次,不僅如此,其中一名警官還承認,他的臉被打了兩拳。他們揪著他的頭髮,抓著他的四肢,對他破口大罵,對他大喊大叫,對他推搡,對他戳刺,幾乎什麼都做了。你可以想象他們為了把他從車裡弄出來所做的努力。”
此案最終被檢察官駁回。
Jack表示,這一事件給他帶來了嚴重的心理和身體傷害。他說:“我在精神和肉體上都受到了傷害,這種痛苦是任何人都不應該經歷的。我不希望它再次發生。”
Jack強調,警察應該以更加同情的態度對待遭遇醫療緊急情況的人,並表示他正在學習如何與癲癇共存。他希望透過這場訴訟,能夠推動改變。
他說:“我從未與警察發生過沖突,我對警察的看法不會改變。他們並不想做壞事,但他們就是做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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