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熱點分析


朱靜文
楊楊朱律師事務所
合夥人
胡銘深
楊楊朱律師事務所
合夥人
新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於2024年3月推出,旨在吸引高淨值人士及商界精英透過資本投資移居香港。2024年全年共收到逾800宗申請,其中733宗經稽核滿足淨資產要求,240宗完成了獲許投資。為進一步實現既定目標,該計劃引入多項最佳化措施,並已於2025年3月1日生效。本文將扼要介紹該計劃的特點及最佳化措施。
特點。該計劃通常被形容為投資移民計劃。申請人及其受養人獲批後可在港逗留不超過24個月,其後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至最多三年。逗留期間,申請人承諾的投資金額不得減少。若申請人及其受養人連續在香港正常居住滿七年,則可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
國籍資格。該計劃面向外國國民開放,但不接受中國籍人士申請,惟已取得外國永久居民身份的除外。不過,澳門居民及臺灣華籍居民仍具備申請資格。
淨資產要求。每位申請人須在提交申請前的六個月內(上述最佳化措施生效前要求為兩年)持續持有不少於3000萬港元的淨資產(約386萬美元)。在指定投資期內,申請人須滿足以下要求:(1)投資不少於2700萬港元的獲許投資資產;及(2)向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投入300萬港元。
自2025年3月1日起,申請人與其家庭成員共同持有的淨資產可按申請人所佔份額計入淨資產要求。
投資。獲許投資資產包括:
-
以港元或人民幣交易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以港元或人民幣交易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債務證券(包括中國財政部及內地地方政府在香港發行的債務票據)、香港政府或香港上市公司發行或保證的以港元或人民幣計價的債務證券;
-
認可機構發行的以港元或人民幣計價的存款證(上限為300萬港元);
-
以港元或人民幣計價的後償債項;
-
合資格集體投資計劃;
-
根據《有限合夥基金條例》註冊的有限合夥基金的擁有權權益(上限為1000萬港元);及
-
房地產(計入計劃的金額上限為1000萬港元),包括非住宅物業及價格不低於5000萬港元的住宅物業。例如,若申請人以6000萬港元全款購買香港住宅物業(無任何抵押貸款),僅其中1000萬港元可計入投資金額。
2025年3月1日起,申請人或其家族所設合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管理的家族投資控股工具(FIHV)或其下設家族特定目的實體(FSPE)所持獲許投資,可被視為申請人投資。合資格條件載於《稅務條例》附表16E第2條,其中一項要求是該單一家族辦公室管理的資產淨值不低於2.4億港元。此項最佳化措施將促進該計劃與香港家族辦公室發展的協同效應。
若獲許投資資產的總市值低於規定的3000萬港元最低水平,申請人無需補足差額。在遵守特定規則的前提下,若處置所得的全部收益均再投資於其他獲許投資資產,申請人可在獲許金融資產與房地產之間進行轉換。
投資管理規定。申請人須將獲許金融資產存入由合資格金融中介機構運營的指定賬戶,且該賬戶僅用於獲許金融資產的相關交易。
至於房地產,對於為了獲取申請資格而購買的物業,該計劃並無數量限制,但僅股權形式投資可計入投資門檻。申請人或其控股公司可向香港持牌銀行或金融機構申請房地產按揭貸款,但計算投資額時僅納入股權部分。申請人可出售房地產,只要將出售所得淨額全數再投資於其他獲許資產,則仍符合該計劃資格要求。房地產租金收入可由申請人收取並保留,無需納入計劃圈定範圍。
作者 | 楊楊朱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朱靜文、胡銘深
本文刊載於《商法》2025年3月刊,原標題為“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新動態”。如欲閱讀電子版,歡迎瀏覽《商法》官網。



長按掃碼關注我們
為了讓您第一時間獲取專業法律資源
請常點“在看”
並將“CBLJ 商法”設為星標


閱讀原文檢視更多楊楊朱律師事務所的相關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