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7日,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投資推廣署公佈「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最佳化措施。主要包含淨資產持有時間要求減少至6個月,家庭成員共同財產納入計算等,2025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


這項最佳化措施將大大減少申請人持有資產的時間成本。
在2024年3月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公佈後,很多有興趣的申請人,因為淨資產持有時間不夠、或者由於過去兩年時間內某一段時間持有的資產不夠而無奈放棄。此次最佳化措施將大大改善了這類困擾,也會吸引到更多的申請人加入到申請中。
原有政策淨資產必須在主申請人個人名下,任何的共同資產都不被認可。最佳化後的政策,主申請人與家庭成員共同擁有的淨資產按申請人的份額會考慮在內。
這項最佳化措施將大大最佳化申請人的淨資產選擇方案。在原有的政策中,申請人選擇的淨資產必須是在其本人個人名下,任何的共同資產比如聯名賬戶、夫妻共有房產、共同持有公司資產(*)等等都不被認可。此次最佳化措施將按申請人份額重新考慮,對於申請人來說無疑是個重大利好訊息。
*申請人與其他人士(例如生意夥伴)共同擁有的淨資產或淨資本將不獲考慮。
除了現行的持有方式外,申請人亦可透過全資擁有的私人公司進行投資,為計劃與在香港設立的家族辦公室兩者之間帶來協同效應。該私人公司須符合以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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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成立或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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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申請人/投資者全資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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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持有或許投資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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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為家控工具或於家控工具下的家族特定目的實體,而該家控工具須在香港至少有梁明全職員工進行家控工具的活動及每年須在香港承付至少200萬港元的營運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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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申請人/投資者家族的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管理,該辦公室為該家族的家控工具管理根據《稅務條例》附表16C所指定的資產淨值總額須不少於2.4億港元。

根據當局資料,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自2024年3月1日推行以來,首10個月已接獲超過800宗申請,其中733宗已核實符合淨資產規定,240宗已核實符合投資規定,預計可為香港帶來超過240億港元的投資金額。
會計界議員黃俊碩建議未來政府應定期檢討投資住宅的門檻,目前設定在5000萬元以上略顯偏高,但應保持納入投資總額的1000萬元不變,以確保投資者至少有2000萬元投資於香港其他產業。
他還建議政府考慮將聯合家族辦公室納入《稅務條例》附表16E,使其既能享受單一家族辦公室的稅務優惠,也能計入新計劃的淨資產計算中。
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新公佈的最佳化措施將為香港的財富管理市場注入新的活力,吸引更多高淨值投資者來港發展。
投資金額
需投資3,000萬或以上港幣。
投資要求
申請人須將一定金額的資產投放在本地市場,同時在遞交申請前的6個月內,或在獲批後的6個月內,把不少於3,000萬港幣投資在指定投資資產類別中。
投資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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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包括股票、債券、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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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於香港長遠發展的產業及專案,如初創企業和創科企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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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類物業,即商鋪、寫字樓等。
年齡要求
申請人需要為年滿18歲以上。
身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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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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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籍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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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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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華籍居民。
申請人可帶同受養人來港,包括配偶、同性及或異性伴侶及18歲以下未婚的受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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