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美政府新規:移民須隨身攜帶身份證明檔案….

據MSN網站4月12日報道 唐納德·川普政府近期宣佈,美國境內的所有移民,包括持有合法工作或學生簽證者,必須全天候隨身攜帶其合法身份的相關證明檔案。這一新規的執行,源於美國法院批准實施一項頗具爭議性的政策,要求無證移民向政府登記並攜帶相關證件。
圖源:新聞標題截圖
該規定作為川普總統“保護美國人民免受外來威脅”行政命令的一部分,已於4月11日正式生效。此舉是川普政府打擊無證移民、加快驅逐無合法居留身份人員程序的一系列措施中的最新一項。
新規所依據的,是1940年透過的《外國人登記法》(Alien Registration Act)。雖然該法早已要求所有移民在美登記,但長期以來執行並不一致。如今,政府計劃對此法規進行嚴格落實。
誰必須登記?合法移民是否包括在內?
新規的核心目標是非法或無證移民。具體而言,所有在美國停留30天以上、年滿14歲的非公民,必須填寫“G-325R表格”進行登記;14歲以下的非公民則需由其父母代為登記。
此外,4月11日及之後入境的人員,須在抵達美國30天內完成登記。若違反規定,可能面臨罰款、監禁,或雙重處罰。
如若更換住址,必須在10天內向政府報告,否則最高可被罰款5,000美元。
移民子女年滿14歲後,也必須在30天內重新登記並提交指紋資訊。
H1-B簽證持有者與綠卡居民需注意事項
對於持有合法簽證(包括工作簽證H1-B或學生簽證)以及綠卡的移民,政府視其為已完成登記,無需再次提交表格。因此,許多持H1-B簽證的技術人員和留學生將不受登記義務限制。
但需要注意的是,所有18歲及以上的非公民,必須隨身攜帶有效身份證明檔案。移民官員有權隨時查驗,如無法出示,可能面臨執法後果。
美國國土安全部(DHS)已被指示優先執行這一規定。國土安全部長克里斯蒂·諾姆(Kristi Noem)在宣告中表示:“不遵守新規者將無法獲得庇護。”

登記是否意味著可以合法留美?
並非如此。國土安全部明確指出,登記的主要目的是讓政府掌握在美非公民的基本資訊。若當事人無法提供合法居留證明,政府仍將依法採取遣返措施。
“G-325R”表格中要求填寫住址、家庭成員資訊、移民身份及其他個人資料。申請人還需申報是否曾涉及刑事犯罪,政府將根據所提供的資訊決定是否提出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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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美國華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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