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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當庭發出逮捕令,要求追捕歐陽。

根據警方現年49歲的歐陽為一名遊民,3月18日凌晨道上午9點前,歐陽被指先後來到位於愛烈治街(Eldridge St)20號的普照寺,堅尼路(Canal St.)139號大乘寺、派克街(Pike St)15號嵩德寺、包釐街(Bowery)20號的黃大仙廟、東百老匯(East Broadway)48號佛恩寺、顯利街(Henry St.)158號觀音寺等六所廟宇道觀,大肆打砸。
在普照寺廟,他先持金屬棍砸壞了窗玻璃,繼而潛入寺廟內部,再次使用這根金屬棒,砸毀了一個書架和2部燈具,隨後逃離了現場,給普照寺造成了4千元的損失。

在嵩德寺,錄影顯示他一邊吃著貢品,一邊圍繞著觀音雕塑轉了一圈。在簡單衝著觀音雕塑拜了一拜後,便拿起右手邊的滅火器,直接砸在了觀音雕塑的手部多次,導致損毀。隨後離開。之後他再次回到嵩德寺,翻過欄杆,吃掉了所供奉的水果,繼而離開。而他在嵩德寺造成的損毀超過1萬元。
案發當日5分局社群協調警員(NCO)在巡邏時依據描述,尋得了在逃中的歐陽,當即將其逮捕。歐陽在5分局接受審問時曾稱僧侶“引導人們走上錯誤的宗教道路”,他砸毀寺廟是想“給這些寺廟一點教訓”。
曼哈頓地區檢察官以一項基於仇恨的入室盜竊、六項嚴重騷擾和八項基於仇恨的故意損害財物等罪名對歐陽提起指控。

因為這些指控均不能設定保釋金額,歐陽於次日獲准於監督釋放。監督釋放是一種對嫌犯的入獄替代性措施,在曼哈頓由替代宣判及僱傭中心(The Center for Alternative Sentencing and Employment)負責提供。
昨日,按法庭要求他應當出庭進行“流程敦導”(control date),這種程式意在由法官對檢辯雙方進行監督,確保案件及時推進,但歐陽一整天都未出現,檢方及其辯護律師均不知他人在何方。法官當庭發出的逮捕令允許警方對歐陽進行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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