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事,才是真正的“有辱國格”

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第一要看他們怎樣待小孩子;第二要看他們怎樣待女人。
                       ——胡適
本來,昨天剛說了不寫時事,但這兩天全網都在討論大連某大學以“有辱國格、校譽”的罪名開除某李姓女生的事情,這個事,還多少可以聊幾句,那就多句嘴吧。
“有辱國格”這個罪名可太大了,讓人想起汪精衛、石敬瑭之類的賣國漢奸,再不濟,清末出使英國的郭嵩燾,因為按照西方禮節與洋人交往,竟然在聽歌劇的時候學著洋人索要戲單,被他那渾身正能量的副使參了一本“有辱國格”,鬧了個死不得歸鄉安葬的下場。
可是這個李姓女生顯然也不是此類大人物,她到底犯了什麼十惡不赦的大錯呢?
原來她是個小網紅兼遊戲迷,去年12月,烏克蘭有個網名宙斯的37歲男電競選手到上海參賽,她坐飛機前去捧場,並且當天晚上就和對方睡了一覺。
One night in Shanghai,本來這種私密的男女一夜情,睡了也就睡了。沒想到這個烏克蘭男人著實渣男一個,睡過之後把兩人的私密影片發到自己粉絲圈裡,還大談中國女孩都是“easy girl”,語帶炫耀。

而這個女孩,據說其實是有男朋友的,飛上海的機票甚至都是其男友贊助出資的。這個行為著實就確實很不檢點,尤其“中國女孩千里陪睡,外國男人睡完炫耀”,這種新聞實在是太戳國內很多民族主義感爆棚的男性們的點了。
於是網暴的滔天巨浪由此興起——但槍口不是對準那個烏克蘭“宙斯”的,而是對著這個女生,搞得女生在學校社死、不上學很久、輿論進一步發酵之後,她所在的學校也終於在日前,公開了她“有辱國格、校譽,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

還好,學校給了個申辯機會,希望不是走形式。
我是怎麼看待這件事的?
首先必須承認,作為一個有男朋友的女孩,這位女生的行為確實是失當的。若真如網傳一般,她花著男友的錢坐飛機去上海追星陪睡,這位女生其實重重的對不起她的男友。
但這是私德,不是“國格”。殺人不過頭點地,事發後男友和周圍朋友圈對她的有限範圍譴責是適當的,但這種譴責發展為網暴,甚至學校出來發一紙公文,以“有辱國格”的罪名開除她的學籍,這就太誇張了。
搞清楚一點好不好?無論這個女生私德如何,在這個事件涉及公權力管轄範圍內的那部分而言,她是個受害者,她的隱私被曝光,資訊被開盒。說什麼跨國懲治那個渣男宙斯有點要求過高,但全網對著這麼一個女孩子搞“網路鬥破鞋,賽博浸豬籠”,就有點欺軟怕硬了——就算是鬥破鞋、浸豬籠,也要講基本法啊,捉姦捉雙,懂不懂?
而且,我們不妨換位思考一下:假如是一個男生,揹著自己女朋友千里飛赴上海,一天之內就“拿下”了一個來華演出的外國妹子。這種一夜情曝光之後,全網會有如此洶洶的議論麼?會壓得學校溜肩膀,以迅雷不及掩耳盜鈴兒響叮噹之勢開除學生,劃清界限麼?
絕對不會。弄不好,還有一幫看客欣聞此事之後跟著喊那男生“揚我國威”呢。
要不然,你以為抖音上為什麼那麼多秀自己外國媳婦的博主,卻鮮少秀外國老公的女性呢?
所以這個事件發酵到熱搜頭條的過程中,起決定作用的是兩種很髒的東西,一曰“性民族主義”,二曰“鬥破鞋狂歡”。
我們先說“性民族主義”。
人類7000年的文明歷程,大部分時間是被男權社會所籠罩的,誠如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國家起源》所言,男性根據自己需求界定了家庭、財產乃至國家:
“他”的所衣所食成為了他的私產,
“他”所耕種的土地成為了其領地,進而泛化為了國家。
那麼很自然的,“他”宗族內部或迎娶的女人也就同樣被他認為是自己的私產。
於是同一個婚姻中,男人出軌是“佔便宜”,女人出軌是“肥水流了外人田”的思想就這麼來了。
可是男權思維是一種從古代延續至中世紀的思維模式,近代民族主義勃興的同時,同步產生的民權敘事,本來是內生性的反對這種把女性性資源看作財產的男權敘事的——因為民族主義首先承認每個公民在民族國家內部享有平等且不可侵犯的私權,民族國家在承認尊重所有國民私權的基礎上許諾國家強大可以提升所有人私權的最大公約數,從而才能號召大家愛國、愛民族。
那麼照此說來,把男權主義的“性佔有”與民族主義結合,搞出一個女人和外國人睡覺就“是可忍熟不可忍”的“性民族主義”,其實就荒謬。因為民族主義首先要承認男人有男人的私產、女人有女人的私產,一個未婚女性,她和誰睡覺發生性關係這種事,這是她的私人自由麼。如果連這個自由和權利你都不尊重她,你還要求她愛國、愛民族、要“尊重國格”,那這種愛對她這個個體又有什麼益處呢?你連她和誰睡覺的自由都不尊重、不保護?
所以把一個國家的全體女人的“性資源”,看作一個國家所有男人的私產,被外國人睡了就要義憤填膺的“性民族主義”,其實是一個古代與近代思想雜交出來的,非常黃腔走板的怪胎。
但是我們會發現,因為人類文明的進步總是一步步來的,所以這種思維的怪胎其實遍佈全球。像那個烏克蘭渣男,睡了人家女孩轉頭就把資訊貼到網上,一邊炫耀一邊嘲笑中國女生是“easy girl”(這個詞兒最合適的漢語翻譯,其實就是“賤”),他就是這樣一個帶有這種邪氣的男人。
而這種思維的遺毒,在我們的土地上也是大行其道的。中國近代發展的一個特點是民族主義勃興,但與之相配套的民權主義卻沒有跟上。很多人是帶著中世紀的男權思想接受民族主義敘事的。於是,金庸一寫武俠小說,華箏、趙敏這樣的蒙古女子,可以去愛郭靖、張無忌這樣的“大漢男兒”,愛的要死要活、無限倒貼。
但這樣的故事絕對不能倒過來,金庸萬萬不敢寫一個如花似玉的漢族女主人公,這般如痴如狂的去愛一個北方草原民族男子。
就算是楊康他媽包惜弱被金國王子掠走了,也要冰心不化的守貞十幾年,不讓完顏洪烈動她分毫。

金庸小說的異國戀原則就是:
同樣是面對倒貼,郭靖、張無忌可以多情動搖,但包惜弱必須當絕情烈女。
這種完全不考慮現實可能性和兩性公平性的“爽劇情”,純粹就是金大俠為了迎合“性民族主義敘事”YY出來。請注意,我這裡不是說金庸的思想水平或審美趣味就是如此,而是說他作為一個通俗小說作者,為了討好他的受眾,不得不這樣寫。因為他受眾的審美趣味就在那個層級。
但其實你把華箏、趙敏千里去尋郭靖、張無忌的那些劇情換位思考一下,會發現這些行為和李姓女生為宙斯做的挺像的。可為什麼華箏和趙敏就沒人討厭,很多人這一段還讀的很爽呢?
因為“性民族主義”的思維使然。我們覺得本族男人睡了異族女子是“撿便宜”,反過來則是吃虧。於是本國女性給別國男人睡了,在某些男人眼裡彷彿“倒賣國寶”的重罪一般——說穿了無非如此罷了。
而我必須說,這樣的思維中,是既沒有個體,也絲毫不尊重個體的自由的。民族主義在這種敘事中只剩下了一個集體敘事的空殼,它裝著男權思維的舊靈魂,恨不得給所有本國女性鎖一個貞操帶。
讓我們再聊聊另一個問題,就是“鬥破鞋狂歡”。
我想起王小波先生還在世的時候,特別喜歡講特殊年代的鬥破鞋段子。
他說,那年頭人民群眾精神生活比較匱乏,農忙時大家又都很累,生產隊隊長就會說:今天晚上大家娛樂一下,鬥個破鞋。
那年頭“鬥破鞋”的基本流程是這樣的:大家放任某對孤男寡女在夜深人靜時共入一室,然後開始掐表,算準時間差不多了,就踹門而入,高喊一聲“好你們這些xxxx餘孽,居然亂搞不正當男女關係!”
然後就是遊街、批鬥,把姦夫淫婦押到審判臺上,讓其詳細交代的他們“搞破鞋”的過程,底下參與批鬥的群眾都伸著脖子聽,在旁聽過程中獲得了那年頭十分珍貴的性愉悅。
在小說《黃金時代》裡,主人公王二是個知識青年,挨這種批鬥時能寫流暢的書面材料,詳細交代自己與有夫之婦的那個過程,還把情節寫的聲情並茂。
於是一個“交代材料”遞上去,居然讓看材料的幹部看上癮了,要求王二必須保持“日更”,還不恥下問的對細節進行了探討:誰是敦倫?什麼叫敦敦?
等王二引經據典的把什麼叫“敦倫”解釋清楚之後,幹部又讓他少拽文:
”你再有文化,再掉書袋子,也改變不了你是個反動資產階級的臭流氓這個事實,對不對?
所以還是要就事論事,一定樸實、直白的有什麼問題就交代什麼問題——一定要寫的儘量詳細!“

”儘量詳盡“
我覺得王小波在這番嬉笑怒罵裡,倒是講了一個很樸素、直白的道理,那就是精神越壓抑、文化生活越匱乏的時代,人們才會越對“鬥破鞋”這種事興趣滿滿。而越是畏葸膽怯的人們,才會越對姦夫淫婦表現得義憤填膺。
至於若有一天,人們連洋人姦夫都不抓了,只問本國淫婦,我實不知這要匱乏、壓抑,畏葸、膽怯到何種程度。
尊崇王小波先生的教導,這篇文章寫的太長,似乎也過於無趣了。但收尾前我還是想再寫兩點。
第一,是有人說學校開除那位女生,也是依從學校的規章制度。“與外國人不當交往,有辱國格、校譽”這是明文寫在該校校規裡的。所以也算依法辦事。
可是我們找來該校的校規看看,你會發現,首先,該條款的處罰寫了個“記過及以上處分”,該校的很多規章似乎都是這個畫風——只規定最低處罰底線而不設定高線,這就導致了學生觸犯這些校規,理論上都可以被處以定格的“開除學籍”的處分。
比如研究規章,我們會發現,其實李同學去睡的到底是不是外國人是無所謂的,因為根據第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學習期間發生性行為”者,同樣“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這就是說,只要李同學出去跟人睡覺了,學校就有權利開除她。
甚至,推而廣之的講,該校可以依照這個條款,去查周邊小旅館的開房記錄,只要查到學生開房,一律予以開除也“符合校規”。
真要這麼幹,我不知道這個學校由多少學生能順利畢業。
而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應該知道,這樣制定校規本身就是不合理的。就像刑法處罰必須規定起刑和頂刑,學校和一切行政機關一樣,行使公權應該遵從“比例原則”,不能小錯大罰,或者將受管理者處於一種普遍違法的狀態,由校方選擇性執法,平時開房沒事,出了事就搬出校規開除了之。這就太荒誕了,何以“為人師表”?
第二,我想討論一下,到底什麼樣的行為才算“有辱國格”?
我們今天去看中東某些宗教教派和奉行它們的政教合一的國家,抓住姦夫淫婦的時候不僅開除學籍、而且“開除人籍”,把人(尤其是女方)半埋到土裡,召集一幫憤怒群眾朝她扔石頭、把她砸死。這是一種比鬥破鞋、浸豬籠更嚴酷、殘忍的刑罰。
那麼問題來了,那些扔石頭的人,砸死姦夫淫婦的時候想的可能也是“維護國格、教格”之類的偉光正詞彙。但我們這些千里之外的別國人,在看這種新聞的時候,我們會覺得給這些國家丟臉、“有辱國格”的人到底是誰呢?
是那些出門沒戴頭巾、跟未婚愛人有“不當交往”的可憐女子麼?還是那些扔石頭的男人?
真的,到底誰在“有辱國格”?
提到扔石頭,我又想起另一個段子。其實“石刑”這種野蠻的刑法,基督教所脫胎的猶太教那裡也有。但基督教禁絕了這種刑法,因為《新約》裡耶穌有一次被法利賽人所為難——他們把一個“淫婦”帶到耶穌面前,說你不是義人麼?這婦人犯了淫罪,你說該拿她怎麼辦?

《耶穌和有罪的婦人》瓦西里·波列諾夫
其實,法利賽人在這裡搞了個兩頭堵——
如果耶穌這裡說,按照猶太律法應該把她用石刑砸死,那麼按照羅馬法律,他這屬於動用私刑,法利賽人可以轉頭舉報他。
如果耶穌說,放了她吧,那麼按照猶太律法,他違反了教規,法利賽人同樣可以處死他。
結果耶穌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很聰明:“你們中間誰是無罪的,就讓他先用石頭砸她吧。”
猶太教認為人是有原罪的,所以法利賽人不得不放下石頭,悻悻而去。
然後耶穌對這個女人說的話也很有趣。
他說:“我也不定你的罪,走你的路吧,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
我總覺得,這是一段很可愛、人性的描述,它記在《約翰福音》裡,我們怎樣對待他人的私德有虧,怎樣面對無聊的“鬥破鞋”群眾,耶穌基督,無論他是否真的存在過,給了我們一個很好的範例。
但我卻又想,這個故事成立的前提,是法利賽人好歹還要點臉,否則耶穌一句“你們中間誰是無罪的,就先用石頭砸她吧。”的話反而會成為一種號召,大家為了和這淫婦“劃清界限”會爭先恐後的拿石頭砸她,而耶穌,沒準也會作為“為有辱國格的淫婦張目的臭公知”,提前被綁上十字架弄死,那樣就沒彼拉多或猶大什麼事了。
胡適先生說過: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第一要看他們怎樣待小孩子;第二要看他們怎樣待女人。
如果我們竟然淡忘了那些被毒害的孩子,而去津津樂道、嚴厲懲處於一個哪怕的確私德有虧的女人……
那我實在不知道,究竟是誰,在有辱國格?
當然,我得承認,寫這些話也是為了疊甲——這是一篇為“有辱國格”的女生說好話的文章,我覺得她也許私德有虧,但某些受眾對她的過度懲處,相比她的行為本身,在文明社會看來,才是真正的有辱國格。
我話講完,你們若誰覺得我這樣說也是“有辱國格”,就請丟石頭吧。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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