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老C
對歷史遺留的數十萬拐賣和“買賣婚姻”的受害者,把買家一律送進監獄是最好的解決辦法嗎?
1、
豐縣事件爆發後,也被拉到一些北大校友的事件討論群。其中一個群搞了個簽名事件,影響力還不小,被外媒都報道了。
然而,在這些群裡,我的總體感覺是很失望的。群裡的北大校友們,正義感都很強,也有使命感,討論得非常熱烈。然而,卻很少有人腳踏實地的想,怎麼才能真正幫助這些拐賣的受害者。更多的聲音都是呼籲重判甚至槍斃董某民,也有人說把要把“八孩母”送到她的親人身邊。
這也許是一部分北大人身上的問題。大家不論年齡大小,都還是一腔熱血,嫉惡如仇。但如何真正解決問題,就不如隔壁那家腳踏實地了。
拐賣是犯罪,是惡行,必須堅決打擊。要用最嚴格的法律,最堅決的手段,打擊正在發生的新增拐賣行為,這一點相信大家都沒有任何異議。我也認為刑法中對買家的處罰太輕了。實際執法中,合併其他罪行的處罰的案例也不多。這個問題,有空再單獨寫一篇。
但對於二十多年前發生的拐賣,幫助受害者,解決這些歷史遺留問題就不是看上去這麼簡單了。
這篇文章,估計還會掉粉,還會被罵。
2、
拐賣或廣義上“類買賣人口”的受害者數量多不多?問題嚴不嚴重?
答案很清晰,數量多,問題也很嚴重。
有一篇公號文章《由人口普查資料看徐州及周邊買賣婚姻的普遍性》,統計了1982-2000年,徐州的少數民族增加了超過1萬人。其中西南少數民族女性就有接近6000人。這部分女性少數民族中,我相信大部分是因為婚姻遷移到的徐州。而這些婚姻,大部分又是“類買賣”婚姻或拐賣。加上漢族被“買賣”的人,以及沒有登記的人口。徐州一個城市,我相信廣義的“買賣婚姻”的總受害者,肯定在萬人以上,數萬人也有可能。
陳業強在福貢的調查報告中提到,福貢縣從1988-2009年,共有4005名婦女外流,其中被定義成拐賣外流的1750人。這只是一個縣而已。
全國範圍內廣義的“買賣婚姻”的受害者有多少?我自己估計,數十萬量級肯定是有的,上百萬都有可能。這裡面相當一部分可以被定義為拐賣犯罪行為。
然而,這些歷史問題如何解決?按法律,應該抓捕重判所有的買方。但實際能這麼做可行嗎?
3、
我關於豐縣的第一篇文章,就是寫這個問題。這是一篇讀後感。原文作者是一位拐賣受害者的兒子。
這位拐賣的受害者。1991年19歲的時候被拐賣。
這位受害女性,同樣遭到了毒打,囚禁。生下了兩個孩子後,1997年找到機會逃脫,回到了老家。
然而,這位母親,並沒有報案去把犯人繩之以法,而是放棄了四川老家更好的生活,從老家回到了豐縣,回到了那個買家“丈夫”和兒女身邊。
這篇文章,我看完心裡特別堵。這位受害者,成功的逃脫了。逃脫時年齡也不大,大概只有二十五六歲,家鄉也有願意收留她的親人。逃回去後,家鄉的親人還幫她說新的親事。但最終卻割捨不下母親與子女的親情,回到了買家身邊。
八孩母的情況比這位受害者要棘手的多。
八孩母已經沒有父母。僅剩的親人是幾乎沒有任何印象的同母異父的妹妹,以及沒見過幾次面的舅舅。年齡已經接近五十,精神還有問題。
有些人呼籲把“八孩母”送到她的親人身邊。你們想過,“八孩母”的親人願意收留他嗎?
“八孩母”已經全國知名了,未來會有很多社會和政府救助資源隨之而來。也許親人會願意。但是,其他幾十萬受害者,不可能每個人都有“八孩母“的社會關注度,都有“八孩母”未來可以得到的那種社會和政府救助資源的。
假如某一天,公安敲你家的門,告訴你,找到了一個你的親人,四十多歲,有精神病,是拐賣的受害者,現在送到了你的身邊,要求你收留她,你會收留嗎?
那些正義感滿滿的人們,你們捫心自問,你們會嗎?
有些人連鄉下的窮親戚來家裡,在客廳沙發湊合住一個星期都不願意,卻正義感滿滿的認為“八孩母”那些二十多年未曾見過面的親人會無條件接受收留她,照料她的下半輩子。
大家不要忘了,小花梅失蹤後,她的父母沒有報案,也沒有把她的資訊錄入失蹤人口資料庫。沒有一個親人想到要去找她。
4、
一個令人痛苦的現實就是,這幾十萬也許上百萬廣義的“買賣婚姻”的受害者,她們中的大部分人已經回不去了。她們已經無法回到那個曾經的故鄉,回到曾經的親人身邊。
把這些受害者的買家丈夫全部抓起來判刑,會讓這些受害者更加幸福,未來過得更好嗎?
這個答案並不是黑白分明,一目瞭然的。
豐縣事件,形成了巨大的輿論浪潮。怎麼藉助這個輿論浪潮,幫助這些受害者?全部抓起來判刑並不是最合理的解決辦法。
第一,依刑法判刑需要足夠的證據,要依據法律而不是情緒。多年以前的事情,取證很困難。全國幾十萬也許上百萬受害者,每一個案例都像“八孩母”這麼調查也是不可能的。如果證據不足就用嚴打的方式,強行刑事判罪,問題更大。
第二,把“買家丈夫”判了刑,受害者也不一定過得會比原先更好。
我自己的想法是這樣的:
首先,應該借這次機會,在全國範圍內,調查瞭解歷史上的可能的“買賣婚姻"的行為,建檔記錄。這個建檔記錄,並不需要法院判案這樣的證據鏈,存在合理懷疑即可。比如,徐州範圍內的全部的因為婚姻流入的西南少數民族女性,不管有沒有足夠的拐賣證據,只要女方提出是“買賣婚姻”都可以先算進來。
對這些建檔的可能受害者,給予一個求助的渠道。
第二,如果可能的受害者提出離婚。原則上一律允許,並且在婚姻財產分配中適當偏向可能受害者一方。支援離婚請求,也不需要拐賣的證據鏈,存在合理懷疑即可。
本身離婚是民事訴訟,證據要求就不需要像刑事案件這樣完備。離婚如果一方提出要求,本來正常也應該同意。財產分配適當偏向弱勢一方也不算大問題。即使“買賣婚姻”的證據不足,可能受害者一方提出,也應該准許離婚。
第三步,如果可能的受害者要求繼續追究,買家丈夫和過程中其他人的刑事責任,則應一律立案調查。調查不僅僅包括買家丈夫,也要包括合謀的村民,以及瀆職的基層官員。如果過程中確實發現了刑事犯罪的證據,則應該將犯罪人繩之以法。
把是否離婚,是否把丈夫送進監獄的決策權,交給受害者本人。我們這些旁觀者,無權干涉。
我自己認為,在幾十萬上百萬買賣婚姻的受害者中,堅決要求離婚的,可能都是小部分,願意把買家丈夫送進監獄的,比例會更少。
5、
再說兩句更容易招罵的話。
2021年4月,國務院印發了新的反對拐賣人口的行動計劃。那時根本就沒什麼豐縣的輿情。

裡面大概有幾點:
1. 立法上要完善法律,加大對收買被拐賣受害人行為、網路拐賣人口犯罪的打擊力度。
2. 對拐賣人口犯罪嚴重、打擊不力的地區和部門,通報批評,依法依紀追究責任,並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制。
3. 建立健全有關違法犯罪線索的及時發現和資訊通報制度。
4. 規範婚姻登記管理。村(居)委會加強對轄區內孕產婦和新生兒的情況瞭解。嚴厲打擊偽造、變造、買賣出生醫學證明等違法犯罪行為。
5. 對來歷不明兒童落戶的,要採血檢驗入庫比對,嚴把兒童落戶關。嚴厲打擊司法鑑定機構以及其他組織或者個人違法開展的虛假親子鑑定行為。
這次豐縣暴露的基層打拐不力,辦理假身份證假結婚證,拐賣的買方量刑過輕這些問題其實這個檔案都有涉及。
當然,發文是一回事,能不能良好執行是另外一回事。這個反拐賣行動,已經持續十幾年了,類似的檔案也發過很多。
但這個檔案至少證明了:政府知道拐賣問題存在,明白問題的嚴重性,也知道問題出在哪幾個環節,也在努力設法解決這個問題。
那些對社會現狀一無所知的小天真們,自己無知,就認為政府和你們一樣無知,認為政府是因為豐縣這個事情才意識到人口拐賣問題。
是你們無知好不好?
至於檔案下發,是否得到了良好的執行,效果如何,得看數字。
根據國家統計年鑑,2015-2020年五年時間,我國每年立案的拐賣婦女兒童刑事案件,從每年9150起,下降到3035起,下降了67%。下降幅度在所有刑事案件類別中排第二。第一是搶劫案,下降87%。
殺人案下降22%,傷害案下降40%,盜竊案下降66%。強姦案上升12%,詐騙案上升82%。

每年3000起拐賣刑事立案,數字雖然已經下降很多,但仍是一個不小的數字,肯定需要繼續努力。然而,如果說政府過去對打擊拐賣啥事都沒做,也不太公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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