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華女以美國子女為由申請調整身份 被移民局拒發綠卡
一名非法居留美國超過30年的華婦夏女士,在申請調整身份獲取居民綠卡時,遭到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以“不符有利酌情裁量”為由拒絕。她隨後提起訴訟,遭紐約東區聯邦地方法院駁回後再提起上訴。

紐約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於5月19日作出裁定,駁回其上訴並維持原判,認定移民局的決定屬“不可審查之判決”,法院無權介入。

夏女士於1993年10月抵達紐約肯尼迪國際機場(JFK),但並未獲授權入境。當時,她懷有雙胞胎已數月,經過一番處理最終獲准進入美國,以等待BH聽證會。

1995年2月,其BH申請遭移民法官駁回並被下令遣返,但遣返命令從未執行。
28年後,她開始為自己申請綠卡。
2021年10月,她以美國公民直系親屬身份,向移民局遞交I-485表格,申請身份調整為綠卡持有者。
目前為止,夏在美國非法居留超過三十年。

2024年3月,移民局以酌情理由駁回其申請,並未針對其法定資格作出評估。拒絕理由指出夏女士“公然無視現行遣返令”,非法居留美國逾三十年,並於面談中聲稱對該遣返令毫不知情,儘管她早於1995年即已收到副本。
移民局另列出多項不利因素,包括夏女士3次因擾亂治安被定罪,反映其“對刑法的漠視”;以及她二十多年來持續非法就業。
正面因素方面,移民局認可她是兩位成年美國公民的母親,但指出她的孩子是在她已經處於遣返程式中時出生的,故該家庭因素僅獲有限權重。

所以,移民局得出結論為:夏“不值得獲得有利酌情裁量”。
提告與駁回過程
在移民局尚未作出決定前,夏於2024年1月19日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依《強制令法》命令移民局儘速裁決其申請。在移民局作出駁回決定後,她修訂訴狀,指控移民局違反《行政程式法》,作出的是一項“違法、武斷、反覆無常且缺乏事實依據”的決定,並將司法部長、國土安全部長及移民局局長均列為被告。
然而,紐約東區聯邦地方法院認為,移民局依據酌情權所作的身份調整拒絕決定,屬《美國法典》所禁止的“不可審查判決”,法院對此類自由裁量性決定無權審查,遂以缺乏主題管轄權為由駁回訴訟。
夏不服提出上訴,主張該條款僅適用於移民法院,不應擴及移民局。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援引2022年最高法院的Patel v. Garland案例先例,認定移民局亦屬該條所指的作出“判決”之行政機關,因此裁定地方法院的解釋“正確”,夏的上訴不成立,予以駁回。
但就算是一直持有綠卡 也不能擔保不被遣返
法比安·施密特 (Fabian Schmidt),一位擁有綠卡的德國人,居住在新罕布什爾州納舒厄(Nashua),在被移民和海關執法局關押了兩個月後,已經從監獄獲釋 11 天了;然而,這段經歷帶來的焦慮仍然沉重地壓在他的心頭。
“(我)還是會時不時地感到害怕。有時候看到一輛黑色車經過心裡都會毛毛的。”施密特在他的第一次電視採訪中說到。
施密特擺脫 ICE 拘留的過程漫長而艱辛,因為他面臨法律障礙。
34歲的施密特說,他在德國探望父親10天后,於3月7日從盧森堡飛回美國。當他前往洛根機場辦理移民和邊境檢查時,被攔了下來。在那裡,他遭到了粗暴的盤問和脫衣搜身。

特工如何審問的?
施密特說道:“你的銀行賬戶裡有多少錢?你的父母是做什麼的?你住在哪裡?你的租約是多久?寫完這些,然後他們說我的綠卡被標記了。”
在接受初步詢問後,他在機場被剝光衣服並接受搜查。
“很嚇人吧?他們會脫光你的衣服,確保你身上什麼都沒穿。抱歉,一般來說不會這樣的吧?我過海關都不會被這樣脫光搜查。然後我被按在牆上,被搖晃。我的行李箱當著我的面被搜查,還感受到了歧視性的對待。我幾乎一直聽到有人在說髒話,就像是惡霸在嘲笑我。”
此後,他隨後患上了嚴重的流感,還在廁所裡暈倒了。
“我的身體徹底崩潰了,”施密特說。被送往醫院後,他在那裡待了四個小時,之後又被送回洛根機場,甚至在那裡待了幾天。警方當時證實,他已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
施密特說,在機場的這段時間裡,他的家人,包括他8歲的女兒,都不知道他在哪裡。

“他們(海關)沒有給我打一個電話,也沒能打電話給我的律師,我也沒能與外界取得任何聯絡,”施密特說。

連續幾天他都只能吃幾杯泡麵。
“我和邊境巡邏人員的口頭交流每天都承受著越來越大的壓力,”施密特說,對方聲稱他需要被迫放棄綠卡。“美國海關人員試圖讓我放棄綠卡,簽字放棄。這樣我就可以被遣返回國了。我告訴他們,我家在美國,這是我的同胞的家園。”
隨後被送往羅德島的懷亞特拘留所,在那裡度過大約兩個月的時間。
儘管施密特提出了疑問,自己也不知道到底做錯了什麼。但他表示,當局從未向他明確解釋拘留他的原因。不過,他表示,他和他的律師最終認為,他被拘留的根源,以及他的綠卡上出現一面國旗的原因,是施密特2015年在加州(施密特曾居住的地方)被指控犯有一項輕罪。
不過,他在2024年1月時就更新了綠卡。
根據審查的加州法庭記錄證實了這一輕罪以及其他違法行為,包括酒後駕駛。
“我(在監獄)和恐怖分子、人口販子待在一起,還有一個強JF,甚至還有個謀殺了三人的傢伙。現在我因為持有毒品的輕罪指控被撤銷,被關進了最高安全監獄。那是2015年(發生的事情)。”施密特說。

據施密特稱,該項與毒品有關的輕罪指控被駁回,而且無論是在加州還是在其他地方,他都沒有被告知,但是如果他離開(離美),他將面臨被驅逐出境的風險,或者由於他的輕罪而不被允許返回美國。
入獄60多天後,他終於獲釋。他說,現在他正苦苦思索如何繼續生活,因為他感到焦慮,並出現了創傷後應激障礙的症狀。
施密特呼籲透明度,因為他和家人在整個過程中獲得的資訊非常少。他表示,他認為移民制度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他希望分享自己的經歷,能夠幫助解決這一變革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新聞媒體已經聯絡了ICE,希望證實施密特的說法,並等待對其指控的任何回應,但尚未得到回覆。ICE也未確認施密特案件的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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