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一妻制沒了?加拿大此地將合法多父母家庭!既三個成年人共同生育、養育孩子!

魁北克省最近的一項法院裁決賦予該省的多親家庭與其他單位相同的合法權利。
魁北克高等法院法官週五裁定,將兒童的法律關係限制為一個或兩個父母是違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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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此案其中一個家庭的律師馬克·安德烈·蘭德里 (Marc-André Landry) 解釋說,該裁決不適用於繼父母或其他在孩子出生後形成的“現代”家庭。
相反,它適用於一個家庭在孩子受孕之前有多個成年人參與關係的情況。
換句話說,蘭德里指出,“父母計劃”需要在孩子被創造之前就已到位。
“這與繼父母或其他潛在的現實情況無關,而是三個人坐在一起說,‘我們應該一起生個孩子’,”他解釋道。“任何人都不應該因為家庭地位而受到區別對待。”
據蘭德里稱,該案件涉及三個家庭。
第一種是“三人組”,即三個成年人(一男兩女)的關係,其中有四個孩子。
第二個案例涉及一對女同性戀夫婦和一位男性捐贈者,後者希望以父親的形象參與孩子的生活。
第三位是一位患有不孕不育症的婦女,她讓她的丈夫與一位朋友生了一個孩子,這位朋友要求繼續做母親。
“不管別人怎麼想,這些家庭確實存在,”蘭德里說,並稱此舉將是我們集體法律理解的“重大”改變。“從法律角度來看,這些孩子的家庭關係與他們的現實情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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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德里將週五的裁決與 20 世紀 80 年代和 90 年代人們對同性家庭的看法的變化相提並論。
“法律已經發展了,同性戀家庭確實存在,並且被接受,這在加拿大實際上不再是一個問題,”他說。“這裡的情況也一樣。法律需要發展,以適應所有加拿大公民以及那些沒有選擇出生在多父母家庭的嬰兒的現實。他們必須享有與其他嬰兒一樣的保護和權利。”
蘭德里指出,多親家庭在加拿大其他幾個省份已經具有合法地位,包括安大略省和不列顛哥倫比亞省。
魁北克政府目前有 12 個月的時間來修改《民法典》以適應該裁決。
雖然說有個別特殊案例的確會有多個父母的角色出現在同一個家庭,但是這樣的合法權利確實也是開闢了先河?
朋友們認為呢?
參考連結:
https://www.ctvnews.ca/montreal/article/multiparent-families-like-throuples-to-be-granted-legal-rights-in-quebec/
文章來源:多倫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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