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2年8月25日一早,雲林市民張秋滿獨自駕車前往彰化縣二水鄉的田中鎮,打算利用週末與友人一同在赤水崎森林公園登山健行。因尚未到約定時間、友人也未出現,她便將車子停靠在赤水崎步道旁,就近尋找隱蔽處,想要上個廁所。
不料剛跨過步道溝渠,張秋滿就聞到一股淡淡的腐臭味,像是脂肪被燒焦後發出的丙酮氣味(類似爛蘋果味),令人頗感不適。
在好奇心的驅使下,張秋滿在四周搜尋了起來,不一會,就在一棵相思樹下,瞥見一個隆起的“矩形山包”。它的正上方鋪有一層厚厚的雜草,隱約可見黑色塑膠袋……
張秋滿原是一位助理律師,出於職業本能,她隨手摺下一節樹枝,輕輕撥開了上層鋪蓋的雜草,一個套著大號黑色塑膠袋的“人形物”就這麼突然出現在她眼前。
她繼續撥弄塑膠袋,一截燒焦的疑似人類腳底板的部分從袋中露了出來,至此,這樁跨越7年的“焦屍奇案”悄然拉開了序幕。

(上圖箭頭所指處就是當年發現屍體的大致位置)
(字數:11,342)

看到這具燒焦的“人形物”,張秋滿瞬間意識到發生了可怕的焚屍案,立刻掏出手機撥通了報警電話。十幾鍾後,田中分局大批警員率先抵達事發現場並拉起警戒線,上午10點50分,彰化縣警局鑑識小組、法醫也悉數趕到赤水崎開展偵查工作。
法醫將屍體帶回警局進行解剖和毒理化驗,鑑識科(負責鑑識、驗屍、警犬訓練等)人員在棄屍地附近展開地毯式的搜尋。不過,除找到兩個被遺棄的塑膠袋和疑似用來掩蓋屍體的樹枝外,忙碌了一整天的他們未發現任何有價值的線索。
2002年8月29日,彰化縣法醫和醫學鑑定中心的報告陸續出爐:
死者為女性,年齡在40週歲左右、身高165cm,皮膚上沾有大量纖維物,判斷她是穿著衣服被焚燒的;
死亡時間為20天前的8月1日~8月5日,頸部有一道粗壯的勒痕,且大腿內側裂開,脂肪被燒出油脂後呈恐怖的“蠟化”現象;
屍體面部殘留腐蝕性液體,導致五官扭曲、溶解,根本無法辨認;女屍雙手十指被重點焚燒、腐蝕過,無法提取到指紋;
胃內含有乙醇141.3mg/dl(即0.1413%)以及抗精神藥物,由此推斷,死者被焚屍前不久飲用了酒精和易使人陷入昏迷的藥物;
左手小指戴著一枚白金戒指,雙耳耳垂釘有一對黃金耳釘,其中戒指上刻有英文“STRAK”以及佛教圖案“卍”;
死者生前做過隆胸手術,胸部放入假體,不過該假體尺寸過大,重量達到240克,與省內法令規定的假體重量180~220克標準有較大差異。
使用腐蝕性液體毀容、抹除指紋,頸部有勒痕,焚屍前不久剛服用了易致人昏迷的藥物和酒精……毫無疑問,該女子是他殺後被棄屍於此,眼下最重要的就是找到死者身份。

(從死者身上找到的三枚首飾)
屍體上留有值錢的金首飾,想必兇手的殺人動機不是為財。警方根據那枚戒指以及隆胸假體判斷,該女子並非臺灣本地人,像是佛教信仰更為濃厚的東南亞國家女性。
想到這,彰化縣警方立即著手查詢人口檔案,試圖找到與死者年齡、身高相匹配的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等外來新娘或務工人員。他們猜測死者有可能是“職業婚騙”,被臺灣丈夫拆穿後慘遭報復殺人。
然而警方翻遍彰化地區1000多位“外籍新娘”、勞工資料,均未比對出符合條件的失蹤人員,警方只能繼續擴大篩查物件範圍(大陸、日韓籍),並請求臺中、雲林、南投警方協助查詢後,同樣一無所獲。
在法醫給出的女子死亡期間內,只有在距拋屍地50公里外的臺中縣太平市有一位年齡相符的臺灣籍女子報備失蹤……
無奈,探員們只能暫停了排查工作,並敷衍地印製了數份《無名女屍物證特刊》至中部各縣市警局徵集線索。半個月後,他們將屍體“棄”置在市立殯儀館,調查停滯。
但是,彰化警方的消極態度並未影響到臨近的臺中警方,尤其是充滿正義感的臺中市第二分局偵查隊小隊長張文通。因為在他看來,赤水崎森林公園的無名女屍很可能就是那位太平市報備失蹤的婦女,也是自己的好友陳金裡。

2002年8月4日傍晚6點40分,剛下班回家的張文通突然收到一則簡訊,發信人是好友邱清彥與其前妻陳金裡17歲的大女兒邱淑婷。邱淑婷在簡訊中稱,自己的母親陳金裡幾日前失蹤了,希望能和張文通見一面說明下情況。
邱淑婷算是張文通看著長大的,所以在收到這則訊息後,張文通顧不上疲憊,立刻驅車趕往陳金裡的五金加工廠。

時年40歲的陳金裡與邱清彥都來自嘉義板頭,二十年前,兩人不約而同從老家來到臺中,到某鈑金廠打工,成了工友。
因為都是嘉義老鄉且同齡,這對年輕人很快互生好感並確定了戀愛關係。交往一年後,兩人步入婚姻殿堂,先後生下了邱淑婷、邱偉禎、邱威(後改名為邱威博)三姐弟。
有了孩子,夫妻倆的責任變得更重了。為給三姐弟創造更好的條件,陳金裡說動丈夫一起辭職,自己當老闆。於是就在邱淑婷剛懂事之際,兩人拿出所有積蓄,並向親友借了不少錢,在太平市光興路開設了一間五金加工廠。
不過邱清彥天生好吃懶做、花錢大手大腳,建廠的資金都是陳金裡籌集來的,他幾乎沒有出一分錢。絕大多數時間裡,也是陳金裡起早貪黑地管理著這間工廠。
憑著陳金裡的吃苦耐勞,五金廠很快就經營得風生水起,夫妻倆也在此期間結識了張文通。由於邱清彥能說會道、交友甚廣,沒多久,他成了張文通的“線人”,經常幫忙打聽各種民間線索,也的確協助偵破過不少盜竊、銷贓案。
原以為這四口之家會越過越幸福,不料有錢以後的邱清彥卻不安分守己,時不時在外尋歡作樂,更是兩度出軌有夫之婦。為此情人的丈夫、家屬還去五金廠鬧過數次,張文通也幾次上門替“線人”處理私生活問題,三姐弟則常常遭人譏笑、數落。
陳金裡當然對丈夫的行為傷透了心,在1993年第一次與邱清彥離了婚。可考慮到三個孩子不能沒有完整的家,因此離婚期間兩人不僅同居在一起,甚至在1995年,思慮再三後的陳金裡還是選擇了與邱清彥復婚。
陳金裡的妥協和忍讓換來的只能是丈夫的肆無忌憚。復婚後不久,本性難移的邱清彥又出軌兩次,陳金裡也第二次與邱清彥離婚。只不過還是像第一次那樣,顧慮到孩子的感受,離婚後兩人依舊同居在一起……
幸虧這兩位情婦的伴侶都很快就發現了醜事,不到兩個月便帶著妻子/女友搬離了臺中,於是這第三、第四次出軌也就未掀起太大的波瀾。1997年底,夫妻倆第二次復婚了。
1999年夏天,一個叫賴慧慈(比兩人小一歲)的女子因為丈夫因盜竊、搶劫被判有期徒刑7年,經人介紹在陳金裡的五金廠謀得一份工作。善良的陳金裡對這個可憐的女人照顧有加,不僅給予了正式工的薪水,還將她安排進辦公室成了廠裡的會計。誰知風流成性的邱清彥一看到賴慧慈就動起了歪心思,不出幾個月,兩人就勾搭在了一起。

對於丈夫的第五次出軌,陳金裡也無可奈何,只能決定先將賴慧慈趕出工廠再說。誰知邱清彥也攤牌了,不僅力保情婦、讓幾個年輕學徒改口叫她“老闆娘”,還揚言要分割財產,迎娶賴慧慈。他甚至找茬打折了大兒子邱偉禎的手,以此要挾、威逼陳金裡讓出五金廠。
這間工廠幾乎是陳金裡一手建立起來的,且在之前的幾次出軌中,邱清彥並沒有打算和哪個情婦結婚、分割財產,如今他卻鐵了心要帶走母子四人的“飯碗”去供養別的女人,陳金裡怎麼可能同意呢?
她幾次苦苦哀求邱清彥看在孩子的份上不要離婚、不要拿走工廠,也再次做出讓步,表示只要維持表面的夫妻關係、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就行。陳金裡還找到張文通,希望對方能給邱清彥做做思想工作。
嫉惡如仇的張文通早就看不慣邱清彥的所作所為,奈何他也不是兩人的親屬,因此只能勸邱清彥看在三個孩子的份上少要一點家產。最終,在他一番苦口婆心的勸導下,邱清彥答應少分財產並每月支付三個孩子撫養費(他不要撫養權),還同意維持表面上的夫妻關係繼續住在一起。
然而,2001年12月初,趁著陳金裡外出與人洽談工廠合作事宜,邱清彥找準機會偷偷搬了出去,還找來兩輛卡車將五金廠的機器也“一掃而空”。回到家發現工廠被搬空的陳金裡氣得渾身發抖,花了數天時間,好不容易找到邱清彥與賴慧慈的愛巢。
面對找上門的前妻,邱清彥根本就不予理會,非但不歸還機器,還動手打了陳金裡,新婚妻子賴慧慈(已經和坐牢的前夫離婚且和邱清彥領取了結婚證)也不甘示弱,夫妻二人就這麼將陳金裡一頓羞辱後趕了出去。
之後沒幾天,邱清彥就與賴慧慈在太平市新坪某路段開設了一家新的五金加工廠,不僅把陳金裡的客戶搶走一半,還把廠裡的幾個員工也挖走了。
欲哭無淚的陳金裡再次找上張文通主持公道,但這算民事糾紛,隸屬於刑偵隊的張文通無權管轄,只能幫忙將情況反饋給太平分局,但太平分局也只是讓雙方私下解決。不得已,陳金裡只能“以彼之道還施彼身”,也偷偷跑去夫妻倆的新工廠搬東西。

(時任臺中市第二分局偵察隊小隊長張文通警官)
陳金裡確實搬回了一些機器,但這一次之後,邱清彥和賴慧慈提高了警惕,整天守在工廠不讓陳金裡靠近,還報警稱她強闖民宅、盜竊、擾亂治安……這次警方倒是“負責任”起來,警告陳金裡不得再騷擾夫婦倆。之後的一個多月,雙方劍拔弩張的氣氛總算是平息了些。
不料得寸進尺的邱清彥覺得陳金裡就是個軟弱、好欺負的女人,眼看她上門的頻率降低了,乾脆連三個子女的撫養費、教育費也不給了。陳金裡被徹底激怒了,又每天上門與前夫理論、爭吵,大半年的時間裡,雙方都過得雞犬不寧。

2002年8月2日下午,陳金里正在鄰居“阿水伯”家打牌,突然,邱清彥闖了進來,兩人耳語幾句後,他就先行下樓。牌打完(大概間隔1個小時)後,陳金裡起身告辭,之後大家就不知道她去了哪裡、是否和邱清彥同行。
當天放學回家的三姐弟沒有見到母親,8月3日、4日連續兩天也不見其蹤影,邱淑婷懷疑母親是被父親騙走的,很有可能已經遇害,這才找到張文通說明情況。
聽完邱淑婷的講述後,張文通也隱隱感到事有蹊蹺。他太熟悉陳金裡了,這位愛孩子勝過愛自己的母親怎麼可能不交代任何事情就消失兩天呢?安慰了幾句後,張文通連夜帶著邱淑婷到太平分局宏龍派出所報了案。
但很遺憾,他們的報案根本沒引起分局警員的重視,哪怕20天后張秋滿發現焦屍,分局也未將兩件案子聯絡在一起。
原來儘管陳金裡年齡、身高(162cm)都與無名女屍比對得上,可彰化警方篤定死者就是東南亞籍婦女。更重要的是邱淑婷、張文通雖不清楚陳金裡是否隆過胸,但可以肯定她從沒出過臺灣省。
前面說了,省內明文規定假體重量不得超過220克,社會上暫時也沒有發現哪家正規或地下整容院出現違規操作的情況,因此他們認定死者絕不會是陳金裡,兩件案子毫無關係……

(邱清彥)
無法立案就意味著不能動用警力開展調查工作,但張文通堅信無名女屍一定是陳金裡,兇手也一定是她的渣男前夫邱清彥。於是這位充滿正義感的警官決定自己調查。
接下去的幾個月,張文通一邊走訪,一邊找來“線人”安排進邱清彥的工廠,目的是打探一下口風或尋找一些蛛絲馬跡。而對於“老上司”的這個“人事安排”,邱清彥倒也沒有拒絕。但是那名“線人”入職後覺得邱清彥的工廠非常陰森、恐怖,似乎總有一雙眼睛在黑暗中盯著自己,因此沒幹幾天就撒腿跑了。
張文通很無奈,不得已他又找來新的“線人”想要繼續安排進邱清彥工廠。可邱清彥也是“線人”出身啊,十幾年來,張文通從未介紹過人去陳金裡的工廠,為什麼現在連續安排人進他的工廠呢?
發現端倪的邱清彥頓時警覺了起來,找各種藉口拒絕招人。為了躲開張文通,他還在2003年至2008年這6年間先後4次搬遷工廠。在此期間,50公里外的彰化市又發生了一起“詭異”事件,也正是這樁怪事讓張文通更加篤定是邱清彥殺了陳金裡!
2006年夏天的某個中午,臺灣省著名的“神棍律師”張庭禎(畢業於臺大法律系的職業律師,因一次車禍死裡逃生後開始迷信“神靈”,也確實利用所謂的“通靈術”幫警方破過幾起大案)和友人去田中鎮爬山,路過赤水崎森林公園步道時,突然感覺寒氣逼人。出於職業敏感,他認為這裡一定有冤魂,於是決定抽空找人問個清楚。
兩個星期後,張庭禎與另一位友人相約去喝咖啡,正巧碰到了田中分局刑事組組長曹惠生,便將自己的經歷說了出來。聽完他的描述,曹惠生把2002年發現無名焦屍一事和盤托出。此事讓張庭禎來了興致,沒多久他找上某檔靈異節目,想要當著觀眾的面給女屍“招魂”!
由於這段內容無法“跳過”,但又涉及封建迷信,所以我簡要概括一下大致的過程:
張庭禎帶著攝製組到彰化殯儀館後,先用擲筊的方式問了女屍許多問題,包括“你是被人謀殺的嗎”、“你是被丈夫殺死的嗎”、“兇手是否不止一個”等等,得到的答案都是肯定的;
繼續問“你有幾個孩子”,回答“三個”;
再問“你叫什麼名字、家住哪裡”,回答“我不能說,因為我還不想伸冤,我的孩子還沒成年,我已經死了,如果爸爸也被抓了,他們要怎麼辦”……
眼看問不出真實身份,最終這具無名女屍又被推回冰櫃,不久後還被葬在了田中鎮示範公墓。
這檔靈異節目在臺灣非常火爆,一經播出就引發了巨大轟動,儘管他們沒能問出女屍的具體身份,但幾個月後看到節目的張文通卻激動異常!

(當年的電視節目片段,現在好像搜不到原影片了)
第二天,張文通將情況彙報給臺中市刑偵隊,結合他之前掌握的情況以及這檔節目的內容,再加之陳金裡已經失蹤多年,同事們終於相信陳金裡已經被人謀殺,且赤水崎森林公園的無名女屍就是她。沒多久,一個秘密調查小組便在臺中市第二分局成立。
不過很遺憾,狡猾的邱清彥早就有了防備,不論調查組怎麼更換“線人”試圖混進工廠都被一一識破。張文通找來邱清彥的債主李某,以催債的方式進入工廠打探訊息也無疾而終。
原來李某和第一位“線人”一樣,自稱進入工廠後就覺得非常陰森、恐怖(實際上是心理作用,臺灣人本就迷信,一聽到有冤情容易自己嚇自己),去了一次就不願意再去了……
看來想要透過“線人”的方式套出證據或證詞是不可能了,張文通想辦法離間邱清彥和賴慧慈夫妻二人的關係,讓雙方“互咬”。2009年3月,他聯合電視臺以及臺電公司,以“搜查是否有偷電情況”為由進入工廠,果然發現他們有偷電行為,接著臺電公司就開出了70萬新臺幣的鉅額罰單。
這招非常有效,因為夫妻倆根本就不會經營工廠,效益連年下降。罰單開出以後,經濟緊張的他們爆發了激烈的爭吵。儘管當時沒人提到陳金裡失蹤一事,可幾天後委屈的賴慧慈就哭著對邱淑婷說:“想知道你媽媽的下落,問你爸爸就可以!”
有了這番“證詞”,邱淑婷堅信一定是父親殺了母親,所以每次邱清彥過來看望三姐弟時,她都故意將父親灌醉,接著就開始套問母親的下落。
邱清彥也確實承認陳金裡已經死亡,甚至還會描述案發經過,比如“焚屍”“用棍棒打”等等。只不過邱淑婷繼續逼問是不是他殺了陳金裡時,邱清彥都回答“不是我做的”“我也來不及阻止”……
探員們很為難,因為醉酒狀態下的話是不能作為呈堂證供的,何況邱清彥還說不是自己殺的。難道兇手是賴慧慈,是她僱傭殺手殺了情敵,邱清彥只是負責將人約出來的幫兇?可為什麼賴慧慈會主動說出那句話呢?
調查組只能繼續讓邱淑婷去套話,兩星期後,邱淑婷終於等來一個確切的答案!

(賴慧慈)
2009年4月下旬,邱淑婷向父親攤牌,直言自己已經知道就是他殺了母親,希望他能看在三姐弟的份上去自首,以告慰母親。她並且還威脅稱兩個弟弟以及自己丈夫(07年結婚且有了孩子,差兩個月就滿週歲)也知道了這事,除非將大家都殺了,否則就去警局揭發!
或許是自知在劫難逃,又或許是良心發現,當然也有可能是為了拖延時間,總之眼看女兒如此“決絕”,邱清彥終於承認是自己殺了陳金裡。不過他說現在還不能去自首,因為工廠還有許多事情沒有處理好,還想等小外孫過完週歲再伏法。
其實自陳金裡失蹤以後,邱清彥就對三姐弟變得關心起來,不僅隔三差五就去看望幾人,還常常親自下廚給孩子們做飯,所以聽到這話後,邱淑婷妥協了。但十幾天後發生的一件事徹底激怒了邱淑婷,並讓她決定提前告發邱清彥。

2009年5月8日中午12點30分,賴慧慈與前夫所生的兩個孩子賴貞芳、賴慶鴻兩姐弟突然來到邱淑婷家中,上門找茬。爭執中賴慶鴻不僅嘲諷陳金裡是被男人拋棄、沒人要的“破鞋”,更暗示陳金裡已經死了,就是邱清彥和自己母親賴慧慈殺的。
賴慧慈參與謀殺陳金裡,還將這種喪盡天良的事告訴兩姐弟,甚至兩人還恬不知恥侮辱陳金裡,這讓邱淑婷如何能夠接受?
盛怒之下,邱淑婷掏出手機告訴張文通“我知道殺我媽的兇手了”,接著又撥通了太平分局和邱清彥的電話。半個小時過去了,太平分局的警員遲遲不見蹤影,反倒是邱清彥載著賴慧慈先趕了過來,無奈的邱淑婷只能再次撥打了張文通的電話。
十分鐘後,張文通驅車抵達邱淑婷住所,她當即指控邱清彥、賴慧慈與五金廠員工時年23歲的張育誠和22歲的蘇淯凱,四人合夥殺了陳金裡(邱清彥和賴慧慈趕來後,為了穩住邱淑婷,拖延自首時間,所以坦白了一部分罪行。但邱清彥之後在法庭上不承認自己的這番“坦白”)。接著,張文通載上邱淑婷、賴慧慈一同前往臺中市第二分局,邱清彥則自己騎著機車跟了過去。
待四人都進入警局,大批探員又兵分三路,分別前往邱清彥住所捉拿賴貞芳、賴慶鴻兩姐弟以及張育誠和蘇淯凱,這樁泯滅人性的焚屍案也終於被揭開了蓋子。
由於擔心夫妻倆抵賴,張文通和偵查員決定暫不審問邱清彥和賴慧慈,先從張育誠、蘇淯凱以及賴氏姐弟入手。他們相信,作為幫兇和知情者的四人更容易被突破心理防線。
果不其然,面對審訊,張育誠和蘇淯凱很快就坦白了協助夫婦二人殺害陳金裡的犯罪事實。
之後,探員把這一情況轉告邱清彥,張文通還向他保證會照顧好邱淑婷三姐弟。5月9日中午,邱清彥坦白了罪行,不過他卻把主謀推給了賴慧慈。
接著,探員又將邱清彥的筆錄給賴慧慈看。剛開始,賴慧慈不願配合,可當看到邱清彥把主謀責任推給自己後,她氣得破口大罵,不一會也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四人給出的案發經過都不全面但出入不是太大,僅有時間上的誤差,所以不分開敘述了。以下內容彙總、概述了彰地署4297、5117號偵查書和高院6982號判決書。】

2002年,陳金裡近半年的“騷擾”令邱清彥夫婦苦不堪言,為了徹底解決這個“大麻煩”,兩人商量了一番後決定乾脆把她給殺了。
正好幾個月前,邱清彥在報紙上看到一則名叫“強睡眠”的迷藥廣告,於是就在2002年7月底,他找賴慧慈拿了2000元新臺幣,獨自前往臺中市太原路太原車站附近,從一個姓名不詳的男子手中買到一瓶“強睡眠”。回家後邱清彥非常謹慎,他讓賴慧慈先試試藥效,果然剛喝下去不久,賴慧慈就意識模糊陷入昏迷。
所以兩人制定好殺人計劃:先將陳金裡騙出來喝酒,趁其不注意之際倒入“強睡眠”,待人昏迷後載到嘉義縣偏僻地用毛巾勒斃或木棍打死。最後再用強酸將她毀容、抹除指紋,最後澆上汽油,一把火焚屍、丟棄!
8月2日,兩人決定動手。中午2點,邱清彥先讓賴慧慈去臺中縣大里市勝利路某租車行租輛小客車,接著便邀請工廠學徒張育誠(案發時17歲,原在陳金裡工廠當學徒,後被挖走)喝酒,隨後張育誠又打電話給另一位學徒蘇淯凱(案發時16歲,原在陳金裡工廠當學徒,後被挖走),讓他也過來喝酒。
張、蘇二人都到齊後,邱清彥開門見山地表示想要教訓一下陳金裡,還謊稱陳金裡這人非常“吝嗇”,當初自己提議給兩人漲點學徒工資,是對方一口拒絕的。所以他希望兩位“小兄弟”能幫自己壯壯膽,也順便報仇。
張、蘇二人年輕氣盛又喝了點酒,更不知邱清彥是打算殺人焚屍,當即答應了下來。於是,邱清彥讓他們在工廠繼續喝酒並等待賴慧慈租車回來,自己則帶上幾瓶酒和“強睡眠”外出尋找陳金裡。

(幫兇張育誠、蘇淯凱)
下午4點,邱清彥在“阿水伯”住所找到了陳金裡。他先答應給三個孩子撫養費,又藉口回嘉義找雙方父母談論一下兩人的感情問題為由,約陳金裡一個小時後在“阿水伯”家旁邊的三叉路口見面。
傍晚5點左右,陳金裡辭別牌友,兩人就在約定分別騎著機車來到了臺中縣太平市的一江橋下。
原來邱清彥稱很久沒和陳金裡喝酒了,剛好身邊帶有幾瓶酒,想趁此機會和她小酌幾杯……不知是計的陳金裡或許是想到了戀愛時的場景,稀裡糊塗地跟著邱清彥來到橋下。
晚上7點過後,幾杯酒下肚的陳金裡已經有了一絲醉意,邱清彥則抓準時機偷偷往她酒杯倒入大量“強睡眠”,不一會,陳金裡開始失去意識。
見狀,邱清彥用手機聯絡在家等候訊息的賴慧慈。半小時後,她駕駛著租來的小客車(車牌號已經無法查詢)與張育誠、蘇淯凱來到一江橋。而此時的陳金裡已經徹底昏迷,邱清彥將她扶到副駕駛後,一行五人便趕回了五金廠。
因為諸如毛巾、棍棒、汽油、塑膠袋以及毀容用的腐蝕性液體片鹼溶液等作案工具都是邱清彥購買、存放的,需要先回五金廠取這些物品後才好動手。
晚上9點整,一行人從五金廠出發前往90公里外的嘉義縣竹崎鄉桃源村。10點30分抵達一處偏僻山坳後,邱清彥立即指示張、蘇二人分別抓著毛巾兩頭在副駕駛勒死陳金裡。
誰知陳金裡出於本能竟在車上掙扎了起來,且由於那條毛巾太短兩人根本無法使出全力,氣急敗壞的邱清彥便一腳將陳金裡踢下車,又令兩人將她抬到草地上準備換個“處決”方式。

(臺中縣太平市一江橋)
休息片刻,邱清彥從後車廂取出事先準備好的木棍,命令賴慧慈先動手,接著讓張、蘇二人也敲了幾棍。可一頓忙活下來陳金裡還是沒死,不得已,他又讓張、蘇分別抓住陳金裡手腳,自己則操起木棍朝其頭部一頓猛擊。

(製圖:鏡週刊)
一番折磨過後,陳金裡依舊沒有斷氣,甚至張、蘇二人還看到她的眼角有淚水滑落……
畢竟也是前老闆,張、蘇於心不忍,同時鬆開了手,但已經殺紅眼的邱清彥哪肯輕易放過陳金裡?他從後車廂取出汽油,並戴上一副手套,將汽油均勻塗倒在陳金裡身上,點燃一根香菸後咬牙引燃了奄奄一息的陳金裡。
就這樣,陳金裡在烈火中痛苦哀嚎、掙扎、翻滾,直到2分鐘後才徹底沒了動靜。

(製圖:鏡週刊)
【關鍵的點火過程有分歧,邱清彥表示當時自己和張、蘇都有抽菸,所以也不知道是誰點的,反正不是他;張育誠稱看到邱清彥咬著香菸蹲坐在陳金裡旁邊,用這根香菸點燃陳金裡;蘇淯凱說看到邱清彥是用打火機點燃陳金裡的;賴慧慈則證實自己和邱清彥一樣距陳金裡較近,並未看到張、蘇前來點火,突然間陳金裡就著火了。結合各方證詞,判決書最終認定是邱清彥點的,只是不知道用的是打火機還是香菸。】
焚燒近半個小時後(11點10分),四人為防止路過的村民發現焚屍痕跡,又手持空桶至附近溪流舀水,清洗現場。邱清彥還拿出片鹼溶液倒在陳金裡臉部、十指、會陰部和胸部,企圖“毀屍滅跡”。
做完這一切,邱清彥取來準備好的大號塑膠袋,與張、蘇、賴慧慈三人一同將焦屍裝入袋內並放在小客車後廂。他們於11點30分啟程,經“國道二號”高速公路下斗六交流道,再沿路北上至彰化縣二水鄉田中鎮,最後選擇將屍體藏匿在赤水崎森林公園水溝旁的草叢中。
8月3日凌晨3點多,四人返回太平市,沿路把毛巾、木棍、裝片鹼溶液以及汽油的空桶等作案工具一一丟棄,到家後又將行兇時穿的衣服、鞋襪也一併燒了個精光。
2009年5月14日,警方來到田中鎮示範公墓,將無名女屍開棺進行重新勘驗。經法醫和省醫學鑑定中心證實:
屍體除脖頸的勒痕外尚有多處鈍器傷,與四人供述“用木棍毆打受害人”的作案過程吻合;
屍體正面燒傷嚴重,且後背亦有燒傷,同時呼吸道殘留煙霧雜質,與四人供述受害人被焚燒時有哀嚎、掙扎、翻滾的情況吻合,即受害人是被活活燒死的;
屍體殘留腐蝕性液體經檢測確為片鹼(片狀氫氧化鈉,化學式NaOH),與邱清彥供述吻合;
屍體胃內抗精神病藥物經檢測為氯硫平(Clothiapine,一種非典型抗精神病藥,具有強力催眠作用),在民間就被叫做“強睡眠”,與邱清彥、賴慧慈供述吻合;
法醫提取女屍DNA與邱淑婷、邱偉禎、邱威三姐弟比對,證實三人母親陳金裡即被害人無疑。而對於陳金裡不合法規的隆胸假體,警方沒有透露來源,猜測是地下整容醫院所為。
至此,這樁殘忍的焚屍案大致經過已經明瞭,但四人對於自己的罪行參與程度、作案動機卻各執一詞,尤其是邱清彥和賴慧慈夫婦,不管是指認現場時還是庭審中都相互指責甚至飆髒話。
所以我也總結一下主要爭議點以及最高法的認定結果和認定理由:
首先,兩名幫兇張育誠和蘇淯凱表示,自己雖協助犯案,但不知道夫妻倆要置人於死地,屬於被誘騙犯案。但法院認為,從一江橋返回五金廠時,三人都看到邱清彥拿了汽油、木棍、毛巾等作案工具,而這個時候他們理應知道邱清彥的目的是殺人焚屍,因此駁回了兩人“被誘騙殺人”的上訴;
其次,賴慧慈辯稱自己沒有參與制定殺人計劃,也只是在邱清彥的脅迫下才動手用木棍打了陳金裡。至於當初拿2000元給邱清彥買氯硫平,則是給自己用的,因為她有失眠症。關於這一點,5月8日那天賴貞芳、賴慶鴻兩姐弟來邱淑婷處找茬的話語中就有“佐證”,爭執中他們說了一句“本來(藥)是買給我媽用的,沒想到被你媽喝了。”
但是,法院並不認同賴慧慈沒有參與制定殺人計劃以及殺人過程。因為租車就是殺人計劃的一部分,賴慧慈不可能在沒問明緣由的情況下就答應下來。另外在點火焚燒陳金裡前,邱、張、蘇三人都有點猶豫謊稱沒打火機,可賴慧慈不僅未阻止點火,反而提醒幾人稱:“你們都有抽菸,怎麼會沒火?”

(2009年5月10日指認拋屍現場時,邱清彥與賴慧慈當著眾人的面互嗆對方是主謀、互揭傷疤)
第三,邱清彥指責賴慧慈才是主謀。他稱陳金裡好幾次是想和自己復婚的,且兩、三次上門都是和賴慧慈在吵架,罵她是第三者,而賴慧慈不堪忍受才慫恿自己殺了陳金裡洩憤。
可根據前文所述,氯硫平是邱清彥自己去買的,邀請張、蘇二人加入是邱清彥提出來的,片鹼溶液、汽油等作案工具也是他去購買、保管的;同時,口供中邱清彥還否認了“三人到一江橋後又駕車返回工廠拿作案工具”這一關鍵細節(這一點非常重要,如果沒有該細節,就證明賴慧慈也知道作案工具放在何處,主謀的罪名就有可能是兩人共同承擔),因此法院認為邱清彥是在抵賴、推卸責任,他就是主謀無疑。
第四,邱清彥辯解自己有自首行為,因為5月8日中午邱淑婷打電話給自己後,第一時間就載著賴慧慈趕過去坦白了四人共同謀殺陳金裡的犯罪事實,還對邱淑婷表示馬上就會去自首。
然而張文通出庭作證稱,抵達邱淑婷住所聽完她的指控後,邱清彥卻當場否認自己殺害了陳金裡,還稱邱淑婷是在胡說八道。同時,邱淑婷在警局做完筆錄後,去審訊室勸父親坦白罪行,但邱清彥不予理會。故法院認為,邱清彥“無接受裁判之意,顯與自首之規定不符”。
第五,根據邱清彥和賴慧慈在法庭上的互相揭發,兩人之前就計劃過多次謀殺行動,包括車禍、燒炭自殺等,但都未得逞,所以他們還犯有殺人未遂罪。
最終,由於邱清彥是本案主謀且直接殺死了陳金裡(即陳金裡是被燒死的,而他又被認定是點火之人),依法判處無期徒刑;賴慧慈有參與策劃、殺人過程,判處有期徒刑18年;張育誠、蘇淯凱參與、協助謀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年和7年。
這起案件當年引發了巨大的輿論風波,尤其是彰化、臺中(第二分局除外)警方被指責了數年。
彰化警方不作為,導致偵查方向出現了嚴重偏差。彰化法醫居然沒發現陳金裡身上有那麼多鈍器傷,也未發現她呼吸道內的煙霧雜質,一直還以為她是死後才被焚屍的。
而臺中警方行事刻板且有嚴重失職情況,因為當彰化警方將《無名女屍物證特刊》傳真給他們後,探員竟然去找離異多年的陳金裡前夫邱清彥辨認,作為兇手他自然說那不是陳金裡。
幸虧有個充滿正義感的張文德,要不是他堅持不懈,很可能這件案子永遠也不會有重見天日的機會了。

(追兇7年的張文通)
最後關於張庭禎的那段“靈異節目”,個人認為是假的,因為臺灣人本就迷信,很多這類裝神弄鬼的節目,實際上大部分是在掌握了一定證據的前提下故意演給觀眾看的。
當然,這並非完全沒有意義,在一定程度上確實可以給嫌疑人制造巨大的心理壓力,也能讓更多網友關注到這些案件、給予警方壓力。
而張庭禎作為知名律師,刑偵司法屆的朋友也遍佈臺灣省,難道真沒注意到那麼轟動的焦屍案,還需要靠“偶遇”的機會去問曹惠生?
所以張庭禎一定是在某個“承辦警員”那裡得到了些案件的細節,也聽說死者可能是陳金裡。只不過在警方未定性、未偵破之前不可能挑明死者、兇手身份,於是就演了這麼一齣戲,甚至我猜那名向張庭禎透露線索的“承辦警員”應該就是張文通!
看看你讀過這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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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青鶴,編輯:wa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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