璿宿上天宮廁所醃頭案:匿名信曝光女子頭顱,拋屍的變裝怪客竟然是他…

2012年12月12日晚9點31分,家住基隆的婦人邱玉梅突然接到兒子陳佳富的來電,聽得出兒子很不高興,只說了一句“媽,阿慧已經兩晚沒回來”,便陷入沉默……
時年36歲的陳佳富共有兄弟姐妹五人,父親去世後,大姐陳淑芬帶著母親邱玉梅、哥哥陳佳銘以及老五陳佳豪搬去了基隆,他自己則與老四陳婉婷、也就是電話中提到的“阿慧”,住在新北市三重區大同南路19巷2弄三樓寓所。
這個電話揭開了震驚臺灣的璿宿上天宮男廁醃頭案。

(字數:14,000)

阿慧的失蹤

陳婉原名陳淑慧(1999年改名),僅比陳佳富小一歲。她長相清純、甜美,喜歡唱歌、跳舞,中學時一直都是“班花”,非常受老師、同學歡迎,也被父母視為掌上明珠,一心想將她培養成“下一個鄧麗君”進入娛樂圈。
誰知就在18歲那年,陳婉婷竟義無反顧地嫁給桃園市中壢區的初戀男友,並生下一個兒子,徹底斷了“星途”……
(小學時期的陳婉婷)
這出人意料的選擇,令陳婉婷的人生來了個180度的大轉彎:不僅丈夫在結婚第四年出軌將她趕出家門、奪走孩子撫養權,而且恨鐵不成鋼的父親還為此氣血上湧、不久便撒手人寰。
幾個兄弟姐妹因老人的死對陳婉婷耿耿於懷,十幾年都沒什麼來往。幸得二哥陳佳富接納,她才有了個落腳之地。
接二連三的打擊讓陳婉婷想到了自殺,幸好被及時發現,撿回一條命。可由於腦部受創嚴重,出院後她的精神狀態就不太正常了,之後還在狐朋狗友的誘惑下染上煙癮、毒癮,那個曾被眾星捧月的“美少女”就此成了街坊們茶餘飯後的談資。

(初中時期的陳婉婷)
陳婉婷的病情越來越嚴重,無法工作,僅靠每月3000新臺幣的“身障補助金”度日,而陳佳富本身也收入微薄。母親邱玉梅則每星期都會去三重看望兩兄妹幾次,並給陳婉婷補貼1400元的生活費。
【注:補助金都是邱玉梅在領,每星期給陳婉婷1400、一個月將近6000,所以邱玉梅還需貼女兒3000元
這點生活費對煙癮極大的陳婉婷來說不過是杯水車薪,為了吃飽飯,她只能去菜市場找攤販要些免費的爛菜葉,還時不時向鄰居討煙抽。對此陳佳富頗有怨言,認為這個妹妹給自己丟臉了,兄妹倆也時不時吵架、冷戰。
而更讓陳佳富難堪的是,近幾年陳婉婷為了賺煙錢,每天都濃妝豔抹地招攬計程車司機出賣肉體。倘若對方不願開房,她還直接帶人去寓所進行交易,偶爾還跟一些“客戶”外出夜不歸宿,陳佳富幾乎每月都有那麼一兩天回家“撞破”交易或四處尋找妹妹。
(高中時期的陳婉婷)
所以,接到電話的邱玉梅當然理解兒子的怨氣,她立刻安撫了幾句並告知第二天會過去看看,就結束通話了電話。
12月13日,陳婉婷還未回家,邱玉梅也如約來到三重區,可她不知道女兒究竟會去哪裡,只在菜市場、公園找了幾圈,無果後便返回基隆。
隔天的12月15日,邱玉梅再次來到三重區,陳婉婷卻依舊不見蹤影,這讓她開始有點擔心了。陳婉婷以前雖然也有過“失蹤”的情況,但大多時候就離開一、兩天,如今都過去近5天了,難道她出了什麼意外嗎?
焦慮不安的邱玉梅本想去報案,但基隆大女兒的水果店急需人手,不停撥打電話催促她回去幫忙。邱玉梅無奈之下又返回基隆,打算第二天再不見女兒就去報警。
12月16日一整天邱玉梅都心神不寧,小女兒始終杳無音訊,她只能在12月17日第三次前往三重區。或許是陳佳富也感到情況不對勁,催促母親去報警,邱玉梅便前往距兄妹倆寓所500米遠的三重分局大同派出所報案。
探員們替邱玉梅做了詳細的筆錄後就著手展開調查,但幾個月忙碌下來並沒有任何收穫,甚至都不清楚陳婉婷大致的失蹤位置。

發現頭顱

案件就這麼拖了近4個月,直到2013年3月15日下午3點54分,大同派出所突然收到一封奇怪的手寫“匿名信”,原文為:“警察好:陳婉亭的屍體在嘉義水上鄉農會旁200公尺的涼亭旁的男廁所裡面。請你好好安葬他,我沒錢葬他。謝謝你。好心人留。
寄信地址則是“桃園市中山北路457號”。
望著這封怪異“匿名信”,探員們百思不得其解,因為:
首先,輸入電腦檔案查詢後,轄區內根本就沒有叫“陳婉亭”的人,信中指的死者應該就是四個月前在大同分局報失蹤的陳婉婷,否則也不會有人將信寄到這來。那“好心人”為什麼會把“婷”字寫成“亭”呢?另外文中的“他”也應該是女字旁的“她”,這幾處錯誤是在向警方暗示什麼線索嗎?
其次,寄信地址寫的是桃園市,可郵戳卻蓋的是新北市,並且桃園市中山北路只到248號,根本就沒有457號。
第三,陳婉婷生活潦倒,連買菸的錢都沒有,她怎麼會跑到250公里外的嘉義,又為什麼會死了呢?是意外、自殺還是謀殺?
第四,“好心人”在信中把陳屍位置寫得如此詳細,Ta是兇手還是無意中發現了屍體?這麼做的目的是什麼?如果是無意中發現的,又怎會知道死者身份?
綜上,警方隱隱感覺這有可能是個惡作劇,不過為謹慎起見,探員們還是將情況通知給嘉義分局,希望他們能到信中提到的地址去調查一下。
3月15日傍晚16點50分,接到傳真的嘉義縣警局水上分局四名探員,照著指示抵達了市政路上的璿宿上天宮(媽祖廟)外200米的涼亭男廁,搜尋一圈後並沒有發現任何屍體也未聞到特殊氣味。

不過在第四間蹲便器的水箱上,卻顯眼地擺放著一個大型黑色不透明手提袋,似乎袋中還裝有重物。
見狀,探員們小心翼翼地將塑膠袋從水箱上取了下來,發現裡面還有一個家樂福白色手提袋。袋內放著一個被塑膠袋包裹、捆紮的“球狀物”,旁邊則留有一張八開白紙,上面用手寫了7個大字“身分三重陳婉婷”……
又是陳婉婷,並且這次名字還寫對了,難道匿名信中提到的屍體就是那個“球狀物”?這真的只是個惡作劇,又或者是……炸彈?
想到這,幾人剛放鬆的神經再次緊繃起來,商量一番後決定還是請求支援。不一會,更多探員和防爆隊趕到了現場,幸好拆彈隊員判斷這並非炸彈,就地拆解了起來。
沒想到這個“球狀物”竟被層層包裹:
最外層是711超市白色不透明塑膠袋;第二層是紅色條紋透明塑膠袋;第三、四層又是兩個711白色不透明塑膠袋;第五層是一件黑色女士外套;第六層是白色不透明塑膠編織袋;第七層是一條沙灘短褲;第八層是一條藍白條紋女士內褲;第九層是一件深色圓領短上衣;解開該上衣後又露出厚約1~2cm的鹽巴……
拆解過程中,刺鼻的腐臭味越來越濃烈,在場的所有探員已經意識到一個可怕的情況。果然,剷下那層鹽巴後,一顆乾癟、毫無血色的短髮女性頭顱便呈現在了眾人面前!
(發現頭顱的男廁)
案情重大,警方立刻封鎖涼亭展開地毯式搜查,仵工(殮屍房的工作人員)也將頭顱送到嘉義市立殯儀館,由著名法醫蕭開平主導勘驗。獲報的大同派出所則第一時間載著陳婉婷母親邱玉梅前往嘉義認屍,又傳喚陳佳富至派出所說明陳婉婷失蹤過程。
但很遺憾,探員們搜了一個通宵都未找到剩餘屍骸,而匆匆趕赴嘉義的邱玉梅認為死者就是自己女兒陳婉婷。
(陳婉婷頭顱被裝進紙箱後送往嘉義市立殯儀館等待勘驗)
該頭顱的門牙和陳婉婷一樣都缺了一顆,同時邱玉梅也認得用來包裹頭顱的黑色外套以及深色圓領短上衣,自己的女兒都曾穿過。不過由於頭顱實在變形太嚴重,僅憑這兩點無法完全確認身份,還需做進一步的DNA鑑定。
3月16日凌晨4點,鑑證科率先有了發現,用來包裹頭顱的藍白女士條紋內褲上沾有男性精液。幾個小時後蕭開平的首次勘驗和3D立體顯微鏡比對結果也先後出爐,經鑑定(僅概括、總結關鍵點):
1.死者頭皮下無出血,顱骨穹隆及顱底無骨折。無硬腦膜上下腔或蜘蛛膜下腔出血,大小腦實質軟化,切面無出血或其他病灶。腦底威利氏環無異常,頭顱或頸部斷端平整無軟組織出血,研判為利刃死後切割;
2.頭皮無屍斑,顱內腦髓雖呈缺血狀,皮質層卻無常見凝血色澤披覆,支援死後但心臟未完全停止跳動前就遭肢解的可能(注:窒息死亡者,心臟有時還能繼續不規則跳動30分鐘,所以和第1點並不衝突);
3.有區域性血塊存留於右側胸鎖乳突肌處,左舌骨小角區有骨折痕及刀割痕,亞當軟骨大部分切除,但殘留區域性左側小片可見血塊狀。支援亞當軟骨有悶縊痕,並造成左舌骨小角區骨折的可能;
(紅色的是胸鎖乳突肌)
4.第二頸椎有6個銳器切面,均為椎骨間主要連接面,包括舌骨左側、亞當軟骨及其他軟組織被切除,支援為小型刀器細密切割。而高頸位後頸部切痕寬12.5cm、前後達4cm,為一次前段環頸切割,支援為較大型刀器切割;
5.頭顱皮膚彈性消失、區域性脫水,且在顯微鏡觀察下區域性肌肉內有少量微生物生成,不似長期腐敗所致,應為是它被包裹在塑膠袋內長時間冰凍之結果。
以上勘驗報告簡單概括一下就是:分屍人在死者剛被掐縊斷氣後不到30分鐘,就開始肢解屍體。Ta先用大型刀具從後頸部剁開頸椎,再用精細的小刀切割氣管,最後還將頭顱放入冰櫃,冷藏一個月左右
(藍色箭頭線是下刀方向,黃色圈圈為兩處區域性血塊即掐縊痕位置)
當然,以上結論並不排除死者在窒息瀕死狀態就被銳器肢解,導致大出血進而引發失血性休克死亡的可能。但無論哪種情況,毫無疑問都是他殺。
3月17日凌晨2點,眾人焦急等待了一天的DNA鑑定結果也出來了。經比對,確認女死者就是失蹤時35歲的陳婉婷。得此情況,66歲的邱玉梅終於忍不住在殯儀館放聲大哭,她怎麼也想不到,自己命運坎坷的女兒竟然會落得如此下場……
3月15日11點10分認完頭顱後,邱玉梅向嘉義警方回憶稱,自己最後一次見到女兒是2012年12月9日。當天中午2點左右,她按時前往三重看望兄妹倆,從兒子口中得知陳婉婷早上又去接了單“生意”。於是,她就邊數落陳婉婷,邊勸陳佳富不要和妹妹計較太多。
下午3點,她交給陳婉婷1400元生活費後,返回了基隆。沒想到三天後的12月12日晚,兒子陳佳富就告知陳婉婷已兩晚不見蹤影。
另一邊大同派出所裡的陳佳富也表示,12月9日清晨6點半左右,自己正在睡覺,住所電話卻響個不停,最終妹妹陳婉婷接了起來,之後便聽見她出門的聲音。
當時陳佳富猜測妹妹一定又被某個“客戶”約出去進行性交易了,頓覺羞愧難當,再無心睡覺。不過8點左右陳婉婷就返回了寓所,氣憤的陳佳富還不忘對她一頓數落。
中午2點,母親過來看望兩兄妹,逗留一小時便離開,陳佳富也在此時離家前往口福自助餐集美店上班。而10號以及11號白天,他還看到過妹妹,誰知11號晚上她卻徹夜未歸,12號晚上9點過依然沒見到人影,只能打電話向母親彙報情況。
結合母子倆的證詞來看,陳婉婷最後被目擊是11號白天。
陳婉婷既沒錢也不太可能有仇人,包裹頭顱的內褲上還檢測出男性精液,她應該是被某位變態“客戶”約出去,發生性交易後被對方殺了吧?

逮捕嫌犯

由於陳婉婷沒手機,除她主動上街招攬“生意”外,的確都是“客戶”們打電話到兄妹倆寓所,讓她出去進行交易。
3月15日得到陳家母子的證詞後,探員決定從陳家的座機查起,想看看最後一個約她出去的“客戶”究竟是誰,不料一番調查後卻發現似乎哪裡不太對勁……
探員們在拋屍現場拆卸手提袋
12月9日清晨6點40分一直到12月13日晚上,陳家座機沒有任何通迅記錄。9號清晨6點27分至6點40分那幾通電話,則來自陳婉婷“老客戶”許有利,並且兩人確實是去開房了。
許有利告訴警方,自己到兄妹倆住所接走陳婉婷後,就去了正義北路金國戲院對面的賓館。完成性交易後,他留在賓館繼續睡覺,陳婉婷則步行回家,自此他就再未見過陳婉婷。並且他清楚地記得,陳婉婷當天穿的是一條藍白條紋內褲,也就是用來包裹頭顱的那件。
這番證詞倒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但鑑證科比對後發現,該藍白條紋內褲上沾染的男性精液就來自許有利,而前面陳佳富的證詞卻說,10號、11號白天還見到了陳婉婷。
這是不是表明陳婉婷那條內褲穿了3、4天一直沒換?且9號和許有利發生性關係後,就未再與別的男性發生過性關係?
然而據邱玉梅反映,陳婉婷雖精神不正常但並不是傻,不僅從小就愛美,為了招攬“生意”也非常愛打扮、特別愛乾淨,哪怕大冬天也必須每天洗澡、換內衣褲。那為什麼這一次卻至少3天連內褲都不換?難道陳婉婷並不是11號失蹤的?難道陳佳富記錯了時間或撒了謊?
3月17日,在得到DNA比對結果後,新北警方立即將還在派出所裡做筆錄的陳婉婷二哥陳佳富,押往嘉義警察局接受審訊。
為什麼會懷疑陳佳富呢?除了前面提到的矛盾外,還因為16號傍晚,另一組探員也送來幾條重要線索,將矛頭直指陳婉婷二哥陳佳富。
1.警方找來筆跡鑑定員鑑定後發現,匿名信和八開白紙上的文字雖有刻意改變書寫習慣的痕跡,但筆鋒走勢卻和陳佳富的筆跡一致。
2.陳佳富於2008年起在口福自助餐任廚師近一年,離職後開了一家燒賣店自己當主廚,但兩個月後(09年10月)就因經營不善將店鋪轉讓。2011年7月,他再次回到口福自助餐另一家分店任主廚,2012年9月30日被派往現在的集美店任主廚。也就是說陳佳富有一定的解剖、切割知識,法醫則一直都認為分屍之人可能是廚師、屠夫或醫生。
3.探員走訪陳佳富工作的集美店瞭解到,陳婉婷失蹤期間的2012年12月9日、10日,陳佳富因輪休並未打卡上班,可他在口供中卻說這兩天去上班了。
4.據自助餐店老闆娘回憶,2013年3月12、13號,也就是頭顱被發現前兩天,陳佳富突然請假說家裡需要大掃除,並向店裡借了一把菜刀和一個橡膠手套。14號上班後,這些東西都未歸還。
5.陳佳富在2003~2007年期間,曾從事了5年的保險推銷工作,且自2011年4月起一直到2012年11月14日期間,他一共給陳婉婷買了5份人壽保險。雖其中三份因未續交保費而失效,但依然有南山、國泰兩家保險公司的保單還在生效。
6.陳佳富收入不高,2012年5月29日經同事俞美霜介紹,向銀行借了21萬新臺幣前往福建,與一位姓劉的女子在福建結婚(總共是26萬聘禮,他自己還有5萬積蓄)。12月12日陳佳富告訴母親,妹妹失蹤一事。12月30日,新婚妻子劉淼淼(後她以真名接受媒體採訪,故不用化名)飛抵臺灣與陳佳富同住數月,直到2013年3月初才因奔喪暫返福建。3月15日下午,警方收到匿名信。
7.陳佳富年輕時曾在嘉義服兵役,發現頭顱的男廁距他當年駐守的軍營只有30多公里,他對拋屍地非常熟悉。
8.陳婉婷改名這事並無外人知道,僅陳家的幾個兄弟姐妹清楚,包括陳家人在內的所有親友、街鄰都還是叫她“阿慧”,所以“報案人”為什麼會知道陳婉婷的新名字呢?
(探員連日在發現頭顱的男廁進行科學蒐證,試圖找到嫌疑人留下的生物痕跡)
以上種種跡象都表明,兇手應當是陳婉婷親人,且很可能就是她的二哥陳佳富。
探員們推測,極有可能陳佳富一直對妹妹的行為很不滿,早早地就制定好殺人騙保計劃,但礙於某些原因遲遲沒能動手。
案發前半年,陳佳富因結婚欠下不少外債,新婚妻子也即將赴臺,需要一筆不小的開支;另外,陳佳富可能還擔心未婚妻若知道了小姑子那些行為,會嫌棄他。於是就在12月9日、在許有利又打電話招嫖後,陳佳富決定實施行動。
而陳佳富之所以發出那封匿名信,是因為根據規定須確認投保人死亡後才能領保險金,如果只是失蹤,就得等七年方可領取。他已經有三份保單因到期未續交而作廢,另外兩份也即將到期,生活拮据的陳佳富哪還有錢去續交、哪能繼續等下去?不得已只好冒險讓警方知道陳婉婷已經死亡的事實。
在陳佳富被押往嘉義後,新北警方立即搜查了兄妹倆住所。不過他們未在屋內找到血跡或剩餘殘骸,只取走家中的幾把刀具用於檢測。初步勘驗後沒有在這些刀上檢測出人類血紅蛋白。
當然警方也不是一無所獲,他們在陳家電視櫃抽屜找到一頂灰色頭盔。查詢監控後他們發現,3月13日凌晨4點30分許,一名戴著同款式頭盔,右手還提著兩個黑色塑膠袋的“疑似陳佳富男子”,出現在兄妹所住的大同南路19巷2弄的監控畫面中,之後該男子騎著一輛白色機車離開了監控畫面。
探員們認為,塑膠袋內裝著的應該就是陳婉婷殘肢,但很可惜他們當時沒能從監控中追蹤到那名“疑似陳佳富男子”的去向。
另一邊250公里外的嘉義縣水上鄉警局內,面對審訊,陳佳富卻拒不承認是自己殺了陳婉婷,他給出的辯解主要有以下幾點:
1.監控畫面中的男子並不是自己,頭盔款式一樣非常正常,大部分人家裡都有這麼一頂頭盔。13號那天自己9點30分才起床,接著去了附近的菜市場買菜,回家後就一直未出門;
2.買保險時陳婉婷也在場,並且還是她要求有保險業務經驗的自己幫忙購買的。警方找到蔡冠琳、楊淑蘭等保險公司業務員詢問後得知,5份保險簽訂合同時陳婉婷確實都在場,且當時看她狀態均屬正常,未精神病發或遭到脅迫;
3.去年12月9日畢竟過去四個多月了,不是特別記得究竟那天3點後去了哪裡並不奇怪,反正母親出門時自己也跟著離開。12月10日、11日白天則確實看到了陳婉婷,她也沒那麼愛乾淨,失蹤前幾個月開始病情愈發嚴重了,來例假都不換洗衣褲;
4.至於第二年的3月12、13號自己真的是在大掃除,因為和劉淼淼同居幾個月下來,家裡非常亂,就想趁對方回老家奔喪期間整理一下。借菜刀是因為剛好幾天前家裡的菜刀被拍斷了,膠手套則是大掃除時不小心弄壞就扔了。
陳佳富寓所內沒找到陳婉婷的殘骸或血跡、菜刀上沒能檢測出人類血紅蛋白,按理屍體也確實不會是第二年的3月12、13號分解的(前面法醫鑑定了,死者是在斷氣後三十分鐘內被肢解),唯一的“動機”似乎還站不住腳,難道他真的不是兇手?

變裝怪客

警方認定陳佳富在狡辯,並推斷陳婉婷是12月9號死的,於是探員們決定從屍體發現前兩天的監控影片入手,只要找到拋屍的證據就不愁陳佳富不認罪。
在經過更加仔細地辨認、分析後,技術員終於有了那名“疑似陳佳富頭盔男”較為完整的行蹤路線及變裝過程。
(警方搜查陳佳富住所)
2013年3月13日凌晨4點33分~4點36分,身穿米色長袖上衣、深色長褲、肩挎深色斜挎包、腳踩白色人字拖的頭盔男步行進入停車場。他推出一輛白色機車,將手中兩個黑色塑膠放在腳踏板上,駛向中正南路36巷。
之後的近10分鐘,該車途經中正南路、重新路3段、過圳橋、重新路4段,但就在駛過重新路4段27號後,他突然失蹤了……
幾分鐘後,一個戴著灰色頭盔、騎白色機車之人,才又出現在距重新路4段27號僅15米遠的重新路4段33號。不過該頭盔男卻穿著一件深色外套、腳踩一雙運動鞋,右肩的斜挎包變成一個雙肩揹包。
經分析,技術員認定此人就是變裝後的頭盔男,因為不僅頭盔、機車款式一致,腳踏板上還同樣放著黑色垃圾袋,所以又繼續追蹤影片中的頭盔男進入集美街、重安街、忠孝橋、忠孝西路、鄭州路。
凌晨4點56分11秒,頭盔男抵達太原路20號,將車子停在車位上後摘下頭盔,露出一頭黑色捲髮(下稱“捲髮男”)。接著他從腳踏板上的黑色垃圾袋內取出白色塑膠袋,又將那兩個黑色塑膠袋棄置在旁邊的騎樓,提上白色塑膠袋步入人行道。
凌晨5點02分08秒,一個步行男子出現在承德路與鄭州路十字路口,雖然監控未拍到此人上半身,但對方穿著深色長褲、右手提著白色塑膠袋、背上還揹著一個雙肩包,與捲髮男扮相一致。
凌晨5點03分04秒,一個穿深色外套、深色長褲,左手提白色塑膠袋、背雙肩包的男子走過斑馬線(未拍到頭部),與捲髮男扮相一致。
凌晨5點04分02秒,捲髮男提著白色塑膠袋出現在臺北火車站北三門,邊走還邊整理儀容。
之後捲髮男進入檢票口上車,途經第三月臺樓梯時又戴上一個口罩和墨鏡,此時探員們也終於看清捲髮男穿的是一件灰色羽絨服、假髮、藍色牛仔長褲。
3月13日上午9點57分,捲髮男提著白色塑膠袋出現在嘉義市火車站,步行約20分鐘後,在中山路與民族路路口,搭乘一輛計程車至臺一線榮典路的統一超市下車。
接著他沿臺一線向南步行20分鐘後,攔下一輛小客車,行至嘉義縣水上鄉臺一線與嘉樸公路十字路口再次下車,又步行10分鐘經水上分局前平交道路口、市政街,於上午10時52分許,出現在璿宿上天宮涼亭外的監控影片裡,並朝著男廁方向前進。
很可惜,監控無法拍到男廁入口的畫面,但5分鐘後,捲髮男就第二次出現在監控畫面中,而此時他手裡的白色塑膠袋已不見蹤影。
離開涼亭後,捲髮男往北步行約50分鐘,於中午11時54分在臺一線億祥修護廠旁,搭乘計程車至嘉義市客運站購票北上。
約三個小時後的15點32分,捲髮男在新竹站下車並假裝離去,不久就重新返回了車站。但接下去的路線警方也未掌握,因為新竹到臺北不過一小時車程,捲髮男卻在晚上19點54分才出現在臺北車站。
出站後捲髮男沿車站地下街步行至京站廣場地下二樓公廁,20點整進入一個未對外開放的卸貨作業區隱蔽處,換下雙肩包,脫掉羽絨服、運動鞋、墨鏡等物品,丟入一輛垃圾車內(最後沒有找到)
此時捲髮男已變成短髮男,也穿回米色長袖上衣、白色人字拖,雙肩包還換成了黑色斜挎包。一路步行經承德路、華陰街口、華陰街,於20時15分抵達太原路20號,騎上凌晨停放在車位上的白色機車快速離去。他在路過華陰街口的711便利店時,買了件輕便雨衣披在身上。
晚上20點31分~32分32秒,男子來到大同南路19巷2弄並消失在監控畫面中。直到20分鐘後的20點51分52秒,才又提著一袋小吃朝陳家兄妹公寓樓方向走去。
(上圖時間點都不太精確,但誤差不大,變裝位置不是火車站廁所而是重新路4段)
除了監控影片外,探員們還查詢到:
3月13日凌晨5點30開始,陳佳富手機訊號一直從臺北往南移動,但在早上8點20分16秒,訊號突然消失在臺中地界;
中午12點55分,手機訊號出現在雲林莿桐鄉與彰化縣交界處,很快又再次消失;
中午13點56分,手機訊號出現在臺中市,兩分鐘後還撥打過一個名為“醒悟技術學院”的電話號碼,接通兩秒就迅速結束通話,訊號也再次消失;
晚上20點08分,手機訊號出現在臺北,並連續撥打了兩次“醒悟技術學院”電話,但只是詢問對方為什麼白天撥打自己手機(調查後才知道是那個“學院”打錯了)。
有了以上強力“證據”,探員們信心滿滿地再次提審陳佳富。沒想到他堅決否認“變裝怪客”是自己,聲稱不知道為什麼手機訊號會出現在以上幾個地方,最後乾脆選擇沉默,問什麼都不回答……
這讓警方有點難辦了,畢竟監控影片確實無法證明“變裝怪客”一定就是陳佳富,手機訊號雖顯示他在南下,可終究訊號沒有出現在拋屍地的嘉義水上鄉。
最重要的是陳婉婷剩餘殘肢去哪了?並沒有看到“變裝怪客”丟棄過程。警方追蹤太原路20號騎樓監控畫面,發現那兩個“變裝怪客”丟棄的黑色塑膠袋被人撿走,但裡面卻什麼東西都沒有(垃圾袋裡原本應當裝了頭顱、雙肩包和變裝用的衣物)。
總之以上證據並不具決定性,僅憑這些還是很難將他定罪,雙方就這麼一直拉鋸著。幸虧不久後兩個重要證人相繼出現,其中一個就是陳佳富23歲的福建籍妻子劉淼淼。
(劉淼淼赴臺前在福建老家接受記者採訪)
2013年4月11日,接到臺灣警方通知的劉淼淼飛抵松山機場。據她回憶,自己來臺後從未見到小姑子,還問過陳佳富,陳婉婷去了哪裡。對方聲稱妹妹失蹤了,劉淼淼便勸他去報警,可陳佳富沒好氣地讓她別管閒事。
剛開始,陳佳富總是不讓劉淼淼碰冰箱的冷藏櫃。在住進陳家半個月後,劉淼淼開始聞到屋內總有股腐臭味傳出,詢問後陳佳富回答說是樓下小吃店排出來的煙味,但劉淼淼覺得就是屋內傳出的,絕不是外面飄進來的。
2013年1月下旬的某個中午,陳佳富找來一個黑色不透明的大塑膠袋,套在雜物間一臺高70cm、寬約30~40cm的綠色中型絞肉機上。劉淼淼好奇地問他要幹嘛,陳佳富回答說是開餐館時留下來的,已經兩年沒使用,放著也太佔地方,乾脆拿去賣了換點錢。
劉淼淼看那臺絞肉機雖已生鏽,但機身和絞盤都一塵不染、非常乾淨,不像是兩年沒用的。只不過她也未將陳婉婷的失蹤和屋內腐臭味、絞肉機聯絡起來,僅說了句“你那麼缺錢嗎?”就不再過問。
幾乎就在同一時間,另一位證人也提供了一條重要線索。
(劉淼淼抵達臺灣作證)
2012年12月的某個上午10點左右,居住在陳佳富兄妹倆樓下(二樓)的鄰居彭瑞敏,被一陣奇怪的機器聲吵醒。起床後她習慣性地走向浴室想要洗臉,可開啟浴室門就發現地上積有2~3cm深的汙水,水面還漂浮著成片腥臭“碎物”,大小如指甲蓋,顏色像是生豬肝、豬腰。
彭瑞敏也不知這些“碎物”是從哪來的,立即開始清理,可越清“碎物”越多,這才發現竟然都是從地板磚上的排水孔中冒出來的,腥味也越來越濃。
由於這棟五層公寓除一樓外都是共用一根管道,加之正上方的陳家兄妹單元間不停震動並傳出機器聲,彭瑞敏斷定就是陳佳富在做“糕點”。於是她先打了個電話給同租的舍友朱素綿,讓對方下班時帶幾瓶公司的清潔劑(朱素綿就在“中華開發公司”擔任清潔工)回來,然後徑直上了三樓。
誰知敲了半天門,陳家始終無人應答,氣急敗壞的彭瑞敏只好返回二樓繼續清理“糕點”。
可排水孔依舊源源不斷冒出腥臭“糕點”,浴缸也開始有“糕點”滲出,無奈彭瑞敏第二次來到三樓,並隔著門大喊:“我知道你們家有人,再不停止我就報警了!”說完又返回二樓繼續清理。
約20~30分鐘後,突然有人在外面敲門,開啟一看竟是陳佳富,彭瑞敏沒好氣地對他一通責罵。可陳佳富卻辯稱不是自己家在做“糕點”,而是四、五樓的鄰居,並答應幫忙清理。說完轉身返回三樓拿來一個大袋子,將彭瑞敏清理好的“糕點”帶走(部分已經被彭瑞敏衝入馬桶)
傍晚下班後,朱素綿帶著兩瓶清潔劑返回公寓幫忙清潔浴室,不過朱素綿表示,她並未聞到腥臭味。
(陳佳富被押往嘉義水上鄉)
兩人提供的線索徹底“點醒”了警方,之前大家都以為陳佳富只是將屍體肢解成塊狀後外出拋棄。如果他是碎屍,並且碎成肉沫了呢?那不就能經過馬桶沖走了?而根據兩人的說法,分屍、碎屍第一現場也應該在陳家,那他一定會留下蛛絲馬跡,於是探員們決定再去陳家走一趟。

發現證據

2013年6月7日~6月21日,新北警方帶著邱玉梅及邱玉梅大兒子陳佳銘先後四次前往兄妹倆的寓所取證,隨行的還有三隻訓練有素的血跡犬。經過一番仔細搜尋後,血跡犬共在八個地方做出反應,包括:
一柄物證編號“乙2-4”、被藏在雜物間隱蔽位置的菜刀;
一個物證編號“5”、放在雜物間的電飯鍋;
編號“L5”的陳婉婷臥室衣櫃底部內側邊緣,這裡之前未搜尋過,因為衣櫃櫃底幾乎貼在地板上,探員們不認為血跡能噴灑到該位置;
編號“K5-2”的陳婉婷臥室衣櫃前地面,該處血跡非常細微,肉眼無法看到;
除此之外,還有2處地板磚縫隙、2處牆面也有微弱血跡反應。
不過警方並未追蹤到那臺絞肉機的去向,只知道陳佳富告訴劉淼淼,機器賣了1200元新臺幣。
(嫌疑人陳佳富)
2013年7月,各項鑑定結果相繼出爐:
編號“乙2-4”菜刀經K-M血液斑初步試驗法檢測,呈弱陽性反應,經人類血紅蛋白試驗法檢測,呈弱陽性反應,比對陳婉婷肌肉DNA-STR型別相符;
編號“乙2-4”菜刀為9*18cm,刀柄2.5*11cm,刀背厚度0.5cm,與陳婉婷環切頸部的傷口吻合;
編號“5”電飯鍋內,檢測出女性DNA,與陳婉婷DNA-STR型別相符;
編號“L5”衣櫃底部內側邊緣血跡,檢測出陳婉婷DNA。該血跡呈摻水的情況,研判為陳佳富清洗現場時滲入衣櫃底部而形成;
編號“K5-2”衣櫃前地面血跡,有蓄意清洗的跡象,但依舊檢測出陳婉婷DNA。
與此同時,技術人員也透過技術手段辨別出3月13日凌晨,“變裝怪客”所騎的白色機車車牌號為“J56-789”,該車雖然不是陳佳富的,但卻登記在兄妹倆母親邱玉梅名下。
或許邱玉梅想要給慘死的女兒一個公道、一具全屍,她也站出來指認3月13日凌晨4點33分,提著黑色塑膠袋出現在大同南路19巷2弄的頭盔男就是兒子陳佳富(其實2013年3月邱玉梅就說機車像是自己的、頭盔男像是兒子陳佳富,但她又無法確定)。
至此,警方已經有了十足的把握去指證陳佳富犯有謀殺罪,也立即對他提起訴訟,沒想到陳佳富依然負隅頑抗。
(警方在案發的公寓樓附近搜尋殘骸)
審訊中,陳佳富及其律師給出的理由大致如下:
第一,陳佳富和陳婉婷本來就生活在一起,地上有陳婉婷血跡並不奇怪。何況陳婉婷精神也不太正常,陳佳富還稱她經常不穿衣褲在屋內走動,不排除是經血的可能;
第二,6月7日~21日的取證過程不合規。因為警方此前曾搜查多次都未發現任何血跡、物證,為什麼6月後就搜到了?甚至地面的幾處血跡還是在11號、21號才確定的,為什麼6月7日第一次進入現場時血跡犬沒發現?
另外,邱玉梅和大兒子陳佳銘雖然也跟著前往公寓樓,但搜出那些物證時兩人均在樓下,不是親眼看著警方檢獲證據的。換句話說,律師認為警方有捏造證據的嫌疑;
第三,根據法醫給出的結論,兇器共有兩種,可警方並未在陳家搜到用來切割氣管的“小型刀器”,如果是陳佳富殺人分屍,沒理由只丟棄一把作案工具,菜刀上留有陳婉婷血跡可能只是巧合;
第四,彭瑞敏的證詞不足採信,因為無法證明陳佳富屋內排出的“糕點”就是陳婉婷的碎肉,更無法證明是不是陳婉婷失蹤後發生的事,她只是說“12月的某個上午10點”。何況室友朱素綿也說,傍晚回來後並未聞到腥臭味;
第五,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陳佳富家裡有過那臺絞肉機,可能是劉淼淼在誣陷他,這樣她就可以名正言順地離婚、“騙婚”(指收了26萬聘禮)
第六,陳佳富母親邱玉梅認錯人了,頭盔男只是和陳佳富身材相似,根本無法看清楚容貌,甚至警方有誘導邱玉梅的嫌疑。因為邱玉梅一開始(即2013年3月)說的都是“有點像”,如今卻能夠肯定說就是陳佳富;
更糟的是,就在2014年1月24日,出庭作證的邱玉梅推翻了之前的證詞,聲稱認不出監控中的頭盔男是誰,說完就當庭痛哭不已……
(邱玉梅前往嘉義法院出庭作證)
這樣的“詭辯術”是控方沒有料到的,不過幾天后,他們就將陳佳富及其律師提出的觀點一一駁斥:
首先,邱玉梅曾作供稱,陳婉婷並不是真的傻,她在家都會穿衣服、非常注重衛生,哪怕偶爾洗澡時忘了拿內衣褲,也會快速跑進房間穿衣褲。又考慮經血為緩慢流出,而非瞬間大量噴濺,故“經血說”毫無根據。
第二,6月7~21日的取證完全符合規章,具體辨證過程較為繁瑣,簡單概括就是:1.房間多、面積大,之前卻都未攜帶血跡犬;2.血跡犬在6月7日就已經嗅到上述8處血跡,但地板、衣櫃內側等6處血跡較淺,需經各種程式一步一步檢測,所以只是確認的時間有先有後;3.邱玉梅和陳佳銘並非不在三樓,陳佳銘還曾蓄意破壞過警方設定的物證牌。
第三,未找到另一把兇刀並不是脫罪理由,6月7日查扣編號“乙2-4”菜刀、編號“5”電飯鍋時邱玉梅都指認,菜刀已兩三年沒被使用過,電飯鍋更是6、7年未被使用過。同時邱玉梅還說過,陳婉婷從不煮飯,這些物證上不應殘留她的生物資訊。
第四,雖然二樓住戶彭瑞敏不記得究竟是12月幾號的事,但接完她的電話後,室友朱素綿就接到弟弟電話說父親朱兵造病危,她也立刻向公司請假,登記的請假時間為第二天的12月11日。另外,朱素綿傍晚下班拿走那兩瓶清潔劑時,她也登記了日期,顯示時間為12月10日。以上證據都與警方推測的陳婉婷遇害、分屍時間吻合。
第五,陳佳富自己坦誠過,開店期間在臺北某五金店購買了一臺絞肉機,警方隨後也在廚房抽屜內查扣一枚絞刀。經五金店比對,該絞刀與店內出售的中型絞肉機吻合,該機型高70cm、絞盤寬40cm、綠色、中間有一根不鏽鋼管,與劉淼淼證詞一致。
另一名證人劉少平也表示,2013年1月21或22號中午,劉淼淼曾對他說“陳佳富剛抬著一臺絞肉機去賣”。以上證據均可證明劉淼淼所言屬實,陳家確實有一臺絞肉機,案發後不見了蹤影。
(警方開挖陳家一樓化糞池,但沒有尋獲屍骸)
至於監控影片的指認,警方截獲了陳佳富寫給母親邱玉梅的兩封信,2014年1月8日內為:“法院過幾天要傳你做證人,你不要再講錯了,法官問你照片中的拿黑色袋子的人是誰,你要說不是我兒子,你說錯的話,法官會判我死刑,要記得。”
2014年1月15日的內容為:“1月14日開庭的那天,我們家樓下2樓的那2個女的(指彭瑞敏和朱素綿)出庭亂講話,說出一些對我不利的話。過幾天,法官要傳你做證人,要記得畫面中的拿黑袋子的人不是我,你認錯了,你講是我,我會被判死刑的。”
除此之外劉淼淼也指認,3月13號凌晨4點33分出現在19巷2弄的頭盔男應為陳佳富。當晚20點31分55秒返回19巷2弄時,該男子還有過一次與監控影片對視的清晰鏡頭,劉淼淼堅定地認為此人就是陳佳富無疑。
至此陳佳富已辯無可辯,法院認定他早已有了謀殺陳婉婷騙保的計劃,只因擔心過早行動引起警方、保險公司懷疑而遲遲未能實施。
12月9日清晨,嫖客許有利的電話激怒了陳佳富,恰逢中午邱玉梅來三重看望兄妹倆,陳佳富深知母親3天內絕不會返回。他便在下午3點後,以掐縊方式謀殺陳婉婷,更在陳婉婷斷氣30分鐘內,用編號“乙2-4”菜刀及另一把未尋獲“小型刀器”肢解屍體。
當晚至第二天上午11時期間,陳佳富利用絞肉機將屍塊攪碎,經下水道排出肉沫,唯留一顆頭顱置於冰箱中冷凍。後劉淼淼赴臺同住,因擔心她總有一天會亂翻冰箱發現頭顱,便將頭顱取出並塗抹鹽巴防腐、包裹後,藏匿在編號“5”的電飯鍋內,等待拋屍的時機。
迎娶劉淼淼並承擔同居開支令陳佳富入不敷出,僅剩的兩份保單已無力續交,正好三月初劉淼淼回福建奔喪,陳佳富決定就在此時拋屍、公開陳婉婷死亡事實。3月13日凌晨,精心策劃後的陳佳富一路變裝至璿宿上天宮拋棄頭顱,又在14日前往郵局寄出那封匿名信,猜測兩日內大同分局就會收到信件。
2014年6月30日,嘉義地方法院裁定陳佳富謀殺、詐騙、非法處理屍體罪名成立,但念在他沒有前科且對母親孝順(邱玉梅求情),判處無期徒刑。
當然,以上經過只是法院給出的推理,因為陳佳富至今都不認罪、不服判決。他聲稱是許有利殺了陳婉婷、自己是被冤枉的,甚至還要求做精神鑑定,並向法院提起上訴……
2015年4月30日,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案也就此塵埃落定。
陳婉婷的剩餘殘骸沒有找到,用來分屍的另一把“小型刀器”和絞肉機也沒有找到。而匿名信上的錯別字,一度讓警方以為本案還有幫兇。畢竟陳佳富的其他步驟都非常謹慎、周密,幾乎沒什麼破綻,唯獨匿名信直接讓探員鎖定寫信之人就是陳婉婷至親,並揭開慘案真相。
可調查一番後警方並未發現他有同夥,推測信中出現“亭”和“他”,要麼是筆誤,要麼故意顯得和陳婉婷不熟,而不寫“陳淑慧”是因為擔心警方輸入電腦檔案後查無此人,推遲死亡被確認時間。已經一天都不能再等了,因為國泰300萬保額的保單3月30日就要續交,而南山保單在2月16日就已經到期,儘管保險公司給了陳佳富一個月寬限期,也要在3月18日前續交。
案件曝光後,街坊就向記者爆料稱,陳婉婷生前曾透露,陳佳富經常要求她和自己發生性關係,否則就不給飯吃、不給煙抽。甚至多位鄰居指證,陳佳富也會吸毒,就是他帶著陳婉婷染上毒癮和煙癮的。而劉淼淼則向警方透露,一到臺灣陳佳富就給她也買了兩份保險……
(發現頭顱的璿宿上天宮男廁原址,現已被拆除、重建)
至於那間發現頭顱的男廁,因案發後不斷傳出靈異事件,為避免附近市民恐慌而被被拆除、改建。當年有網友前去拍攝影片併發布到網上,確實錄到了奇怪的“疑似女性哭聲”,大致是說“我好痛”、“不要碰我”。不過沒人去鑑定錄音的真實性,大機率也是有人在裝神弄鬼、博眼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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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http://www.taiwan.cn/taiwan/tw_SocialNews/201303/t20130319_3921252.htm
http://www.taiwan.cn/xwzx/bwkx/201303/t20130317_39143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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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aiwan.cn/xwzx/bwkx/201303/t20130315_3910183.htm
http://www.taiwan.cn/xwzx/bwkx/201303/t20130320_3927491.htm
http://www.taiwan.cn/xwzx/bwkx/201303/t20130316_3911923.htm
http://www.taiwan.cn/xwzx/bwkx/201303/t20130316_3911534.htm
http://www.chinanews.com.cn/tw/2013/03-21/4662926.shtml
https://www.chinanews.com.cn/tw/2013/03-19/4656236.shtml
https://www.chinanews.com.cn/tw/2013/03-18/4651542.shtml
https://www.chinanews.com.cn/tw/2013/03-18/4651372.shtml
https://www.chinanews.com.cn/tw/2013/03-17/4649991_2.shtml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122001070-260402
http://news.sohu.com/20130322/n3698545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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