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所有移民需7天24小時隨身攜帶證件!不管合法還是非法,違者將…

4月11日,“外國人登記要求”(Alien Registration Requirement)正式生效執行。
在這一新規中,與眾多華人息息相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所有在美國的外籍人士均需隨身攜帶能證明其合法身份的檔案。

“外國人登記Alien Registration”並不是一個新鮮事,早在1940年,美國便通過了《外國人登記法》,要求所有在美外籍人士提供個人資訊並領取身份證明檔案。
不過這次,特朗普藉此機會大做文章。將“外國人登記”視為國家安全和移民執法的核心措施之一,並明確規定,故意不登記、拒絕登記或拒絕提交指紋的外籍人士將面臨刑事處罰。

根據移民局的規定,以下人員需進行登記:
14歲及以上、在申請美國簽證時未進行指紋識別或登記且計劃在美國停留30天或更長時間的外籍人士,需申請登記並進行指紋識別;
未滿14歲的兒童,其父母或監護人需確保其進行登記;
年滿14歲後的30天內,已登記的兒童需重新申請登記並採集指紋。
而以下人員則無需重複登記:

持有美國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綠卡)的個人;
持有有效簽證並獲准入境美國,且擁有有效I-94或I-94W入境記錄者;
持有美國就業授權檔案(EAD)且在有效期內的外籍人士;
透過假釋專案入境的外籍人士,即使假釋身份已過期,仍無需重複登記;
入境前已獲發移民或非移民簽證並已依法入境美國者;
被美國國土安全部(DHS)列入遞解程式者,包括正在接受移民法院程式的個人;
透過特定表格(如I-485、I-687、I-691、I-698或I-700)申請綠卡並已完成指紋採集的申請人,即使最終申請被拒,也無需重複登記;
持有效邊境通行證的外籍人士。

除了登記外,隨身攜帶能證明合法身份的檔案同樣至關重要。
未遵守此規定者可能面臨最高5000美元的罰款和/或最長30天的監禁。
同時,需明確的是,註冊並不保證不會被驅逐出境。若其他移民檔案丟失、過期或無效,個人仍可能被驅逐出境。
國土安全部部長克里斯蒂·諾姆表示:“所有18歲及以上的非美國公民必須隨時攜帶此檔案(登記證明),政府已指示國土安全部(DHS)優先執行。不遵守規定者將無處藏身。”

那麼,警察現在能否隨意檢查外籍人士的身份呢?這是公眾普遍關心的問題。
從法律角度來看,答案是否定的。一般來說,普通警察不能隨意在街上無緣無故地要求外籍人士出示移民身份檔案。
原因如下:憲法第四修正案保護個人免受無理搜查和扣留。警察要檢查外籍人士的身份,必須有“合理懷疑”其違反了法律。
最高法院的判例明確限制了地方執法部門在移民執法上的許可權,地方警察不能以聯邦移民法規為藉口隨意攔人。
多數地方(尤其是大城市)並不積極配合ICE進行移民執法。

然而,現實情況往往更為複雜。
在一些移民執法較為嚴格的州(如亞利桑那、德州),執法部門可能會藉助這一法規作為補充理由進行執法,特別是在外籍人士已被攔下(如交通違規)且無法提供有效身份證明的情況下。
若外籍人士是持H1B、F1、OPT等身份的非移民簽證者,被要求提供身份檔案時,若無法提供I-94或EAD等可識別檔案,在某些州理論上可能會被拘留調查。

因此,針對這一實際情況,建議外籍人士隨身攜帶護照影印件及I-94列印件或EAD卡(即使是手機拍攝的照片),以備不時之需。
最好在錢包裡放一份小小的摺疊影印件,有備無患。
對於持H-1B、OPT、F1等簽證的外籍人士,入境記錄可在CBP網站上隨時查詢I-94,建議將該頁面截圖儲存在手機上。
同時,應避免在公共場所(如機場、入境口、地鐵等)激烈討論自己的身份細節。
海外華人多媒體矩陣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