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邯鄲肥鄉“13歲初中男孩遭同學殺害埋坑”的訊息引發關注,各路正義人士紛紛發言,我卻始終保持沉默。昨天在抖音直播間,有粉絲不停問我,三名犯罪嫌疑人是否應該被判死刑?我的回答很簡單,不應該,也不可能。理由也很簡單,因為他們是未成年人,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犯罪不適用死刑。可是,在網路上義憤填膺高喊判三人死刑的,都只是法盲嗎?
要論國家為什麼規定18歲以下不得判死刑,那可能要追溯到卷軼浩繁的刑法理論,什麼重刑主義和慎刑主義,什麼最低刑責和刑罰目的,但未成年人不得判處死刑,早已成為很多國家刑法的通例。中國法律明確規定死刑不適用於18歲以下的人。何況,《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定禁止對18歲以下的兒童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中國還是簽約國。所以邯鄲這個三個惡魔般的男生肯定不會判死刑,有點法律常識的人都會得出一致的結論。

但邯鄲案件依然引起軒然大波,就是因為校園霸凌、手段殘忍、未成年人等字眼都是社會各界所關注的,其必然擁有被持續傳播的熱度。於是,有人就開始吃人血饅頭,為了流量不惜造謠。明明死者氣管裡沒有泥土,就可知受害者是在遇難之後才被埋,他們說是“活埋”;明明是0.56米深的坑,他們故意說坑深兩米多,好讓洶湧的輿論引向家長;明明是已滿12週歲不滿14週歲的人故意殺人要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他們偏說是核准死刑。
高喊未成年人應該被判死刑的,僅僅只是法盲嗎?的確,群體的憤怒中,不乏完全沒有學過法律根本不懂刑法的,但也不乏有的律師。他們為了迎合公眾的情緒,故意說應該判三個犯罪嫌疑人死刑,甚至說如果法律不允許,也可以集體上書要求修改法律。這些反智言論,看似正義凜然,實則殆害無窮。若不判死刑,不明就裡的圍觀群眾是否會因此認為司法不公?

可這根本就不是司法的事。司法不能去創法,只能是適法,法律規定是大前提,事實是小前提,得出的結論怎麼可能超越法律規定判未成年人死刑呢?即使人大修法,廢除這個規定,根據從舊兼從輕的基本原則,他們依然不會被判死刑啊。普通老百姓不懂,那是情緒宣洩,但法律人不懂這個基本道理,只能說是為了迎合民意不擇手段,是背後使壞。公然破壞法律的結果,就是宣揚法律虛無,最後受害的其實還是普通民眾。
我不建議把過多的流量放在邯鄲案件上,因為不管怎麼說,它都是極端惡性案件,是社會小機率事件而不是普遍事件,極端惡性案件是幾乎無法預防的。你修改法律增加死刑就能防止它發生嗎?天天呼籲就能杜絕極端惡性事件的發生嗎?不能。但別處的司法不公應該分享有限的輿論資源,比如趨利性執法、“遠洋捕撈”、掃黑除惡中的拔高湊數,再比如地方公安機關插手經濟糾紛,以刑化債,網路監督的被尋釁滋事,它們幾乎天天在發生,這些不更值得我們關注嗎?
我不會就此問題再寫什麼,因為道理三言兩語就可以說清楚。而所謂的網紅或者正義表演藝術家們,則可以在這個話題上繼續忽悠,直到下一個熱點的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