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被判有罪是美國法治的恥辱

作者:風靈之聲
來源:風靈
文章已獲授權
今天,美國紐約的陪審團裁決川普在封口費相關的刑事訴訟中有罪,34項重罪指控皆成立。川普在裁決後發表了簡短的講話,第一句就是:“這是一種恥辱。”是誰的恥辱?當然不是川普的,而是美國法治恥辱,美國的恥辱。
有人看到川普被判有罪就興高采烈,認為判了前總統是法治精神的體現,任何人沒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權。但審判要是公正的才能這樣說,如果審判不公正,效果就恰恰相反。前總統都能被構陷冤枉,普通人還有什麼保障?前總統都不能伸張正義,普通人還有什麼指望?位高權重的人被打倒,歷史上也不是沒有過,有時候和法治一毛錢關係都沒有。
川普這個案子,連民主黨大律師,哈佛憲法權威德肖維茨在親自旁聽了庭審後都認為,這是他六十多年來見證過的最不公正的審判。他除了在美國執業和教學,還遊歷多國,包括中國,前蘇聯,英國,德國,法國和東歐國家等。他在中國,觀摩的是大操場上進行的萬人公審公判大會。現在已多年不見了,不過,法學界的應該知道,那是沒啥程序正義可言的。而在大律師德肖維茨看來,川普此案,竟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簡單說幾點:
1. 眾所周知,2016年民主黨總統候選人希拉里的電郵門,2020年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拜登的兒子的電腦門,都涉嫌嚴重犯罪。但FBI以政治不能影響法律,大選年要保障總統選舉正常進行為由,對電郵門和電腦門甚至都不立案調查,更不用說起訴和審判了。
今年也是大選年,而且川普在民調中大幅度領先拜登,這種政治不能影響法律的原則卻失效了。
紅果果的雙標。不要以為雙標沒什麼大不了,“對待同志要像春天般的溫暖,對待敵人要像嚴冬一樣殘酷無情。”這是階級鬥爭的原則,不是法治的原則,懂?
2. 川普是美國200多年曆史上,第一個被判有罪的總統。不是因為戰爭罪,反人類罪,也不是因為叛國罪,不是因為殺人放火強姦,不是因為貪汙腐敗,受賄索賄,買官賣官,偷稅漏稅,而僅僅是因為記賬錯誤引發的所謂犯罪,因為極左民主黨掘地三尺也找不出比這更嚴重的問題了。如果照這個標準深挖美國曆任總統,又有幾個能全身而退?
3. 雖然為了簡化,本案常常被稱為封口費案,但實際上,支付封口費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合法行為;把封口費誤記為律師費也不是犯罪,只有在這種記賬錯誤是為了故意掩蓋另一項非法行為時,才可能構成犯罪。顯然,控方要指控川普有罪,首先就要指出川普掩蓋的另一項非法行為是什麼。但是控方因為沒有證據,一直說不出川普要掩蓋什麼非法行為,而只能含糊其辭地說,可能是為了掩蓋其他非法行為。這簡直是現代版的“莫須有”。是對無罪推定和罪刑法定的基本法治原則的公然違反。
4. 川普被指控犯了34項重罪,是把支付封口費記賬錯誤這一個行為進行了各種拆分。比如,同樣的賬目,影印了一次,就會記為兩項重罪指控。實際上這34項指控是同一個行為,因此其中一項成立,34項就都成立。據說每項都可以判4年監禁,如此拆分之後再疊加,可以判處總共高達136年的監禁。這不是笑話,還有什麼是笑話?
5. 陪審團審理是普通法的特點。通常認為,陪審員是社群的普通老百姓,根據常識常理進行判斷,更為公正客觀,陪審團不是職業法官,也不容易被收買。但此案在紐約審理,紐約民眾有非常明顯的政治傾向,90%以上是民主黨,而川普又是對立政治派別的領袖。即使從常理看,陪審員能夠超越自己的政治立場秉公裁判的可能性也是微乎其微。照理說,這種情況應該換在更中立的地方審理,但民主黨控告川普的案子,千方百計都要安排在紐約之類的深藍區,司馬昭之心,可謂路人皆知。
6. 此案法官胡安·M·梅爾尚的女兒是民主黨的政治顧問,並收了民主黨幾百萬美元政治獻金,有利益輸送之嫌。法官本應迴避,無資格審理此案,但法官對迴避要求一律置之不理。
7. 法官對陪審團做了各種違法指示,特別是違背了判定有罪需要一致透過的原則,而是特別指出,在三種可能性中,每種可能性有4個陪審員認可,也即4-4-4,就可以判定川普有罪。法官甚至還企圖放陪審團一週假再回來,因陪審團自己反對才作罷。在陪審團制度中,為了防止陪審員受到輿論不當影響,要儘量減少陪審員與外界的接觸。若嚴格要求,審案期間,陪審團要被隔離不能回家,通訊甚至讀報紙看電視都要受到限制,放假一週顯然嚴重違規。
8. 庭審中各種打壓辯方,偏袒控方,最為過分的是,在結案陳詞時,一改美國所有法院所有案件的慣例,讓辯方先結案陳詞。辯方結案陳詞後,控方再結案陳詞,由此辯方再無機會反駁辯護,被剝奪了至關重要的訴訟權利,也違背了辯方無須自證其罪(無罪)的基本法治原則。
不過,此案最令人震驚的,不是有太多的不公正之處,而是如此不公的案件居然堂而皇之就在世界之都紐約上演了!操縱審判一方多麼有恃無恐,可見一斑!
事實上,早在2022年7月,就有訊息人士爆料,民主黨各大佬正在聯絡法學界人士,要設法對川普提起刑事訴訟,判他有罪。當時某大V的相關X文至今仍在,可為佐證。果然,針對川普的訴訟隨即鋪天蓋地而來。
在美國曆史上,尖銳激烈的政治鬥爭也不少見,但以司法為武器打擊政治對手,前所未有,已經突破了憲政的底線,法治的底線。如文章開頭所說,此案是美國法治的恥辱,如果認識到這一點,或許還有點希望;如果不以為恥,反以為榮,那真是暗黑如磐,萬劫不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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