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帶一路


王霽虹
中倫律師事務所
高階顧問
劉瑛
中倫律師事務所
權益合夥人
近
年來,柬埔寨積極推進新能源發展。其《2022-2040年電力發展總體規劃》(PDP)明確提出,2024年後將不再投資燃煤電廠,進一步加快向可再生能源轉型。根據規劃,柬埔寨的太陽能發電裝機容量將從當前的432MW提升至2040年的3155MW,風力發電也將於2026年併入國家電網。這一政策為中國企業在柬投資新能源專案提供了良好機遇。然而,新能源專案的開發涉及較為複雜的審批流程,投資者需充分了解各環節的要求,以確保專案順利推進。
主管部門
柬埔寨整體政策環境較為穩定,但法律體系相對薄弱,近年當局正持續推進法律體系的建設和完善。柬埔寨新能源專案開發的主管部門包括礦產能源部、柬埔寨電力局、柬埔寨電力公司、經濟財政部、環境部,以及土地管理、城市規劃和建設部等。
專案識別
在開發新能源專案之前,投資者應先確認潛在投資專案是否已被列入PDP。若是,則無需進行專案識別,僅需參與由內閣會議授權、礦產能源部實施的相關專案招標,並提交可行性研究等檔案即可。
若潛在投資專案未被列入PDP,投資者需要按照以下流程進行專案識別申請。
首先,投資者須針對專案開展初步可行性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是專案識別的基礎,能夠提供專案的基本資訊及資料,有助於投資者和政府初步評估專案的可行性和潛在效益。基於初步可行性研究,投資者應向經濟財政部及礦產能源部提交正式申請函,申請開展進一步可行性研究及專案識別工作。此外,投資者還需提交專案投資建議書,介紹潛在專案的基本情況。
然後,投資者須在上述申請獲批後開展進一步可行性研究,並向經濟財政部和礦產能源部提交進一步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投資申請,包括財務建議書和技術建議書。
最後,礦產能源部會將相關投資申請及可行性研究報告轉交由柬埔寨總理主持的內閣會議審議,專案獲批後將被納入PDP。
專案實施
SOR CHOR NOR(SCN)。在專案正式實施前,投資者須取得經總理簽署的投資專案批准和SCN檔案。SCN檔案即由內閣會議核發的關於上述批准的證明檔案,具有公示效力。
簽署專案核心關鍵協議。在新能源專案開發前期,需簽訂核心關鍵協議以明確後續發電和售電事宜。專案獲批後,礦產能源部將發出批准信,要求專案各方根據核准的財務和技術條件簽署實施協議,其中需包含電價條款。
此外,對於發電類專案,投資者必須與柬埔寨電力公司簽署購電協議(PPA),以明確電力銷售條款。該協議還需經柬埔寨電力局批准,否則柬埔寨電力局不會頒發發電許可證。
鎖定專案土地並開展環境影響評估。柬埔寨對於土地獲取以及環境保護有著較為詳細的要求。首先,開發新能源專案必須具備合法的土地使用權,投資者應在專案啟動前鎖定專案土地。由於政府未有強制要求具體時點,投資人可結合專案開發節點自行安排。其次,大型電力專案需在施工前進行初步和正式的環境影響評估。投資者可聘請當地顧問,依照當地法律編制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並遞交至環境部審批。
申請專案相關許可證照。柬埔寨法律要求投資者在專案正式開發和施工前獲取必要的許可證照。投資者簽署PPA後,應即向柬埔寨電力局申請發電許可證。發電許可證的有效期通常與PPA期限一致。柬埔寨電力局會在官網公佈已批准的發電許可證,接受公眾諮詢。
此外,所有新能源專案均需申請建築相關許可證,包括施工許可證、建築工地開工許可證及建築工地竣工許可證。上述許可證由土地管理、城市規劃和建設部頒發。
結語
柬埔寨新能源領域的快速發展為中國企業提供了豐富的投資機遇,但當地複雜的審批流程對投資者提出了較高要求,投資者必須充分認識並嚴格遵守當地法規。深入瞭解柬埔寨新能源專案的開發流程,不僅有助於降低投資風險,還能為專案的順利實施奠定堅實基礎。未來,隨著柬埔寨清潔能源轉型的深入推進,中柬新能源合作必將迎來更加廣闊的前景。
作者 | 中倫律師事務所高階顧問王霽虹、權益合夥人劉瑛
本文刊載於《商法》2025年2月刊,原標題為“柬埔寨新能源專案開發審批流程”。如欲閱讀電子版,歡迎瀏覽《商法》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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