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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大略省一名男子警告他人,在同意為他人購買新車做共同簽署人之前一定要三思而後行,而他現在要為一筆價值 6.2 萬加元的購車款承擔責任。
“我當時是去做共同簽署人的,完全沒想到會發生這種事,” 密西沙加居民Shane Brown告訴加拿大 CTV 。

Brown說,三年前,他決定幫自己的一個朋友買車,因為她自己不符合貸款條件。他說,她當時買的是一輛 2019 款福特翼虎(Ford Escape),貸款協議金額為 62,533 加元。
購車一年後,Brown說他得知朋友的前男友把那輛 SUV 破壞得非常嚴重,已經無法再開了。Brown說,就在那時,他的朋友停止了還款,這讓他陷入了困境。
“我是想幫朋友,所以才簽了貸款協議。要是早知道會這樣,我絕對不會籤的,” Brown說道。
在過去的一年裡,那輛車一直停在一家汽車碰撞維修中心,由於一些保險問題,一直沒有修理。據Brown說,他每個月還得繼續支付 700 加元的貸款。
“我正在為一些我甚至沒有使用的東西付錢,” Brown說。
Brown與之共同簽署貸款協議的加拿大國家銀行(National Bank)的一位發言人告訴 CTV,主要借款人的名字必須包含在合同和貸款檔案中。
宣告中寫道:“共同借款人也可以新增到貸款申請中,即使他們沒有列在購買合同上,這樣他們就需要對貸款負責。”
“至於共同借款人,他們必須在貸款申請中明確列出,才能被納入貸款責任方。如果貸款申請中沒有提到某個共同借款人,那這個人就無需對貸款負責。”
霍伊斯・米查洛斯聯合公司(Hoyes, Michalos and Associates)的持牌破產受託人Doug Hoyes告訴 CTV,共同簽署人對貸款 “負有百分之百的責任”。
據Hoyes說,為他人貸款做共同簽署人的人可能會讓自己陷入財務困境。做共同簽署人會提高你的負債收入比,影響你的信用評分,而且你還要為未償還的債務負責。此外,Hoyes說,這還可能會破壞你與主要借款人之間的關係。
“常見的情況有:‘我為我的男朋友、女朋友或者配偶做了貸款共同簽署人,現在我們已經分開了,結果債務卻落到了我頭上。’ 還有一種常見情況是父母為成年子女做貸款共同簽署人,” Hoyes說道。
Brown說,他覺得自己陷入了一種絕望的境地,真希望自己當初沒有答應做共同簽署人。
“給別人做共同簽署人有什麼意義呢?” Brown說,“我的朋友背叛了我,這讓人情何以堪啊。”
Hoyes還告訴 CTV 新聞頻道,另一個讓人們覺得有壓力去做貸款共同簽署人的情況是,子女要求父母為他們的抵押貸款做共同簽署人。
來源連結:https://www.cp24.com/local/peel/2025/03/12/ontario-man-on-the-hook-for-62k-after-friend-stops-paying-monthly-car-pay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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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加拿大約克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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