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溫華人大姐家搜出$17萬Lululemon、香奈兒!身背24項指控6個月釋放5次!剛放4天又犯罪!

近日,CBC獲得的法庭檔案詳細披露了一起牽涉多名慣犯、遍及多個城市、涉案金額高達數十萬加元的Lululemon有組織盜竊團伙的運作內幕——其中一名關鍵人物,竟是一名居住在素裡的華人女子曾某(Yawen Zeng,音譯)。
今年3月,警方突襲了曾某的住所,查獲了價值17.5萬加元的贓物和化妝品。背後更牽扯出一個多層級、有分工的盜竊網路。諷刺的是,這些竊賊多次被抓了又放、放了繼續偷,法院成了他們的“中轉站”。
據CBC報道,今年3月,加拿大皇家騎警獲得搜查令後突襲了A女士位於素裡的住所和車輛。警方指控她在一個本地犯罪網路中擔任組織角色,負責協調贓物流通。
雖然目前尚未對她提出刑事指控,但BC省民事沒收處已於上月向BC省最高法院提起訴訟,指出她用於購房的部分資金來自犯罪所得,並稱其車庫內發現大量贓物。
警方在其住所內查獲價值高達17.5萬加元的被盜物品,包括數百件Lululemon商品、大量禮品卡和成箱的香奈兒化妝品;在她的本田車手套箱中還發現了一個裝有5,000加元現金的袋子。
搜查過程中,皇家騎警特別借用了一臺能從30米外讀取服裝無線標籤的掃描裝置,以確認商品是否曾合法銷售。警方聲稱,該裝置在A女士家中識別出18件登記為大溫多家門店被盜的Lululemon商品。
搜查令詳細記錄了曾在WhatsApp上的對話,據稱她在對話中討論了特定Lululemon產品的價格和需求,其中一次對話要求購買“護膚霜”。
獲得逮捕令的皇家騎警克里斯·泰薩羅洛寫道:“我認為這是一條重要的資訊,因為它表明曾女士瞭解全球零售定價,而且她很可能在各個國際市場上運送和銷售產品。”
“這表明她有能力擔任有組織零售犯罪的協調角色。”
警方為何會鎖定她?一切要從本案的導火索——本拿比男子Minh Ngoc Ta說起。
調查顯示,Ta不僅親自作案,還向街頭扒手“下訂單”,讓他們按需進店偷竊。去年聖誕節前一週,他五次在素裡Morgan Crossing商場內的Lululemon實施盜竊,手段包括搶奪和逃跑,短時間內偷走價值數千加元的商品,頻率堪比上班。
警方監控他的通話記錄後,鎖定了一名關鍵人物:Manishkumar Sureshbhai Patel,簡稱P。他與表兄弟 Manan Chandreshkumar Shah(簡稱S)一起行動,兩人透過Facebook Marketplace出售贓物,搭乘SkyTrain逃離現場 – 也是相當“樸實無華”了。
警方一查發現,這背後竟是一個有組織的大規模盜竊團伙。去年8月的新聞釋出會上,調查人員曾表示他們查獲了800件Lululemon商品,並逮捕了“PS兄弟”,但當時還沒正式起訴。到了10月,兩人分別被指控兩項持有贓物用於販賣和販賣被盜Lululemon財產的罪名。
他們的律師拒絕置評,但表示其委託人將不認罪。此案的初步審理定於下個月進行。
然而,令人瞠目結舌的是,即便已經被控犯罪犯罪網路照常運轉
Ta每次作案後都會立即與P哥聯絡——在去年12月到今年1月之間,兩人有多達558次通話和簡訊往來,進一步證實P哥在被控罪期間仍在“下達盜竊指令”。
警方進一步查閱P的通訊記錄後,又發現兩名與之聯絡密切的素里居民:Amber Cristina Rolston(簡稱R)和 Aaron Knight(簡稱K),兩人為一對夫妻,被禁止進入BC省所有Lululemon門店。
通話記錄顯示,P向K傳送Lululemon官網截圖並標註所需商品,並就分成比例進行談判。與此同時,P也與曾女士保持聯絡。
聊天記錄中,曾告訴 P:“你給我的那批 Lululemon褲子還沒賣掉,我現在拿不了更多貨。” 二人還討論過售價,曾表示自己認為這些商品在其他地方能賣出更高價。
根據警方的分析,RK組合負責直接進店盜竊,亞裔男子Ta和PS組合比較“高階”,自己作案的同時還並僱傭其他小偷,再由曾女士回收轉賣。警方強調,曾女士表面乾淨,從未有過犯罪記錄,也未涉及低階盜竊行為,正因為她相對隱蔽,才更像是網路中的組織協調者。
儘管曾某目前尚未受到刑事指控,但BC民事沒收辦公室已於上個月向BC省最高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沒收其房產和贓物。
類似的盜竊行為為何屢禁不止,從Ta的經歷中也可見一斑。
Ta週一在素裡省法院出庭。他最近幾天被拘留,此前他在過去6個月內已被釋放5次,目前正等待對不斷增加的盜竊指控進行審判。
今年4月,Ta上一次被釋放時,法官將其交由一個康復計劃,條件是不準進入任何Lululemon門店。然而,由於他未能在5月例行出庭,警方發出了逮捕令。他目前面臨溫哥華、西溫哥華、蘭利、本拿比、高貴林和素裡等地的24項盜竊指控。下次出庭定於本週四。
R於去年9月被捕,她告訴法官Patricia Stark:“我很後悔,也很羞愧。說實話,我真的不想再這樣下去了。我不想再陷入這個‘旋轉門’一樣的司法系統。
法官對她快速重犯感到震驚。她對Rolston說:“你走出法庭,不到4天又去偷了。這些不是沒有受害者的犯罪。你可能認為當你去這些商店時沒有人會受苦。但是人們確實會受苦。有人擁有這些商店。有人在這些商店工作。有人從這些商店購買商品。”
最終,R被判再坐牢30天,並繼續禁入Lululemon。
這起Lululemon盜竊大案,不僅揭示了有組織犯罪的複雜性和隱蔽性,更揭開了加拿大“抓了又放”的司法制度漏洞。
來源:
https://www.reddit.com/r/vancouver/comments/1ljbngs/lululemon_theft_ring_revealed_organized_cr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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