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官員“愚蠢錯誤”他多繳5萬元多稅款!

加拿大正值報稅季,所謂報稅無小事,一個疏忽就可能釀成慘重的經濟代價,本月稍早判決的一個稅務案件就凸顯了一名納稅人因修改稅單而遇到的慘重代價。
一位納稅人於今年1月份收到加拿大稅務局(CRA)通知,指其2023年納稅申報表被配對比較(Matching Program)捕獲,發現有“似乎未完全申報的投資收入”。
稅務局在信中附上了兩份電子表格列印件,其中包含該納稅人2023年所有報告投資收入的T5和T3單據摘要。納稅人忘記將自己二級經紀賬戶的T5單據中一些加拿大股息收入計入。
根據《入息稅務法》(Income Tax Act),如果在某個納稅年度以及之前3個納稅年度中的任何一個納稅年度,未能申報至少500元的收入,就可能會受到“屢次未申報收入”的聯邦處罰。通常還會相應處以10%的省級罰款。
鑑於此人是第一次漏報收入,因此沒有被處以“屢次未申報收入”罰款,只是被徵收了未申報的股息稅以及一些欠款利息。
但對納稅人而言,更大的問題是為何會錯過這張T5單?此人其後在自己2023年的紙本資料夾裡,找到了各種稅單、捐贈收據、醫療費用單等列印副本,以及T4單、一些T3和T5單、各種其他RRSP、慈善和醫療收據,唯獨不見漏報部分的T5單。
在上網進入加拿大稅務局的“我的賬戶”後,此人發現缺失的2023年T5單也未出現在網上,這也是報稅季用來匯入稅單的自動填充程式未將其輸入的原因。然而,加拿大稅務局顯然是有收到該款項記錄的,因為它被其配對程式接收了。
納稅人聯絡了自己的經紀公司,找出為什麼儘管透過郵件收到了其他非註冊賬戶的T5和T3單副本,卻從未在郵件中收到那張T5單。經調查後此人確定,自己已為該經紀賬戶選擇了網上納稅申報,因此沒有收到郵寄的郵件甚至電子郵件的提醒,須自己登入網上經紀賬戶並下載T5單。問題找到了,此人也因此學到教訓。
錯過反對重新評估日期吃苦頭
在另一宗案例中,納稅人是卑詩省的房地產經紀人,他成立了一家個人房地產公司,所賺取的房地產交易佣金都是該公司的收入。2019年,該公司從單一付款人處收到佣金收入,該付款人發出了2019年T4A單,金額為53,258元。隨後,它又簽發了2019年修訂後的T4A,金額為55,074元。
用稅務法庭法官的話來說,加拿大稅務局隨後犯了一個“愚蠢的錯誤”。稅務局非但沒有承認修改後的T4A取代了原來的T4A,反而將修改前後兩張T4A上所反映的金額相加,導致錯誤地重新評估該公司2019年的收入為108,332元。
納稅人作證說,他於2022年8月首次收到加拿大稅務局來函,提議重新評估其公司2019納稅年度T4A的108,332元收入。納稅人至少兩次致電發函者,他說,對方同意只有修改後的T4A上反映的金額才應計入公司收入。但他沒有記錄這些談話。
2019年納稅年度的重新評估通知於2022年10月12日釋出在該公司的賬戶上。根據《入息稅務法》,納稅人有90日時間對重新評估通知提出異議,而截止日期為2023年1月10日。如果納稅人錯過了截止日期,他們可以在一年內向加拿大稅務局提出申請,要求延長。因此,可延長至2024年1月10日。不幸的是,該納稅人直到2024年3月24日才反對重新評估,為時已晚。
在法庭上,納稅人辯稱他從未見過重新評估通知。然而,加拿大稅務局的電腦系統顯示,該表格曾四次被在線上檢視。儘管如此,納稅人還是表示,加拿大稅務局將兩張T4A單加在一起是錯誤的。
雖然法官對納稅人的處境表示同情,卻無能為力。正如法官所寫的,“儘管加拿大稅務局在重新評估時犯了一個愚蠢的錯誤,但我無權延長該法案規定的時間限制。……為什麼加拿大稅務局的內部‘品質控制’沒有糾正這個嚴重的錯誤?”
加通社圖

編輯:小星

編審:言西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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