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上任以來已經120天了,美國移民政策180度掉轉方向,大幅收緊,動作頻頻,從各個方面開足馬力嚴查死打!沒有最狠,只有更狠。移民局像打通任督二脈,聯合社安局、稅務局、交通局、房屋局、警察局,衛生局,從這些局裡調取資訊,彙總一切資料,倒查20年火速抓人!




現在投資移民領域也是驚濤駭浪!
投資移民曾經是風光無限的投資驕子,如今幾百人上千人被起訴,變成遣返物件,許多人已經收到上庭通知書,正式開始遞解程式(Removal Proceedings)。
更令人震驚的是,著名的華人投資移民律師陳丹虹因涉嫌欺詐被逮捕,引渡回美國,由她代理的上千例投資移民案件無一倖免,即便已經拿到綠卡、甚至入籍成為公民的人,也面臨被重新審查,一旦證實做假,即便是公民也會有遞解的風險。


幾百個區域中心專案因經營不善、涉嫌欺詐或管理不當而爛尾,這些一度風光的投資驕子紛紛收到上庭通知,進入遞解程式。十幾年的光陰,令人羨慕的美國夢戛然而止,移民局驅逐過去的投資驕子堅決如鐵!投資人烈日灼昇,美夢幻滅,一生中最好的十幾年,夢想、規劃、成功、激動、喜悅、都成幻滅,彷彿進入永夜!
很多人來了十幾年,本來妥妥的人生贏家,現在卻茶飯不思, 驚恐莫名,怎麼辦呀?


此時此刻,不能再錯!
本文提出非常有針對性的問題,建議相關的投資人開始認真準備,打好這最後的關鍵的一仗,同時建議大家一定要找到有移民訴訟經驗的律師。我們伯盛仲合律師事務所既有多位做投資移民的律師,也有下面三位做投資移民訴訟的律師:

Kimberly Anderson
移民法庭辯護團隊的首席律師
在加入 JLG 之前,Kimberly 曾就職於 Berry Appleman & Leiden LLP (BAL)、Erickson Immigration Group 和 Spar and Bernstein,擁有超過14年深厚的法律背景和辦案經驗!

Esteban Flores 律師
在加入 JLG 之前,Esteban 曾在美國司法部(U.S. Department of Justice)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xecutive Office for Immigration Review)擔任移民法官顧問,在移民法領域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他透過極具競爭力的司法部長榮譽計劃(Attorney General's Honors Program)進入美國司法部,並在任職期間為移民法官們提供了大量關鍵的法律分析,對移民程式和政府裁決體系有著獨特而深刻的理解。

Judy 律師
Judy律師畢業於哈佛法學院,擁有近35年從業經驗,在紐約聯邦南區和聯邦東區法院、美國聯邦第一、第二、第五、第八、第九、第十和第十一巡迴法院及美國最高法院具備出庭資格。

冷靜下來,好好思考以下20個問題:
還沒有收到上庭通知
1,都是律師,為什麼一定要找移民訴訟律師?
移民訴訟律師是專門研究移民法官的,每個法官審理案件的特點都不一樣,如果一個律師研究了法官十年、二十年、三十年(包括研究政府檢控官TA)對他們審理案件的思路、法律的引用都非常瞭解,才能做到知己知彼, 有的放矢,為保住綠卡做出最大的努力。當然如果一個律師樓同時有投資移民律師和移民訴訟律師,當然最好不過了。
2,之前我做申請是找的投資移民律師,收到上庭通知需要換移民訴訟律師嗎?有什麼區別嗎?
術業有專攻,上庭應該找移民訴訟律師。最大的區別是:投資移民律師重點是如何拿綠卡;移民訴訟律師重點是如何保綠卡。
3,我認為我是受害者,我所填的資金來源都是真實的,可以追溯投資款項來源,我無權參與區域中心僱人的實際操作和資金的分配,現在他們出現問題跟我有什麼關係?

4,萬一律師被抓了,中介也找不到了,我沒收到上庭通知怎麼辦?
5,我的I-290B被拒還可以繼續做翻案嗎?多長時間內可以做?

收到上庭通知:
6,EB5臨時綠卡已經拿到,居然還收到上庭通知,美夢變惡夢,怎麼辦?
7,我聽說上庭以後,可以聯絡代表政府的移民局檢控官(TA)做聯合動議,暫時關閉我的案子是真的嗎?
8,我的案件是專案方所在州的總檢查長給我來信了,對我的案件產生了有利的影響,我可以要求關閉我的遞解程式嗎?
我們提供免費查詢案件狀態或者查詢上庭時間的服務,只需十秒鐘就可以知道你的案件在哪個階段,有沒有上庭時間。
9,我請律師查到我的法官評分太低,只有8分怎麼辦?
10,我在加州和佛州都有房子,我想轉案可以嗎?需要什麼條件?


11, 我孩子已經入籍了,居然收到上庭通知,我該怎麼辦?
12,我入籍考過了,就差宣誓了,居然收到上庭通知怎麼辦?
如何準備小庭:
13,我很焦慮收到了上庭通知,第一個小庭應該做些什麼?
14, 我可以預先知道我的法官和政府檢控官是誰嗎?
15,一共上幾個小庭?每個小庭的目的是什麼?

如何準備大庭:
16,上庭途中可以延期嗎?
17,我的案件可以要求關閉嗎?

大庭之後:
18,這個IJ、BIA和聯邦法官各有什麼不同的側重呀?
19,政府的檢控官(TA)會同一個人跟我的案子到底還是中途會換人?
20,這個案件為什麼會跟聯邦巡迴法院有關係?他們和IJ、 BIA有什麼關係?

I-829 Pending期間可以申請聯邦催辦令
投資移民的前世今生
很多申請人經過深思熟慮,用了幾年的時間籌備、辭掉了工作、告別了父母、處理了房產、孩子也退學了,走上了投資移民的道路。但是無論是投資移民的第一階段 ,驗資、選專案、選律師、正式送件 (I-526)、補件 (RFE) ,還是第二階段,轉正式綠卡 I-829、補件,甚至拒絕之後的翻案 I-290B,都因種種原因遭到美國移民局無理拖延!有的拖了一兩年,有的甚至十幾年了都沒有拿到正式綠卡!不管怎麼去催移民局、不管是請國會議員、還是社群領袖陳情,都效果甚微!

更有甚者!
大量區域中心出問題了、倒閉了!而且是惡性倒閉!
區域投資中心破產了,區域中心的高階主管(白手套們)逃跑了,消失了,被抓了,認罪了,做牢了,太多了!
可是你呢?何錯之有?
相當數量的區域中心倒閉並不是經營不善、運氣不好、經濟環境久佳,而是一大批白手套從一開始就環環下套、層層設防、名人站臺、暗箱操作、坑蒙拐騙、資金挪用、巧取豪奪、公器私用,早就設計好了退出路線和時間點。全美範圍的大量的相關罪犯的犯罪事實衝擊了申請人的想象力!說好的法制社會呢 ?!
反過來移民局對系統犯罪的受害者卻捨本逐末、百般挑剔,為什麼僱用員工不足,為什麼資金挪用幾百萬甚至上千萬去買股票、豪宅、遊艇?!
這和你有毛關係!你已經證明了有能力、有意願、有行動投資、資金全部到位,且資金來源合法。管理的事,決策的事,區域中心不會讓你參與的!

移民局在井上,投資人在井下,不要說無法陳情、連聽都聽不到,也不想聽,只有落井下石,移民局的拒絕信也是顛倒黑白 !令人無語!
申請了聯邦催辦令後,聯邦法官、聯邦檢察官在井上,移民局在井下了,雖然聯邦法官並不直接判案,但是光是這個催辦令,就會讓各級移民局主管在聚光燈下,小心翼翼、日夜兼程、快速處理、“公正”處理。
舉家東渡,不料晴天霹靂,
後退無門,必須堅決抗爭。
長夜漫漫,歲月蹉跎、好事多磨,真的只能苦等嗎?
當然不是!
會者不難!苦等若超過一年半,馬上申請聯邦催辦! 平均四十五天成功!
什麼道理呢?
細談一下聯邦催辦令三部曲:原理,流程,結果。

原理:
一把鑰匙開一把鎖,聯邦法官專治移民局各種拖延。
文中還會專門分析。
流程:
第一階段
諮詢,審查檔案,與律師影片,確定是否可以申請,回答各種問題,簽約交費。
第二階段
開始準備工作,需時一週,要先聯絡聯邦政府的各個部門,然後正式送件給聯邦地區法院,送件後第二天,開始計天數。
第三階段
聯邦法院受理後的第二天迅速確定法官及日程。

給雙方:原告客人和客人的律師及被告的代表:聯邦檢察官(代表政府司法部和國土安全部、移民局、國務院各主管單位)發出日程表。
明確要求聯邦檢察官幾月幾號之前交“回覆” ( answer),確定預備會議(Conference)的時間, 法律答辨書(Brief)、及正式開庭 ( hearing )的時間。
然後聯邦檢察官責成某一位聯邦助理檢察官負責此案。
開始對接
-
橫向: 客人的律師與聯邦助理檢察官溝通,確定本案的有效性和案件性質及問題所在。
-
縱向: 聯邦助理檢察官和相關部門的負責人溝通並確定時間線,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如移民局的某中心負責人開始查詢問題確定解決方案,千方百計不讓聯邦地區法院和聯邦檢察官浪費寶貴時間在這種“小案子”上。
於是
1
能批准馬上批准;
2
缺檔案馬上要求補檔案如體檢,如果表格填的不對,馬上明確指出;
3
複雜的馬上安排問話。
雙方緊張、高效、友好地溝通後,很快(30天到45天,極少拖過60天的)達成和解,然後銷案!
從此就知道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和聯邦檢察官對於移民局這種小地方的“神”一般的存在!

四十個經常問的問題:
在你申請聯邦儲備催辦令之前,瞭解一下:
1,什麼是聯邦催辦令呢?
如果你的案子(投資移民申請、職業移民申請、EB-1申請、I-526、I-829及其他)在移民局等待超過18個月,你又多次催問,始終得不到有實質意義的回答(敷衍了事的不算),你可以要求聯邦地區法院的聯邦大法官下令聯邦檢察官調查移民局的處理情況並彙報此案進展!通常代表被告的聯邦地區檢察官會在六十天內做出答覆。
2,真的可以在九十天之有結果嗎?會有幾種結果?
可以。
我們伯盛仲合律師事務所辦理的聯邦催辦令,平均45天辦成!無一例超過80天!聯邦檢察官的效率也越來越高,15天到30天就辦成的越來越多!
最快的有八天成功,甚至是六天、五天、四天成功!

重要的事情再說一遍!
-
律師代表你,在聯邦地區法院大法官的光環和威嚴下與聯邦助理檢察官溝通,確定本案的有效性和案件性質及問題所在;
-
然後,聯邦助理檢察官和相關部門的負責人溝通並確定時間表;
-
再然後,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如移民局的某中心負責人開始查詢問題、確定解決方案,千方百計不讓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和聯邦檢察官浪費寶貴時間在這種“小案子”上。
於是,奇蹟就出現了!到底有多快呢?
五天算快嗎?
對苦等了綠卡四十個月的曹先生來說,申請了聯邦催辦令後,5天就成功了,真是太快了!太神奇了!
六天算快嗎?
對苦等綠卡二十三個月的曾先生來說,申請了聯邦催辦令後,6天就成功了,真是太快了!太神奇了!
八天算快嗎?
對苦等家屬申請長達8年的謝女士來說,申請了聯邦催辦令後,8天就成功了,真是太快了!太神奇了!
3 ,我的案子能不能催辦?

我們律師事務所的主管大律師首先會為你做一個非常仔細的個案分析,5種情況可以做,5種情況不宜做。在經過免費諮詢和案情分析後,律師確定可以立案,你也決心去催之後才會進入到簽約及檔案準備階段。
4,我手裡沒有檔案可以催嗎?
可以。
要有三項基本檔案,證明你的住址屬於聯邦南區法院或東區法院管轄範圍,移民局確實為責任主體,以及移民局的拖延超過合理時間,你有移民局寄來的收據(I-797)就可以了。
5,我需要換律師嗎?
不用。
我們做聯邦催辦,案件可能直接批准,不少人直接坐在家中、喜收綠卡!也可能要求補檔案(如體檢報告)或者問話,你可以選擇以前的律師或者委託我們繼續辦理。

6,為什麼聯邦催辦令這麼貴?
職業移民、投資移民的聯邦法院催辦令的市場價格通常是$6000 至 $8000,而我們的優惠價格僅為$4500!非常超值的價格。
聯邦法院對律師資格要求極高,很多律師沒有聯邦法院執照。
聯邦檢察官(其實是助理聯邦檢查官實際經辦)大氣、精幹、務實、高效、威武!手快話少,英氣逼人,移民局各級主管通常都會(只能)高效配合!
7,有些客人擔心催辦後移民局會不會報復刁難?
一個人手無寸鐵,另一個人有大律師保駕護航,哪一個人更可能被欺負呢?
事實上聯邦催辦令催出來的各類問話,如果有經辦聯邦催辦令的大律師親自陪同,問話的移民官也是極客氣、極禮貌的,就是因為你有了大律師保駕護航!
你有了大律師!他就有了好態度!

8,破產的或者快要破產的區域中心的申請人怎麼辦?
那些區域中心經營不善、或從一開始就被人利用、操縱的“白手套”專案的受害者、更要團結一心、改變打法,合理訴求,有效訴求、快速訴求!
申請I-829一年之後、或補件之後(RFE), 馬上申請聯邦催辦令。否則等移民局判決之後,再尋求起死回生,就更難了!
9,為什麼要現在開始催辦?
1100 萬 非法移民合法化
900 萬等待入籍的申請人
200萬的“夢想生”
100 萬的難民(八年累計)
178萬今年已經從美墨邊境入境的偷渡大軍
還有??萬的在路上的偷渡大軍
都!在!處理中!
移民局要忙翻天了!
申請人要等白頭了!
這段期間你的各類申請也可能將被無限期拖延!

10,以後會取消聯邦催辦令嗎?
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和檢察官其實都是大人物。曾經在911事件後,太多的非法移民為了保住合法“等待”身份,在移民法庭輸了之後,只能上訴到BIA ,移民上訴法院祭出了“簡單否決”的大招,案件又湧向各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結果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案件積壓如山,不得不暫停審理,二十多年過去了,至今仍未解決!
聯邦地區法院現在也壓力山大、負荷超重了!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
今天可以辦成的事情,為什麼要拖成明天的悔恨!
11,聯邦催辦令的奧秘是什麼?
有一位客人提了一個很好的問題!
移民局有幾百萬的案件在等待審理,為什麼你們去催就先審呢?

這問題非常具有代表性。我們如果只是在移民局的手掌中行走,必然也是苦等!我們要跳出這個苦圈,必須找到誰制約移民局,誰是對移民局有極大影響力的單位,那就是聯邦地區法院,和聯邦地區檢察官!
跳出移民局!快到不敢信!
聯邦地區法院這把金鑰匙專開移民局這把破鏽鎖!
12,移民局說等三年到五年是正常的 (normal)?
當然不是,如果移民局讓你等7年、8年,你也靜靜地等嗎?
法律規定移民局應該在六個月之內審理,超過幾個星期是可以理解的,超過幾個月是可以容忍的,但絕不是超過幾年 !!
聯邦法院不會容忍任何不合理的拖延,只給60天,必須答覆!
真知出於實踐!
事實勝於雄辯!

13,聯邦催辦令法院有收費用嗎?
有。$405
14,聯邦催辦令是不是像在移民局那邊一樣只是做
E-Request?
太不是了。
不是線上查詢。而是由聯邦檢察官(真實的活人)直接和律師電話或電子郵件溝通,然後下令給移民局主管官員落實解決後,由聯邦檢察官回覆給客人的律師,然後彙報給聯邦法官,最終銷案。
15,什麼是60 天、45 天時間表?
成功立案之後,聯邦法院法官,聯邦檢察官只給移民局 60 天,必須解決。
我們伯盛仲合律師事務所平均的成功時間是 45 天 !當然也有特別快的,5 天、6 天 ,8天!
16,什麼是補檔案?(RFE)
各種階段所補的檔案不同, 歡迎大家根據自己收到的補件要求,預約諮詢。

17,誰是被告?
司法部和國土安全部,移民局及國務院各主管單位,
共五到七個被告。
18,直接批准是什麼意思?是寄綠卡嗎?
批准是移民局寄給你通知,說批准了你的綠卡,並且已經安排制卡工廠去做卡了。
寄綠卡是下一步。
19,會寄給原來幫我申請綠卡的律師事務所嗎?
申請綠卡填表時有一選項,如果選了家裡地址就是寄家裡,如果選了律師地址就寄給律師。

20,為什麼不是寄給你們?
我們是在聯邦地區法院代表你,和聯邦大法官及聯邦檢察官對接交涉。
我們並不是而且也沒有在移民局代表你。當然你也可以聘請我們。
21,做了催辦令,一定會成功嗎?
當然會成功!移民局必須在60天給結果,我所經辦的沒有一例是在90天以上成功的,平均45天,現在聯邦檢察官速度是越來越快,多半在30天左右就有結果,十幾天搞定也居多,甚至五、六、七、八天的都有。
22,催辦的是綠卡、一定會批准嗎?
不一定!有四種情況:
a.直接批准
b.補檔案(體檢、表格說明等)
c.問話
d.拒絕
23, 是否所有的律師都有資格幫助申請人遞交催辦令?
不是,你需要找具有當地聯邦地區法院執照的律師。
24,為什麼要儘快辦聯邦催辦令?
無法預計的闖關者,本來就快崩潰的移民管理系統雪上加霜。原先就拖延不辦的各類投資移民綠卡、及轉正式綠卡申請恐怕是遙遙無期!

25,如果有綠卡問話,怎麼辦?
見招拆招!我們的律師會陪同前往,並:
a.特別負責研究你的案例;
b.認真為你的面談準備;
c.找出案子的弱點並做好應對方案;
d.事先做好法律備忘錄;
e.有相當的氣場與經驗,能和移民官 禮貌、有效地爭辯;
f.做足功課,臨場有效管控。
26,為什麼我的案子很簡單,移民局卻遲遲不答覆?
移民局壓力山大,很多案件其實只是因為填表出現幾處錯誤或要求補資料,但經費緊張,超負荷運轉,加上疫情,所以各類申請都遙遙無期了!

27,案子有“問題”,盼問話又怕問話,怎麼辦?
由經辦催辦令的大律師親自陪同,過程神速,五到十分鐘,氣氛輕鬆,移民官客氣禮貌。因為你有好的大律師,他就有了好態度。
28,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做催辦令?
a. 移民局受理的證據( I-797收據 )
b. 打指模單
不同的案例所需檔案不同、隨時歡迎約見律師具體諮詢
29,催辦有哪些必須考慮的因素?
催辦令的領域通常必須知道的有六大因素,三大原則 (照顧工作機會、照顧投資機會、照顧家庭團聚 ),當然還有歷年的法官的判決,這些都是考慮的範圍。

30, 我的案子移民局拖延怎麼辦?
如果你的案子簡單明瞭,就是苦等多年不批,嚴重影響你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團聚,聯邦催辦令可以解決你的問題。
31, 取消有條件綠卡( I-829 )交了材料,已經3年多了,能催辦嗎?
可以。
32,我住外州,可以做催辦嗎?
兩種選擇:
a. 找有當地聯邦地區法院執照的律師 ;
b. 搬回紐約,一週後可以申請催辦。

33,為什麼催移民局沒效果,聯邦催辦令卻有用?
因為跳出了移民局這個苦等大圈!
聯邦地區法院和聯邦地區檢察官不會容忍任何不合理的拖延,只給60天,必須答覆。
34,還沒下決心做,只想問問,可以約見律師嗎?
可以。律師也是希望你完全瞭解相關法律後,全家多商量再作出決定。
35,補材料都交了,還要做催辦令嗎?
許多材料補交後,仍是一場漫長的等待。聯邦催辦令讓你不再苦等!
36,如果催辦超過90天還沒答覆,又該怎麼辦?
如果有這種情況,我們會繼續跟進。

37,可以找國會議員幫忙去催嗎?
可以。但是沒有什麼效果。
38,家屬申請已經超過兩年了,一直沒有結果,最近剛離婚,能催辦嗎?
不能。真實的婚姻已經不存在,孩子可以。
39,申請轉到廣州已經好幾年了、補了檔案後都沒有訊息,這種情況是否能做催辦?
可以。
40,不出門可以辦理催辦嗎?
現在我所提供遠端視訊通話資詢服務,如果你身在外州,也無需擔心往返交通帶來的時間、花銷和安全隱患。
高科技時代,遠端影片、網上付費、電腦操作、微信報捷!
我們很多客人,足未出戶,走完這個流程,綠卡就直接寄到家中!
二十一世紀,律師不出門,就能催綠卡;客人不出門,就能收綠卡。歡迎 Zoom 見面、約談。
心動不如行動!
如果你的投資移民綠卡申請I-526 或補件超過一年半;
如果你的投資移民綠卡轉正 I-829或補件超過一年半;
如果你的區域中心出了問題或者已經破產;
請馬上聯絡我們吧!
再說說職業移民的聯邦催辦令
原理、流程、結果是一樣的。特別需要注意的是近幾年來,中美關係緊張,從美國國會自上而下全美瀰漫著仇中、恐中、反中的各種論調、主張、提案和行動。職業移民特別是敏感專業、重點審查人士更是處處受阻、舉步維艱!各種案件一拖多年!
很多人困在原處,工作發展、學術交流、就業機會、創業佈局、家屬安排、乃至生活安排、買房置業,箇中苦楚,說起來真是欲說還休!
誰知道我們該夢歸何處?
誰明白尊嚴已淪為何物?

怎麼辦 ?!
聯邦催辦是斬斷拖延的一把利劍!
在很多聯邦催辦令的判決中,聯邦法官明確指出:移民局應該在六個月內做出裁決! 拖延了幾個星期是可以理解的,拖延了幾個月是可以容忍的,但決不是拖延幾年!
決不是!
所以全美各地的聯邦地區法院的法官做出了很多的有利於申請人的聯邦催辦令的判決!

有的申請人工作許可 ( I-765 )等了四個月、眼看工作機會 (offer )要失去了,情急之下,呈交了聯邦催辦令,不到一週,就批下來了!對於H1b、H4、L1、L2、EB1、 I-526、I-829 等等類別都有很多有利於申請人的判決!聯邦法官的判案基於三個原則:移民局的拖延 unreasonable delay 是否給申請人或受益人在工作機會、投資機會、家庭團聚方面帶來極大的困擾和損失,這些拖而不決是不能接受的!包括疫情嚴重、經費緊張也不能成為藉口!必須在60 天內立案、調查、解決、彙報!
60 天!是不是有點小驚喜!
我所承辦的幾百個聯邦催辦令,平均是 45 天成功,只有兩例是79 天成功,無一例超過 90 天!最快的是 5 天,十幾天成功的也越來越多!
那麼有哪些類別的職業移民可以申請聯邦催辦令呢?
EB1, EB2, EB3, EB4, NIW
H1b,H4, 申請及延期,PERM
I-140
L1,L2 申請及延期
申請綠卡I-485,I-131, I-765
J1, J2 waiver
O, P, R 各種相關申請及延期
TN
實際上移民局、國務院、勞工部及各個聯邦政府的部門如果出現久拖不決、亂找藉口、都可以催辦!唯有假案不能催辦 !
路漫漫其修遠兮,吾等將一起上下而求索!
神索近在咫尺,決定在你手中!

如果你還在等待I-829的結果,馬上申請聯邦催辦令!
如果你收到上庭通知,馬上聯絡我們,專業律師會為你分析案件,一定會為你爭取最大的權益!
歡迎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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