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一條上海地鐵猥褻影片火了。
裡面一名女乘客發現褲子上有不明液體,她轉頭看了看旁邊中年男子,就哭喊:
“你把褲子脫了,還弄到我身上。”

這時候頂著黑眼圈的男子回過頭來否認。
姑娘說,是你拉開拉鍊做的。

整個影片裡,姑娘一直在哭泣,非常無助。
好在旁邊有人用行動支援她:“姐妹,我錄了影片,我陪你去。”

然後幾位乘客齊力把中年男子拉下地鐵,交給車站民警。

事情很快上了熱搜,官方也出了通告,表明這是一起猥褻事件。
最後這名41歲姚姓男子被行政拘留。
這麼看來,整起事情並不複雜。
而且,考慮到有受害者的發聲,有同行乘客的善良保護,也有地鐵工作人員的盡職盡守,通報也第一時間給出,那這件事算正能量吧。
不,評論區覺得假。

“太假了!”
一開始有人覺得倆人手搭手,所以肯定認識。

還說倆人就是約好來地鐵乾的,只是因為事情敗露,所以女方背刺男方。

他們也並非沒有依據。
拿出一份4月9日的處罰決定書,說女方趙某莎就因為虛構事實被拘捕了。

只是新版本里有點不一樣。
這次男的進去了,選擇把女的供出來,最後擾亂公共秩序的兩人都被行政拘留了。

不管怎麼樣,在他們看來這不是地鐵猥褻事件,女生不止不是受害者,而是始作俑者。
那最後,男的女的都活該。
真如此嗎?
我們不妨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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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手就算認識嗎?
首先,是男子幾次去“搭”女生的手,他也不依不饒去“搭”旁邊穿黃色外套的女生的手。

本質在於他想求饒,想讓大家息事寧人。
受害人和黃衣姑娘也不是不拒絕,都躲了兩三次。

所以搭手就算認識這點說法,顯然沒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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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處罰決定書是這次的事嗎?
處罰決定書是有文號和行政執法單位的。
把趙某莎的和其他對比,可以知道她的事不是發生在軌道交通上。

既然如此,那就基本不是本次地鐵猥褻事件的。

同時,這裡沒有姓姚的男子,那又可以證明所謂倆人一起被拘留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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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可能處罰決定書還沒作出,但事已發生?
注意了,同樣是4月9日這天,上海軌交公安通報說這是猥褻事件,男子被抓,被拘留幾日。

不可能在認定猥褻的基礎上,又說在擺拍虛構。
而且10日,靜安區文明辦工作人員說,還沒掌握見義勇為乘客的基本資訊。這些都說明官方對於猥褻的認定沒有異議。

好了,又一份通報出現。
說36歲的楊姓男子,為博取關注,滿足個人虛榮心,編造了“男女認識”“都是劇本”謠言,最後他也被抓了。

事已至此就不需要“再反轉”了。
當然有的網友因為成都男子被誣陷地鐵偷拍事件的出現,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

但你不能一杆子打倒一片,從此碰到類似事件就都覺得是造假,是誣告,甚至還要開展對受害者的網暴。
那你和始作俑者有什麼區別呢?

看到這裡,你也肯定覺得事情該結束了吧。
不,依然沒有。
很多人乾脆把網暴境界提升一步。
一開始說女生長得一般,像鳳姐,這也下得去手啊。


說著說著,又轉頭誇男的很帥,估計跟女的要個電話就成功了。

我不理解。
難道說她是一個外貌普通的女性,被猥褻就不算受害者了?難道他長得好看,就可以肆無忌憚違法犯罪了?
你覺得這些過分了,你很難相信2025年還有這樣的言論,但你要是到影片號上,更會驚掉下巴。
他們表示,女生穿得太暴露了,應該得體一點;


他們覺得這又不會懷孕,怕什麼。

還有的透過回覆堅稱男人本色,所以這種猥褻行為不是什麼大事,互相理解吧。

總之都是女生的問題。
而且如果報警,你會毀了他一生的。

好傢伙,都把息事寧人美化成了請你通情達理一點。
這還不止。
更有甚者坦言,女生也在享受啊,你吃幹抹淨了想不認帳啊?

惡意遍佈許多平臺,遍佈各種評論區。
所以起初吐槽評論區娛樂化性騷擾都吐槽輕了。
現在已經是把刺刀捅向受害者了,還連捅好幾刀。

問題是受害者有罪論站不住腳。
你說女生穿得暴露穿得不得體,所以在引誘男性犯罪。
可很多研究都表明,性騷擾行為的發生與女性著裝暴露程度無關。
比如浙江傳媒學院新聞與傳播學院釋出了一篇文章,作者找了相關案例,研究發現:女性受害者著長袖+長褲的比例佔70.52%。

另一邊,穿短褲的受害者的佔比,在整個人群裡差不多是最低的。
實際上隨便翻翻相關案件就能知道個大概。
去年11月北京也曝光了地鐵色狼的案例。

他連續作案後被抓現行,而當時他的目標物件是這樣的:
女生戴了口罩,穿著羽絨服這種厚實的外套,幾乎只露眼睛。

那這種“穿的少誘發犯罪”的理論顯然崩盤了。
而且你一味指責受害者穿的少,事實上,上海地鐵猥褻事件裡的女生穿得不少啊。
上半身穿了長袖外套,下半身穿了瑜伽褲,都是厚實的長衣長褲,色彩也不鮮豔。

這時候有人質疑穿瑜伽褲得不得體的問題。
可瑜伽褲不是奇裝異服,事件中女生的瑜伽褲還是比較厚實的那種,這樣情況下都不能穿的話,那還能穿什麼。
另外,得體的標準該誰評定,又是什麼標準的問題,從來就沒討論清楚過,那讓人怎麼執行呢。
這裡再科普一個常識。
性騷擾裡的女受害者,不是穿的少容易被騷擾。
恰恰相反。舉止乖巧,看似柔弱害羞的女性,即給施暴者一種好掌控的印象的女性更容易被性騷擾。
2016年時,華盛頓郵報就曾對性侵犯們的供詞進行過調查。
發現他們在選擇目標時往往更注意看起來沒氣場且不自信的女性,因為她們看起來更容易屈服。
至於被害者當時穿著什麼樣的衣服,多數犯罪者們沒有太深的印象。
所以說,你穿什麼並不和“誘惑”有關。
既然如此,我們也可以得知,“長得醜,不配被性騷擾”這樣的觀點不對。
因為犯罪者不太在乎對方長相啊。
另一邊,我們經常看到有人說他長得帥,身邊不缺女人,所以不需要猥褻。
實際上,帥沒有客觀標準,情人眼裡都能出西施呢,審美也有時代變化;
而且,你說長得帥的人身邊不缺性資源;
那我們推論一下,比帥哥優勢更明顯的身居高位者,似乎也容易吸引女性,所以他們更不會去猥褻了吧。
但當領導的處長,在地鐵上猥褻他人的事又不是沒有發生過。

換言之,你不能覺得一個人是富豪了,他就一定不會做小偷。
我們再推論一下,以後是不是長得醜的不配上街,不配出門,連正常生活和工作都不值得進行了。
本質上,“我騷擾你那是我看得起你”的視角,不只是物化女性,還是物化所有人類。很前現代。
我們當然要倡導,女生在外面要保護好自己;
但我們不是要規訓女生,讓她們不斷束縛貶低自己,什麼都不能幹。
在男女對立情緒劍拔弩張的當下,我們不該只有加速這條路。
還可以去改善,不是嗎?

這事本來很簡單。
再怎麼說,它也不該是一種性別對另一個性別的攻訐;
也不該是一個地域對另一個地域的歧視;

它應該是一種善行去推倒一種惡意,讓大家看到正能量。
也許你看到爛活在互聯網裡蔓延,很痛心疾首。但沒關係,可以往好處想。
網友有張嘴就能說,這代表科技在普惠;網友想說什麼就能找到同道中人,說明人類並不孤獨。
在復活了瀕危物種這事上,網際網路確實功不可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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