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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前震驚紐約華人社群的政治庇護造假案,儘管早已塵埃落定,相關涉案律師亦已定罪服刑,但其引發的骨牌效應至今仍未停歇。

5月5日,紐約第二巡迴上訴法院駁回一名何姓中國移民的審查請願,認定移民機構對她的驅逐命令,具備“清晰且令人信服”的證據依據。

根據聯邦調查局(FBI)與國土安全部(DHS)2012年展開的聯合調查,曼哈頓華埠多家移民律所涉嫌大規模製作虛假庇護申請,自2010年起針對來自中國的客戶編造虛構敘述,提交至移民機關。該年年底,包括律師與助理在內的數十人被捕,多人遭到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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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華人移民律師王文雄(John Wang)的律所短短兩年間即向紐約庇護辦公室提交超過1300份庇護申請。2013年底,他在聯邦法院認罪,承認串謀欺詐罪。

但該案影響遠超刑事定罪層面。根據移民官員資料,約3500名透過涉案律所申請庇護的移民,可能因此面臨綠卡申請遭拒、入籍受阻,甚至被遞解出境的風險。何姓移民即為其中一例。

根據法院檔案,何某原已成功申請政治庇護成功,但在調整為綠卡身份時,卻因庇護申請被認定為“虛假且無意義”而被裁定可遞解。2022年,移民法官裁定她以虛假方式取得庇護身份,並於2023年駁回其重新審理申請。她隨後向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提出審查請願,本週正式遭駁回。

巡迴法院認為,國土安全部已提出足夠證據,證明她透過虛假手段獲得庇護,故其在調整身份時屬於“不可入境”類別,依法可被驅逐。法院援引多項證據支援判決,包括:
(1)律所背景不良:何的庇護申請由王文雄律所承辦,而王已因系統性造假被定罪;
(2)書面敘述雷同:何的英文陳述在內容、具體的用語和格式上,與王律所其他客戶的陳述高度雷同,且使用了不熟悉庇護法者不太可能用到的法律詞彙,與她所稱“親自撰寫”的說法不符;
(3)敘述自相矛盾:她在調整綠卡身份時聲稱曾因S育遭罰,與其原始庇護申請內容不一致;
(4)返回中國與庇護理由矛盾:她在獲批庇護後不久即返回中國長達兩個月,與先前聲稱懼怕回國的庇護理由相牴觸。
何女士在審理期間一再聲稱其陳述屬實,並辯稱與王律師並無接觸,其原始中文敘述亦全由本人撰寫,英文翻譯版從未審閱。對於英文版本與其他申請雷同,她主張是“其他人抄襲自己的內容”所致。
但法院認為,她曾在檔案上籤署確認翻譯準確的宣誓書,被質疑時也未能指出中英文版本有什麼具體差異,故其“只對中文負責、對英文翻譯內容不負責”的說法,機構有理由不予採信。
何聲稱不知王文雄曾參與其庇護申請,但法院指出,她在庇護面談前已被告知王是其律師,卻未曾提出異議。法庭記錄顯示,王的名字列在庇護申請表上,並以申請準備人身份出席面談,宣誓申請人熟悉內容。法院認為,若她的說法屬實,應對陌生人擔任律師提出質疑,但她始終未作反應。此外,她的陳述與王的其他客戶高度相似,無法合理解釋,亦未能證明“被他人抄襲”的說法。

至於其返回中國探望重病父親的說法,法院指出她所提供的父親“出院證明書”住院時段空白,且證詞不合邏輯(如聲稱住在姑姑家,僅於晚間探病,卻無法說明醫院探視時段限制),加上其能自由使用中國護照進出國門,與所稱“遭當局尋找追捕”的說法明顯不符,進一步削弱其可信度。
此外,法院亦駁回她對移民上訴法院(BIA)拒絕重審的異議,認為該機構在裁量權內做出合理決定。綜合各項證據與事實,巡迴法院最終裁定,何女士的庇護申請缺乏可信度,構成驅逐出境的充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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