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
北京留學生利好
Interpretation of Favorable Policies for Returned Overseas Students in Beijing
常青藤精英教育
政策解讀系列
引
言

北京:留學歸國人員的機遇之都

作為中國的首都和國際化城市,北京以其豐富的資源、先進的科技產業和多元文化氛圍,吸引著大批留學歸國人員。北京不僅提供完善的政策支援,還致力於幫助歸國人員在就業、創業和生活等方面取得長遠發展。
PART.1
北京對留學回國人員的利好政策及申請條件
留學人員可申請在北京落戶,需滿足以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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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要求:在國(境)外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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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期限:出國留學時間滿一年以上(境外學習天數需滿3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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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國時間:學成回國兩年內透過在京用人單位提交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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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限制:45週歲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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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出國前已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與在京單位建立正式勞動關係並按要求繳納北京市社會保險;留學期間個人資訊一致。

北京市鼓勵留學人員以多種方式來京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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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形式:以技術入股或投資形式創辦企業;創辦、租賃各類經濟實體和研究開發機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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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援:對符合首都產業發展定位且近三年平均年納稅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企業,在科研孵化、資金支援、人才引進等方面給予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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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共享:鼓勵市屬高等院校及科研機構實驗室向留學人員創辦的企業開放,支援其自辦或與高校、科研院所聯合組建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透過評審驗收的,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援,並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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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資助:留學人員來京開發、生產高新技術專案和產品,可按有關規定申請市科委的相關科技資助,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援。
此外,北京市定期舉辦“海外人才發展論壇”、“人才技術交流和專案推介洽談會”、“海外學人看北京”等活動,為留學人員實現人才、技術、專案、資本對接提供機會。
留學人員在京就業享有以下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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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評定:受聘到本市科研、教學、衛生等事業單位或企業單位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留學人員,不受單位編制、職稱指標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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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認定:在國外未取得專業技術職稱的,由市人力社保局根據其在海外的經歷和學識水平直接確定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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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待遇:企業單位聘用的,可根據情況自定工資標準;事業單位聘用的,可比照本單位同類人員從優確定,對有突出貢獻的經批准可給予獎勵。
留學人員回國後可享受免稅購車政策,需滿足以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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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期限:在國外(及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正規大學(學院)、科研機構求學、攻讀學位、進修業務或從事科學研究及進行學術交流一學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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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時間:留學期間實際在外總時間達到270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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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國時間:完成學業或進修結束後兩年內回國,且畢業或進修結束後首次入境未超過一年。

符合條件的留學人員可享受減免進口零配件海關關稅和免徵車輛購置稅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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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來京創業和工作的留學人員,其子女入托及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由居住地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安排併為其辦理入學、轉學手續,不收取政府規定以外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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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留學人員可按本市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出國前、在國外期間和回國後的工齡,按國家有關規定可連續計算,與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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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來京創業和工作的留學人員,可申請按照優惠價格租住北京海外學人中心提供的短期週轉性住所,也可由用人單位以合約形式提供住房。



北京留學生利好政策
PART.2
留學生落戶北京基本條件
想落戶北京的留學生需要滿足以下幾點針對個人條件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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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為碩士及以上(包括國內讀完博士在海外進行博士後訪問研究人員等)香港澳門畢業生也享受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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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留學一年以上(境外學習天數需滿3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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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成回國兩年內透過在京用人單位提交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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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45週歲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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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留學期間未在北京繳納社保;出國前已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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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在京單位建立正式勞動關係並按要求繳納北京市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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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人員個人資訊需與留學期間一致。
北京留學生利好政策
PART.3
留學生在北京落戶主要途徑
適用物件:中央在京企事業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
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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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45週歲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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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留學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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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中國教育部承認的國外高校碩士或碩士以上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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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業結束回國兩年內就業並提出落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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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有落戶指標,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繳納社保。
適用物件:北京市行政區劃內的企事業單位,包括民企、外企等。
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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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上需要滿足在國外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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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前具有高階職稱,出國後進行博士後研究或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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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背景需要滿足參考海外學人中心給出的認可名單。
適用物件:中央和國家機關(部委公務員)、部委下屬的事業單位、在京央企、北京市公務員、市屬事業單位、市屬國企、註冊地在京的民營企業等。
條件:
根據不同型別的單位,有不同的要求,如社保繳納情況、專業與崗位匹配度等。
如果留學生無法透過留服中心認證落戶,可以嘗試從北京海外學人中心申報“海外高層次人才”,同樣能獲得北京市戶口。
北京留學生利好政策
PART.4
留學生申請落戶北京材料清單
所需材料清單如下:
✅《單位接收函》簽字並蓋章後原件的彩色掃描件。首次提交申請時,留學人員應透過試用期且用人單位與留學人員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有效期應不少於6個月。
✅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的彩色掃描件,如無《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須提供:
(1)在國(境)外獲得學位的留學人員:請提供國外院校的錄取通知書或成績單。
(2)出國做博士後研究或訪問學者的留學人員,請提供由國外院校或研究機構出具的博士後研究或訪問學者的相關證明(如錄取通知書、交流合同等)。
✅在國(境)外獲得學位的留學人員須先辦理《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非事業編制和其他性質單位的留學人員須提供《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和《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原件的彩色掃描件。
✅留學人員《檔案保管證明》原件的彩色掃描件,《檔案保管證明》須蓋單位人事章。
(1)留學人員檔案存放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無需上傳檔案保管證明。請用人單位確認留學人員檔案狀態為“檔案已存入”後,再提交單位申請;
(2)留學人員檔案存放在具備人事檔案保管權的在京用人單位或單位委託的在京人事代理機構,請下載《檔案保管證明》模板並按要求蓋章上傳。
✅留學人員戶口本原件的彩色掃描件。
✅其它補充材料:
(1)留學人員在國外有語言、預科或本科的學習經歷,需上傳相關證明材料(如語言證書、本科畢業證等)及碩士的錄取通知書;留學人員在國外完成學業後繼續在國外實習或工作,需上傳相關證明材料(如錄用通知書、合同等);
(2)中心稽核過程中認為還須補充上傳的其它材料(需在提交申請後15個工作日內補充完成)。
北京留學生利好政策
PART.5
留學回國人員院校清單:
2023年9月,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釋出了《北京市2024年度定向選調和“優培計劃”招聘應屆優秀大學畢業生公告》。
其中,公告顯示本次招聘物件包括:2022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間取得世界排名前100名國(境)外院校(以2023年軟科世界大學學術排名為準)學位、最高學歷學制1年及以上、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
本次北京選調生招聘物件,海外院校名單參考的是2023年軟科世界大學學術排名(ARWU)。ARWU軟科排名,是四大排名中唯一由中國研究機構釋出的世界級排名。相比USNEWS、Q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ARWU軟科排名更側重於學術研究,評價指標重點在於教師質量、教學質量和研究產出。
下面是北京選調認可的海外大學名單:

北京留學生利好政策
國內一線城市都對留學生設立了各方面的有利幫助,留學生歸國可以說是福利多多、支援滿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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