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A傑出人才是職業移民裡要求最高的一類,而這一類移民的申請人往往都是理工科科研人員,因此人們往往認為其它領域的申請人無法或者很難獲得EB-1A批准。其實不然,移民法裡關於EB-1A的解釋是“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者體育運動領域具有傑出能力的人士“(extraordinary ability in the sciences, arts, education, business, or athletics)。我們新未名律所就為來自各種背景的申請人獲得過申請的批准,除了科研背景的申請人,還包括包括商人、藝術家(男女高音、鼓手、設計師、大/小提琴家、鋼琴家)、運動員(排球運動員、象棋國手)、設計師(室內、建築、展會、珠寶設計師)等等。最近我們又為一位國內的室內(酒店)設計師獲得了EB-1A申請的批准。

(申請人的設計作品)
這位申請人就職於一家香港的知名酒店設計事務所並擔任合夥人,同時也是這家事務所在大陸一家分公司的負責人。在申請裡,我們查找了相關領域的排名,強調申請人在世界領先的設計事務所擔任要職(Critical Role),從側面證明其在業內的地位以及知名度。申請人同時也是一些專利的發明人,而這些專利被用在了酒店裝潢的施工中,於是我們從施工方拿到了使用證明,比較詳細的討論了申請人的發明是如何被用在實際專案中並帶來便利和好處的,並透過這些作為證據證明申請人在業內的突出貢獻(Contribution of Major Significance)。
另外,作為知名事務所的合夥人,申請人也被知名的媒體報道 (Media Report),但是由於移民法對於媒體報道的形式有特殊的規定,已有的報道並不滿足要求,因此申請人在我們指導下又接受了一些知名網路媒體的專訪。媒體報道本身是EB-1A十個條件之一,同時也幫助證明在業內以及公眾視野裡的知名度,是非常重要的證據。除了以上三點,我們還為申請人claim了著作(Authorship)以及評審(Judge Others’Work),申請順利獲批,沒有要求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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